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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故人來 芬蘭國會議員來訪志同道合的自由民主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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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31台北報導 】 圖: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戴雅拉(Fatim Diarra)議員偕其夫婿雅文帕(Jari Järvenpää,右一)及倪凱. 芬蘭國會友台小組戴雅拉(Fatim Diarra)與倪凱能(Saku Nikkanen)議員昨(30)日下午拜會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委首先以「風雨故人來」歡迎兩位議員在颱風前夕來訪國家人權會與最需要國際支持的台灣,陳主委特別感謝戴雅拉議員2023-2024連續兩年連署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讓台灣的經驗與專業可以向國際社會分享,以及倪凱能議員對台灣議題的長期關切和支持。戴雅拉議員幽默回應,芬蘭有句話「沒有不好的天氣,只有不適合的衣服」,天氣不影響訪團前來拜訪志同道合的朋友。陳菊主委推崇芬蘭的人權發展是台灣的典範,尤其1995年芬蘭境內原住民薩米族(Sámi)的權益在《芬蘭憲法》獲得保障、給予自治權,芬蘭兩位議員也說明芬蘭國內正在致力於薩米族的權利保障法案,以及性別暴力的嚴峻情形;台芬雙方就移工權利、性別平權、台灣自主、原住民族權利發展等議題進行深度對話,都認同台灣與芬蘭雖然距離遙遠,但共同擁有自由民主理念、一樣面臨專制強鄰的政治環境,期待更多合作,強化自由民主人權的結盟力量。 陳菊向訪賓說明台灣從1949年開始長達38年的政治戒嚴,數萬人受到政治審判,上千人被判死刑,如今最新《2024年世界自由度報告》,台灣自由度在亞洲獲得第二名,成為世界自由度極高的國家之一,2016年人民一票票選出第一位女總統蔡英文,2019年5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戴雅拉議員則舉例上周六台灣舉辦同志大遊行,顯示台灣社會鼓勵人們接納真實的自我,她認為這是民主與自由的關鍵;倪凱能議員表示,台、芬是自由民主、志同道合的夥伴,應該共同合作,讓生活在專制、獨裁國家的人民瞭解到自由民主是人類文明的正確方向。 王幼玲副主委向外賓分享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關注移工權利,並對政府部門提出修法建議;紀惠容委員就台灣性別平權、性別暴力防治做說明,田秋堇委員和監察院李俊俋秘書長以台灣民主發展歷程和目前面臨的軍事威脅和假訊息等挑戰向外賓表達國際持續支持對台灣的重要。 最後,陳菊期許台、芬未來在推動人權保障上,能有進一步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捍衛得來不易的自由與民主,兩位芬蘭議員都表達台灣有任何需要,他們都將幫助台灣在芬

臺鐵臺東段長楊志斌 重大違法失職遭彈劾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31台北報導 】 監察院指出 , 原臺鐵局臺東工務段前段長楊志斌,怠忽審核及督導之責,監察院通過監委葉宜津、浦忠成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現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臺東工務段(下稱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下稱本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3年10月8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件(113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已於113年10月30日公告彈劾案文、審查決定書及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審查委員林盛豐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僅屬監督責任,已有懲處,違失情節輕微,無懲戒必要。 彈劾案文指出:   一、本採購案契約砸道工程進行地點與實際申請隔斷路線不符,且在未實際對廠商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配合另製不實內容之軌道施工抽查表及公共工程監造報表,復經簽辦內部逐級陳核,最後皆由被彈劾人核定,顯有核定不實之失。   二、被彈劾人身為段長,對於工務上實施事項,應監督所屬切實遵行規定,惟所屬7名員工,均因本採購案遭判決有罪,被彈劾人顯有督導不周之失。   三、依本採購契約驗收程序規定,臺東工務段應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其相關本採購案之「工程驗收指派單」、「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竣工報告單」、「工程結算明細表」、「工程數量結算表」、「工程決算明細表」、「工程決算書」等契約相關文件,係由被彈劾人決行或代為決行,顯見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之疏失。   四、綜上,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足以損失機關名譽之行為外,核其違法失職情形,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等規定,足認其違法情節重大,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

監委紀惠容調查:「私校法」與「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衝突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31台北報導 】 私校退場援引「私立學校法」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 校產不用歸公 究「私立學校法」與「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間的扞格 教育部如何看待 監察委員紀惠容申請自動調查 。 據訴,大漢技術學院辦學與學生入學人數並未不佳,卻逕自援引「私立學校法」停辦條款申請退場,教育部未援引「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之機制審核其退場,即予以核准。究私校退場後應適用母法或特別法?全部校產如何處理?其運作有無圖利情形?主管機關是否善盡監督責任?監察委員紀惠容甚為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大漢技術學院援引「私立學校法」停辦條款申請退場,其校產是否捐贈政府或有其他處理機制均不明確,又與「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間的扞格,如何適用?教育部立場為何?另私校擅自退場亦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攸關後續所有私校退場運作機制。將予以深入調查。

蔡欣欣教授成功主持:藝師陳剩《三藏出世》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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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8台北報導 】 廖瓊枝歌仔戲文教基金會昨(27)日在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舉行《三藏出世》傳習影音紀錄保存計畫成果發表會,《三藏出世》由資深藝師陳剩(中)口述、親授劇藝,並由政大中文系教授蔡欣欣(左)裁剪修編,從採集整理劇本、讀劇發表再到今年10月正式登台演出,歷經三年時間,基金會特別將這段歷程做影像紀錄。記者陳漢墀攝影 2024/10/27

超高齡社會《壯促法》 國會討論捲起千堆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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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5台北報導 】                圖:立委 吳春城(左)質詢 《壯促法》 立法院國發會在17日公布最新的人口推估報告,顯示我國高齡化與少子化的情勢更加嚴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4日處理、討論由民眾黨立委吳春城領銜提出,並獲得跨黨派、三黨共42位立委一同連署的《壯世代政策及產業發展促進法》,眾人對去除年齡歧視的「壯世代」概念多表認同、支持,並希望能舉行公聽會,凝聚更多社會共識後,再進一步討論立法。   國發會最新公布的人口推估報告,我國未來30年的人口結構趨勢讓人觸目驚心,民眾黨立委吳春城除率先推出「壯世代」概念,並強調這是高齡化、少子化的「雙解方」,同時也草擬《壯世代政策及產業發展促進法》(簡稱《壯促法》),希望能透過立法,讓政府行政部門能有法可循,當作解決問題的法律依據,行政院及10個部會也紛紛認同壯世代的政策方向。   24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處理、討論《壯促法》時,有執政黨立委對於《壯促法》的條文內容及立法精神不夠瞭解,暫時抱持保留、存疑態度,並對壯世代的定義、立法恐是疊床架屋有所疑慮、並建議先舉辦公聽會或研討會,取得社會更多共識再進入立法程序,但眾人也都肯定「壯世代」的概念,在發言時都以「壯世代」來取代高齡者、銀髮族的稱謂,同時在對勞動部長何佩珊等部會官員質詢時,也逐一點出台灣的中、高齡族群勞動參與率過低、企業缺工嚴重、年輕世代薪資過低等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壯促法》主提案人立委吳春城在進一步闡述立法的目的時表示,台灣的高齡化、少子化問題已經走在全世界的前面,提出對策解決方案,當然也要走在前面,如果仍然以過去的思維,勢必無法化解這場人口危機,日本在30年前就針對高齡化採取對策,我們已經慢了30年,現在更要加快腳步跟上。   吳春城強調,未來數量龐大的高齡化人口,不可能一直依賴政府的補貼、補助政策,勢必得採取「照護」與「發展」雙軌並行政策,《壯促法》是一個可讓照護、發展不斷循環的運作模式,特別是「壯世代」是獲得了行政院長高度認同的概念,並不是突然冒出來的,《壯促法》的法案內容也是過去舉行多次的會議結論及共識,希望透過立法來協助因組織框架有限,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的行政部門。 吳春城表示,立法是要指出明確的方向,讓行政部門在政策調整時有法律可依循,這需要大家的努力,「我們正在寫歷史」!

立院職權行使法判部分違憲 監察院將持續善盡本分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5台北報導 】   監察院表示 , 憲法法庭今 (25) 日就 113 年度憲國字第 3 號監察院聲請案, 作出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 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逾越立法院調查權之權限範圍, 或與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之憲法要求不合,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特宣告違憲,或認部分條文必須基於本判決所示相當前提之下, 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監察院對此敬表尊重, 並對大法官就監察院本次聲請案相繼提出之聲請與補充訴狀及準備程 序庭、言詞辯論庭相關說明之認同,表達敬重與感謝之意。   茲摘錄憲法法庭本判決之理由 ( 請以憲法法庭公告內容為準 ) 與監察 院有關之重點如下:   一、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釋字第 585 號解釋意旨參照), 其行使應與立法院憲法職權之行使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必要, 且不得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於涉及其他憲法機關部分, 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限制。   二、   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制約: ( 一 ) 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 如包括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在內之司法機關、考試院、監察院, 其行使職權之相關事務及其處理、職務相關案卷資料等, 均非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事項範圍(釋字第 325 號解釋意旨參 照)。 ( 二 ) 上開機關依憲法規定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 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與各級法院法官(憲法第 80 條規定參照)、 考試委員(憲法第 88 條規定參照)及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5 項規定參照),亦不得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對象, 且不負有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義務。 ( 三 ) 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 亦不得對上開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三、   立法院與監察院分別行使調查權,而其所調查之事項相同時, 因兩院調查權之行使而受詢問之關係人或受調閱文件、 資料之相關機關, 即可能因義務重複而蒙受職權行使與職務履行上之不利, 是立法院與監察院先後就同一事項行使調查權時, 均應審慎衡酌行使調查權之必要性, 並避免過度干擾相關機關或人民。   四、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所欲調查之事項範圍, 經其他憲法機關或受憲法保障得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機關, 主張屬其自始不受立法院調查權所及之職權範圍、 調查事項涉及

監察委員葉宜津、王美玉赴高雄市與議會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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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5台北報導 】   關心楠梓足球場及茂林情人谷溫泉管理及營運情形 圖: 監察委員王美玉 葉宜津 巡察高雄市,拜會高雄市陳市長其邁   監察委員葉宜津、王美玉於 113 年 10 月 24 日及 25 日赴高雄市 巡察。 24 日抵達高雄市後,旋即前往市議會、 市政府拜會議長康裕成、市長陳其邁,就淨零碳排等進行意見交流。 陳其邁市長表示,高雄以重工業起家,排碳量為六都之冠,面對 20 50 淨零碳排目標,高雄市產官學正攜手努力邁向減碳典範, 盼中央能多給予支持。 2 位監委對於高雄市成立「淨零學院」, 培育淨零人才,及要求市府首長必須取得 3 張以上的 ISO 證書, 讓政策與淨零接軌,表達肯定。同時高雄市議會亦通過「 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為全臺首獲行政院核定, 成為地方政府第一部上路的淨零自治條例,值得嘉許。 圖: 監察 委員葉宜津(右4)、王美玉(右5)巡察高雄市,拜會高雄市議會康議長裕成(右3)   隨後,監委前往高雄市立楠梓足球場, 聽取該足球場管理及營運情形簡報,對於足球場委外經營模式、 經營人力、人工草皮彈性及維護管理情形等進行瞭解。 現委外廠商柏文健康事業與西班牙甲級聯賽 (LaLiga) 合作, 在臺灣成立西甲足球學校, 以成為臺灣與歐洲足球之間的橋樑為目標, 監委期勉爾後規劃配合賽事取得相關認證,應發揮其效益, 並能持續推廣足球運動,培育足球明日之星,為臺灣爭光。   25 日上午,監委假交通部茂林管理處接受民眾陳情, 受理有關司法、交通違規、教師法事件及道路占用等案件。 監委除指示市府權責單位就民眾訴求妥為說明並協助處理外, 對於非屬市府權責之案件,將陳情案資料攜回監察院依規定處理。   是日下午,監委視察茂林情人谷溫泉園區, 對於園區目前經營成效不佳,努力改善成效,表示關切。

監察委員林盛豐、蔡崇義 巡察臺北市與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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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5台北報導 】 監察委員林盛豐、蔡崇義 巡察臺北市, 並拜會臺北市市長蔣萬安及三名副市長(左起)----監察院提供 監察委員林盛豐、蔡崇義於 113 年 10 月 25 日巡察臺北市, 上午先拜會臺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再赴臺北市政府 ( 下稱市府 ) 聽取蔣萬安市長市政 簡報;下午,視察臺北大巨蛋。   監察委員先赴臺北市議會拜會議長戴錫欽, 並就市議員反映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事項,進行瞭解。隨後, 至市府聽取市長蔣萬安率市府團隊簡報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財政收支、未來施政方向、重大建設進度、防洪排水設施管理、 獨居長者與婦幼安全等議題。監察委員關切內科交通、關渡平原、 防洪設施檢查方式、都市計畫、交通安全、公共工程管控、 社會住宅財務及後續維護等事項,並提醒市府妥為研議處理。 圖:左起 監察委員林盛豐、蔡崇義於 113 年 10 月 25 日巡察臺北市, 並拜會臺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及議員簡舒培 、 林珍羽 ----監察院提供   下午,監察委員視察臺北大巨蛋 ---監察院提供 , 並聽取市府副市長林奕華率市府團隊簡報 2025 雙北世界壯年運動 會開幕典禮、交通運輸、維安醫療、逃生避難、 緊急應變等相關規劃情形後, 提醒市府應持續強化臺北大巨蛋各項設施安全、人員疏散程序, 並確保民眾人身安全及周邊交通秩序。

「爛醫充數?醫生考試大放水!考 選部圖利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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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4台北報導 】 圖: 立委羅廷瑋(左)與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  ,10/24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記者陳漢 墀攝影 -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今日與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葉家瑄律師召開記者會,揭發考選部在近三年的醫牙執照國家考試中,並未依法審核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是否具有應考資格,而是與衛福部聯合放水,讓不符合標準的考生都可以應考。衛福部甚至打算在即將上路的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下修往後所有的國外醫牙學歷應考資格門檻。協會與羅廷瑋立委、葉家瑄律師高喊口號:「考選部圖利權貴、大開波波後門!」、「醫生門檻連環降、民眾就醫沒保障!」,痛批考選部違法瀆職,呼籲衛福部追回放水的考生應考資格,並且修改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改回現有的學歷採認原則標準,以保障民眾的就醫安全。   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理事馬偲紜醫師說明,106年後出國唸書的國外醫牙學歷生(俗稱「波波醫師」),若想返台考取執照在台灣當醫生,其國考應考資格適用衛福部、考選部、教育部105年底共同發布的「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較ㄧ般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來得嚴格。然而實際上考選部這二年半卻未依照此原則審核考生,通通放行,顯然是違法。民眾向監察院檢舉,考選部向監察院表示,是因為衛福部在111年的會議中同意改採一般辦法的寬鬆標準。衛福部卻向監察院稱一直都用新的採認原則嚴格標準在審核,衛福部是否在對監察院說謊?質疑考選部和衛福部狼狽為奸。   協會質疑,考選部為何在111年下半年到113年這兩年半中針對國外醫牙學歷考生國考資格進行放水?呼籲政府應依法行政,追回這些考生的國考資格,重新依照學歷採認原則審核這些考生,已有執照則追回執照。新修正的醫師法施行細則,也應該維持既有的學歷採認原則標準,不能開放「遠距教學」、「不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的學生應考,不要一錯再錯。   台大雙語律師葉家瑄表示,醫牙學系招生名額受政府總量管制,就是因為醫療與人民的生命息息相關,因此政府高度監管,且醫療教育資源有限,所以在入學時就會嚴格篩選。然而國外的醫療水準未必有台灣高,醫療教育品質也難以保證,所以才會需要針對醫牙學系另外制定特別規範,採取更嚴格的標準。這個採認原則本身,是三個部會共同制定的

范雲為打擊黃牛提兩解方 並與部長研議婦女與性別人權館規劃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3台北報導 】 立委范雲今日質詢文化部,國發基金可以如何有效運作? 再者范雲表示,近期又有不肖人士哄抬演唱會票券價格到原價十倍之多,文化部應有所作為。范雲質詢文化部長,如何從銷售層面有效打擊黃牛?范雲也針對檢舉標準過嚴,跟部長討論下一步可以如何研議。 立委范雲也質詢婦女與性別人權議題,期待以國家層級的方式,紀念婦女權益與性別平權的爭取過程。范雲詢問文化部長,若接下來可以有婦女與性別人權館,可以設立在哪?范雲也會提出建議,繼續為臺灣的婦女與性別人權努力。

監委林文程及浦忠成 巡察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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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3台北報導 】 圖1.監察委員林文程(左)及浦忠成拜會新竹市邱臣遠(右)代理市長. 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於113年10月23日赴新竹市巡察。上午,依序至市議會拜會秘書長沈敏欽、市府拜會代理市長邱臣遠後,隨即於市府第一會議室聽取市政簡報。委員對於市府持續降低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表示肯定,並關切新竹棒球場重新啟用進度、市內停車空間不足、行人道安維護、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率欠佳等議題,督請市府持續改善;此外,委員也建請市府在建築規劃上,加入藝術人文元素,充實城市美學。簡報結束後,隨即於市府大禮堂接受民眾陳情,共受理有關司法行政、都市更新、預售屋銷售爭議等陳情案件計7件。   10月23日下午,續於市府第一會議室聽取新竹漁港舊漁會周邊改善工程及那魯灣文化聚落新建工程之辦理情形簡報。委員關注在新竹漁港之外籍漁工福利,建請市府重視;另委員也關切那魯灣文化聚落內文化健康站之服務內容及使用情形,督請市府檢視承接協會之服務品質及執行成效。簡報結束後,隨即前往實地視察。

立委吳春城:文化部需擔任「旗手」 領高齡壯世代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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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3台北報導 】          圖:立委 吳春城(左)質詢文化部長李遠---委員提供 民眾黨立法委員吳春城23日以「人口危機,文化當責」為題對文化部長李遠提出質詢,吳春城表示,高齡社會已經來臨,高齡者去「汙名化」之後就叫做「壯世代」,「壯世代」的本質是一場高齡文化解放運動,文化部要擔任「旗手」的角色,文化部必須有這樣的認知,這是重中之重。 吳春城表示,上個星期國發會發布最新人口推估,台灣人口危機非常嚴重,每年新生兒人數跌破10萬人的時間點提前至2040年,比上一次推估時間早了15年,他提醒部長李遠,從事文化工作,要能「審度天下大勢,引領時代風騷」 ,台灣人口化少子化、高齡化已經定型,因此才會說「人口危機,文化當責」。 吳春城進一步指出,人口結構變成倒金字塔,社會變化太大,需要文化、觀念的重塑,這如果沒有做好,市場會萎縮、企業會倒閉、扶養比加重,消費力消退,是一場全面性的國家危機,這也是為什麼自己一直在推動「壯世代」,因為解方就在「壯世代」,要將這些原本被視為「龐大、無用」的人激發出來,這才是救國之道;特別是我們所有民主化運動、全球化運動,都是「戰後嬰兒潮」這批人所領導出來的,如今都已經是邁向或是超過60歲的高齡者,要能善用這些人的文化資產。 吳春城表示,台灣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是亞洲最低,現在45歲以上的勞參率已經成為主流,但是另一方面,許多求職網站上公司的聘用條件,卻排除超過45歲的人,似乎認為高齡者是無用,退化的人,但實際上45歲以上的人已經成為社會主力,如果企業界繼續這樣價值觀念,將來將會找不到勞工!勞動部現在將45歲定義為「中高齡」,並認為這是整個社會的文化問題,普遍的企業都歧視高齡者,甚至政府帶頭歧視。 吳春城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就在文化部」!文化部很清楚應該要怎麼做,例如性平議題,當文化部要引導弭平性別歧視時,文化部就推出了非常多的作為,而「壯世代」的本質是一場「高齡文化解放運動」,文化部要擔任「旗手」的角色,文化部如果想做,可以規劃出很多的具體作為,包括電影、音樂、藝術等,都可以當成工具引導壯世代的文化,但是文化部至今仍將「壯世代」當成一個邊緣的議題並擱置在一旁,只做了小小的一部份。 現在台灣人口結構已經出現天翻地覆變化,壯世代已經成為人口主流,文化部要將壯世代當成「主流文化」,而不是「次文化」,因此他要求文化

台聯:譴責藍白黨消費「法定原住民」,破壞台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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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3台北報導 】 據報載,國民黨將於24日動員2000名法定原住民,要求對總預算案進行施壓。台灣團結聯盟(以下稱台聯)認為,藍白兩黨以原住民禁伐補償對總預算案進行杯葛,是為了少數人的特權,欺壓台灣國家發展的缺德作為。 台聯認為,如果今天原住民禁伐補償是從三萬往下刪減,這確實有可爭議的地方。但是這次藍白黨的修法,是買票式喊價到六萬,而且受益者還僅限於「法定原住民」。這是對一樣居住在台灣數百年歷史,不少人血液中也有原住民血統,但沒原住民身份的台、客語語族,非常不公平且有歧視性差別對待。 台聯黨主席周倪安重申,「總預算不過,人民生活難過!」。尤其藍白黨法律上本身就在禁伐補償上,受特權對待的法定原住民進行政治操作,阻礙國家發展。這是台灣人民不能接受的!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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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22台北報導 】  圖: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 會召集人林郁容委員及該院李鴻鈞副院長與法務部鄭銘謙部長合影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本 (113) 年 10 月 22 日由召集人林 郁容委員、李鴻鈞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等 12 人巡察法務部, 在鄭銘謙部長陪同下,聽取該部與所屬檢察司、 臺灣高等檢察署業務簡報,並進行座談。   召集人林郁容委員致詞表示,法務部各項業務至為繁重, 是政府重要部門之一,尤其今年該部在人事上有重大變動, 除了鄭銘謙部長履新上任外,同時所屬機關亦有多位首長異動, 期勉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能添增更亮眼的政績。另在業務面上, 該部近期努力推動各項業務與工作措施及施政重點,其中如:打詐、 肅貪、科技偵查及許多重要法案的修正與施行等, 均是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另外,提升司法公信力, 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則向來是本院及國人關注的部分, 因此期許該部能落實前述各項工作, 更希望藉由巡察這個重要的平台,促進彼此的溝通、理解及交流, 一起為司法的公平正義而共同努力。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除致詞歡迎本院委員巡察外, 並就該部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施政重點進行簡報, 逐一說明該部所推動落實「五打七安」政策、建構廉政合作平臺、 推動多元人權教育、強化矯正人權處遇、完備民刑事及行政法制、 強化國際司法合作、推動科技化措施及建構溫暖有感的柔性司法、 死刑限縮合憲因應作為、推動轉型正義法制化等業務。另外, 臺灣高等檢察署就「打詐策略行動之辦理成效及遭遇問題與檢討」 進行專題簡報,說明法務部主責「懲詐」目前辦理概況、 罪贓返還機制執行情形; 法務部檢察司則就檢察官助理增補及檢察官助理併行制度等業務辦理 情況,說明相關配套措施與問題解決方案。                                    圖:監委與法務部雙向交流   會議中,監察委員則分別就無期徒刑分級化之疑義、 受刑人復歸社會之矯治措施適正化、 少年矯正與少年觀護條例中如何架構教育人員法定職責、 有罪確定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結構欠缺多元化之疑義與目前平反件數 為何、他字案件目前修法與執行進度為何、 監察院調閱偵查終結案件所遇障礙、 政風人員在刑懲並行制度之法定職掌、目前 LINE 等社交軟體平台 下架配合情形如何、打詐措施所遭遇困境與因應措施為何、 詐欺案件

掌握保骨3要訣 預防骨質疏鬆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16台北報導 】 隨著年齡增長,骨質疏鬆成為重要健康問題。依據 2021 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顯示, 65 歲以上國人中自述有骨質疏鬆比率為 18.2% 。骨質疏鬆會使得骨骼變脆弱,增加骨折風險。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從年輕時期開始儲存骨本,透過規律運動、均衡飲食和良好生活習慣,及早預防骨質疏鬆。 力抗骨鬆殺手 掌握保骨 3 要訣 骨質疏鬆症常被稱為「無聲的殺手」,會使得骨骼變得脆弱,使原本緻密的骨骼形成許多孔隙,導致中空疏鬆的現象,增加因輕微跌倒、碰撞而引發骨折的風險,進而影響生活行動能力,嚴重者甚至可能失能,危及生命。 每年 10 月 20 日是世界骨質疏鬆日( World Osteoporosis Day ),國民健康署響應今 (2024) 年世界骨質疏鬆日主題「向脆弱的骨骼說不 (Say no to fragile bones) 」,提醒民眾重視骨骼健康,掌握保骨 3 要訣,預防骨質疏鬆: 1.                             規律運動訓練:每週至少運動 150 分鐘,從事負重運動可增加骨密度和強健肌肉,幫助改善身體的協調與平衡,減緩肌少症之發生,降低跌倒和骨折的風險。如健走、慢跑、爬樓梯等具有對抗地心引力之運動。 2.                             攝取健康飲食:多攝取骨骼健康所需的鈣質、維生素 D3 及蛋白質等,如乳品類、高鈣豆製品、黑芝麻及小魚乾及深綠色蔬菜等,並保持適當體重。 3.                             良好生活習慣:不吸菸、減少飲酒、避免久坐生活方式。建議每週 2-3 次、每次 10-20 分鐘的適當日曬 ( 避開日光直射時段 ) ,以補充維生素 D ,促進鈣的吸收。   此外,骨質疏鬆的高風險族群,包括女性、年長者、雌激素分泌減少者(如停經或卵巢切除)、體重過輕者,以及有骨質疏鬆家族病史、營養不均衡或服用影響骨骼健康的特定藥物者,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及早了解 骨質疏鬆症的危險因子、 及早預防,以保護骨骼健康,健康老化。   預防骨質疏鬆 從現在開始 世界骨質疏鬆基金會指出 , 在年輕時期增加骨密度,就可以延緩骨質疏鬆症的發生。因此 , 在各年齡層階段都需要攝取均衡且足夠的營養素 ,

自辦重劃問題頻出 臺中市府遭糾正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10/16台北報導 】 監察院表示,自辦市地重劃於實務執行上爭議不斷,尤其臺中市的黎明(單元二)、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案更是糾紛頻繁,問題層出不窮。民眾質疑臺中市政府漠視重劃會執行過程涉及諸多疑義,並指出現行法令規範未臻周全,造成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監察委員施錦芳及高涌誠調查發現,臺中市政府核定的黎明(單元二)、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案,僅考量同意比率,忽視不同意者的意見,且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審慎評估。重劃計畫書的內容過於簡略,無法有效反映龐大資金需求下的財務風險,加上費用負擔長期以來疏於監督審查,開發公司的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不僅相關審查監督機制亟待改善,更有從法制面通盤檢討之必要。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0月9日通過兩位委員所提的調查報告,並對內政部及臺中市政府提出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自辦市地重劃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益影響甚鉅,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時,必須確認該重劃案具有顯著的公共利益,方能核准實施。尤其為避免徵求同意僅達到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規定的最低門檻後,便匆促提出申請,而疏於徵詢其餘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因此,主管機關於核准自辦市地重劃前,應確實瞭解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俾兼顧公益考量與私益維護,並提升決策過程的透明度。惟查臺中市政府在受理黎明、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區申請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依據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作為核准的唯一考量,至於是否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以及是否適當與合理,均未見有相關評估與審查,甚至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忽視不同意參加市地重劃者之意見。另外,該府對於重劃期間異議者的陳訴意見,又常以其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未能充分正視,顯有不當。   二、黎明、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案均涉及龐大的資金需求,然而送交臺中市政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卻過於簡略,缺乏完整財務評估與詳細成本分析,增加財務風險與執行過程中的潛在爭議。進一步檢視歷年來臺中市政府核定之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各區費用負擔從每公頃344萬元至9,762萬元不等,不但彼此間差異甚鉅,而且其中半數地區之費用負擔比率超過15%,部分地區甚至超過20%。相較該府近年來公辦市地重劃的費用負擔比率僅介於9.03%至10.45%,顯不合理

工會告臺大醫院不當審查員工出國──一審敗訴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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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16台北報導 】 長年以來,醫療人員所面臨的不僅有高壓高工時的血汗勞動處境,更時常被醫院雇主乃至國家以「醫療業務特殊性」為由,為其人身自由設下重重枷鎖,2020年「醫護出國禁令」所引發的重大爭議殷鑑不遠,如今疫情雖已遠去,然醫療人員卻仍深陷束縛、慘淪次等公民。 本件爭議案緣自2023年4月17日,臺大醫院以院長信的形式倏然發布公告,表示為籌備緊接而來的醫院評鑑,將暫緩同年5-7月期間一切出國申請,形同對院內全體員工頒訂「出國禁令」,恣意侵害員工基本權益的跋扈態勢,一時之間引發譁然。 後續,在本會介入處理及輿論升溫之下,雖迫使臺大醫院於兩日後撤除評鑑期間「出國禁令」,然而,針對員工出國的不當審查管控機制,卻依然存在於院內「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規章中,包含全院員工須於出國前載明出國地提出申請,經院方審查通過後才可出國,倘若未依規定完成程序,將被提送院內考績委員會懲處等嚴厲處分。 對此,本會藉由協商會議及勞資爭議調解訴求臺大醫院廢止不當審查條款,卻均遭臺大醫院予以否決,在院方固執己見、一意孤行之下,本會決議依勞動事件法正式向臺大醫院提起不作為訴訟,訴請法院將「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中之不法審查條款予以排除侵害。 本件訴訟案是臺灣首件由工會向醫院雇主提起的不作為訴訟案,除旨在要求臺大醫院廢止其不當出國審查管控條款之外,更具有在司法場域內突顯工會主體性、展現基層醫護團結意志、反抗醫院雇主恣意踐踏勞工權利、終結醫療產業長年陋習的重要意義。 本件訴訟案於今年1月31日(三)首次開庭,歷經260日的漫長審理過程後,臺北地方法院已於今日(10/16)稍早作成一審判決,本會亦於第一時間前赴到庭聽判,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即本會一審敗訴。 對此,本會茲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一、對本次判決結果表達深切遺憾 眾所周知,醫療人員因業務特性,實務上往往在半年前甚至一年前就須安排好隔年休假期日,此已等同在違法情形下,犧牲勞工自主休假權利以配合醫院雇主輪班調度,而針對本案之出國審查管控機制,更是在此基礎上,形同對醫療人員勞動權利的二度踐踏。 本會不僅於庭審當中,多次提出基層因未報備出國而遭臺大醫院考績委員會懲處之明確事證,直至此時此刻,本會仍然持續接獲會員反映遭懲處,進而影響考績、年終或升遷等重要權益,更有醫療人員在主管施壓恐嚇之下,被迫取消原訂機票

監察院:大學濫用評鑑兼募款 違規併侵害師生權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15台北報導 】 針對大專校院實施教師評鑑、教學評量,為大學自主及發展特色;惟部分學校教師評鑑未符法定目的、甚以評鑑規定教師募集學校發展基金,或採固定比率限制等違反教育部規定等情,損及師生權益,監察委員賴鼎銘、紀惠容促請教育部檢討改進及積極研議 按大學法第21條等規定大專校院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目的在協助教師教學專業發展、改善教學品質等,涉大學自主及發展特色部分,本院均予尊重。惟實務上部分態樣顯未符法定目的,或有違教育部歷年相關函釋原則之疑慮,且歷年爭議層出不窮,引發外界質疑。案經辦理諮詢會議及機關詢問,蒐集實務意見。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年10月14日審議通過賴鼎銘委員、紀惠容委員之調查報告,將函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及積極研議見復。重點摘要如下:  一、監察委員賴鼎銘及紀惠容表示,按大學法第21條等規定意旨,教師評鑑目的在協助教師教學專業發展、改善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受教權益等,涉及大學自主內涵及發展特色部分,均予尊重;惟查有2校之全校教師評鑑未通過率分別高達72.6%、40%,總計7校高於15%,教育部未如實掌握;如以評鑑條文規定教師募集學校發展基金(經費),自願捐資者予以加分,或規定教師實施義務教學或以未支領超授鐘點費換取評鑑集點加分、規範教師進行義務夜間輔導授課、或任由行政主管恣意給分等特殊現象,與教師評鑑之目的有間,顯難謂符大學法暨相關法令,引發外界質疑,損及師生權益,有待教育部整體清查改善。  二、賴鼎銘委員、紀惠容委員進一步指出,經逐一檢視近年教師評鑑原措施遭撤銷之救濟案計22件中,以未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無客觀明確評量標準、採固定比率限制評鑑等級等態樣為主,而教育部雖認歷年已函告基本實施原則,或進行個案之陳情處理,卻未積極查察改善;況相關陳訴經查證有缺失或糾正案件,亦多屬將招生績效列為評鑑基本或扣分項目等情,爰違失態樣層出不窮,整體督導作為有待強化。  三、監察委員賴鼎銘及紀惠容調查發現,有關教學評量(教學評鑑),多數學校將線上教學評量成績列教師評鑑指標之一,洵屬大學自主事項,宜予尊重;惟實務意見指出,有關「學生評量教師教學」部分,其問卷或量表係由學校或系所自行設計,信效度不明,且對於學期間由學生自行填寫之教師教學評量,因其結果影響教師權益重大,已導引部分教師降低課業要求或討好學生,又缺乏適度之質

監察院糾正:羅東鎮長請客 部屬出錢又扛罪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14台北報導 】 監察院調查: 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監察院提案糾正。   監察委員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自動調查,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0月9日通過糾正案文指出,該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第2次邀請對象並非志工團體,案經法院審認非屬公務核銷範圍,致部分職員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另機關首長吳秋齡等明知邀請對象非屬志工團體,仍執意為之,實屬不當;又該公所為求審計部調查順利結案,便宜行事,逕自通知主驗人承擔該筆餐費1萬8,000元;且該公所主計室亦未盡到採購法賦予監辦之責,明知辦理2次,卻輕率要求須符合契約形式規定,方予以審核通過付款,然此舉因未符合實際情形,肇致同仁遭受刑事訴究,監辦失當,均核有違失,有待檢討改進,爰移請內政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監察委員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表示,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團體歲末聯歡,第2次餐敘,鎮長 吳秋齡 避開承辦之民政課長朱昭安,直接指示主任秘書研議辦理,嗣主任秘書逕行交辦行政室與社會課主管等人員執行,該公所相關主管明知其受邀人員資格存有疑義,仍指示所屬賡續辦理;鎮長、主任秘書等人疑似涉及詐取財物之刑事犯罪,亟待檢調究明。該公所辦理採購案未按契約規定與代表會審議預算科目執行,允宜加強機關人員採購訓練及廉政法紀教育,並強化採購監督機制,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糾正案文亦指出,羅東鎮公所主計室未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並善盡提供資訊責任,以協助機關業務推動及發揮支援決策功能,洵有未當;其林姓主計人員明知該採購案實則辦理2次,輕率要求業務承辦人與主驗人須依契約規定,將驗收紀錄等文件修正登載為1次辦理,以求契合形式規定方予以審核通過付款。然此舉因未符合實際情形,肇致業務單位承辦同仁遭受刑事訴究,主計人員監辦失當,核有違失,亦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共同正犯之嫌等情,允應一併檢討其行政與刑事責任。   調查委員亦表示,羅東鎮公所辦理該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其民政課承辦人邱秀紅佐理員及主驗人朱昭安課長應於履約前辦理契約變更,卻依林姓主計人員審核過程,於驗收紀錄變更登載為1次辦理,使其符合該採購案一次性履約之規定,以求順利結案付款。然此舉涉及不實更

監察院:鄒族人建集會所遭阻撓 原民會等機關應檢討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 墀10/9台北報導 】 監察院調查南投縣信義鄉久美村鄒族人積極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提出計畫並爭取土地重建鄒族庫巴集會所、祭屋等設施。惟久美基督長老教會之長老等人干預及阻撓,致延宕多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南投縣政府應督導及列管信義鄉公所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監察委員表示,南投縣信義鄉久美村為鄒族傳統的鹿株(luhtu)大社,當時鄒族大勝磨磨族(mumu),鄒族的庫巴(kuba)男子會所已在此建立。嗣於民國(下同)24年日本警察將羅娜土地割讓給布農族,其後鄒族及布農族均在此地生活,而久美部落的鄒族庫巴(kuba)男子會所,於59年損毀,70年倒塌。目前當地的鄒族人希望重建庫巴(kuba)男子會所,卻遭到久美基督長老教會之長老反對重建及阻撓,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宗教自由」意旨。 監察委員亦指出,基於憲法第11條、第13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及第15條第1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第1項及第27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保障人人有信仰宗教及文化的自由,雙方雖各有不同的教義,但均享有言論及信仰自由,於捍衛自身信仰價值之餘,亦應互相尊重及包容,不同的宗教理念,各自參與,並應避免侵害對方之信仰自由。 監察委員亦表示,鄒族達邦、特富野二大社之庫巴(kuba)男子會所已經原民會審議通過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並核發專用權,而兩社的瑪雅斯比(mayasvi)祭儀,也經文化部於100年8月25日指定登錄為「重要民俗」,由此可徵,庫巴(kuba)男子會所及瑪雅斯比(mayasvi)祭儀,具有文化意義與功能、教育與藝術之傳承,並可提出地方創生計畫,結合地方的產業,以達共榮共享之發展與願景。 監察委員又指出,因久美基督長老教會長老之阻礙反對,致久美部落興建庫巴(kuba)男子會所延宕多年,信義鄉公所仍停滯在「達成共識」後,才興建庫巴(kuba)男子會所之原地踏步階段。惟按113年3月14日久美部落鄒族庫巴(kuba)男子會所籌建座談會之會議紀錄結論第4點,教會因素應排除在公共建設之外。復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2條規定,興建庫巴(kuba)男子會所屬於「公共事項」,於「部落成員間相互協議共同遵守」,或「部落凝聚共識」即可對外表示,不需要「達成共識」,也不需部落完全的認同。 是則,原民會允宜

監委:法官亂判 觀感不佳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9台北報導 】 監委說 , 臺北地院劉法官判刑逾越法定刑度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核屬不當,司法院宜檢視審查庭實施現況,俾維護當事人權益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今(9)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指出臺北地院劉法官審理陳姓民眾涉犯公然侮辱罪,所判之刑逾越法定刑度,嗣後雖然更正,未使陳姓民眾蒙受不利,惟已使民眾觀感不佳。此外,司法院允宜檢視地方法院審查庭的運作狀況,以維護民眾權益。 本案源自臺北地院審查庭劉法官,審理陳姓民眾涉犯公然侮辱罪時,陳姓民眾於準備程序末對劉法官大聲表示不滿,劉法官遂以其妨害公務,當場令法警將其逮捕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嗣後陳姓民眾經劉法官判決,犯公然侮辱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然而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違法者僅為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判決顯然逾越法定刑度。劉法官發現錯誤後,隨即通知臺北地檢署,經臺北地檢署層報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劉法官作成之判決,改判陳姓被告罰金三千元。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因逾越法定刑度之判決,係陳姓民眾大聲嗆劉法官後,社會大眾合理懷疑,該行為是陳姓民眾遭判逾越法定刑度的原因之一。雖然劉法官嗣後自行向地檢署告知錯誤,且該判決已被最高法院廢棄,但已使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之公正性產生不佳觀感。  此外,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調查發現,目前各地方法院共有6個法院刑事庭實施審查庭制度,惟各法院對案件進入審查庭的標準,並不一致,在審查庭自結比率甚高的背景下,固然減輕一般審理庭法官之負荷,卻也造成審查庭案件過多,當事人、辯護人等待時間過長或拖庭的狀況。此外,即便被告否認犯罪,甚至聲請調查證據,部分法院的審查庭法官仍然自行審結,不僅過於職權進行弱化公訴檢察官之功能,同時超出被告與辯護人的理解。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呼籲司法院對目前審查庭運作實務進行研議,針對實施審查庭的地方法院審查範圍不一的情形,使當事人與辯護人知悉審查庭得自行審結之範圍。遇有被告否認,亦應由公訴檢察官善盡舉證責任,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庭制度除建立在司法獨立與自治的基礎上,更需將民眾司法權益置於核心,期許審查庭運作不但顧及案件輕重,更讓當事人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新 光工會:儘早提出「員工安置計畫」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10/8台北報導 】 針對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將於 113 年 10 月 9 日召開第 1 次股東臨時會之討論事項(一)案,本工會聲明如下:   一、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3783 號書函」所示略以,金融機構申請合併時,應依法提具妥善 「員工安置計畫」 ,並檢附與工會協商之會議紀錄。惟至 113 年 10 月 8 日止,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從未與本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事宜 ,何以對外宣稱最快將於本年 10 月 11 日送件金管會,本工會質疑其合法性及誠意俱無。   二、 審酌本案規模遠超近期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案,且旗下子公司不論營運規模、員工僱傭性質、薪酬制度、福利措施與合併後實質存續之各子公司皆迥異,單一 「員工安置計畫」 不適用於全體金控員工。故本工會主張 存續公司應依各子公司具體情況,分別訂定「員工安置計畫」 ,以保障新光金控旗下員工之工作權。   三、 經查,台新金控多次對外宣稱「三年內全體留任 1.5 萬名新光金控員工」,卻僅止於形式且流於空泛。本工會已做好協商 「員工安置計畫」之 準備, 然迄今卻未見台新金控提出任何實質內容;況且台新金控提出「三年工作權保障」之說,亦僅是近期所有金融機構合併案之最低標準 ,難以說服本工會相信台新金控將妥適安置所有員工,也未見其欲成為第四大金控之氣度。   四、 再者,不論存續公司(台新金控)或消滅公司(新光金控),均應與本工會協商,新光金控尤其如此。董事長魏寶生不斷強調員工為公司最重要資產,惟自合併換約日迄今,皆未與本工會、員工商談此議題,著實令所有子公司員工甚感失望, 本工會主張,新光金控不應以不接觸本工會之方式,迴避保障子公司員工之權益,亦不可強行化約為經營層認為之「員工均樂觀其成」 。   五、 本工會強調, 金管會及勞動部應立即要求兩家金控公司,絕不可任由尚無工會的新光金控子公司以勞資會議決議形式,任意決定「員工安置計畫」內容後,再藉此強逼本工會必須接受,甚至以此為由拒絕與本工會進行實質協商 。   六、 本工會成立至今不到一個月,已收取 2,600 封入會申請書,逾新光銀行員工總人數之七成,足證絕大多數員工對於合併議題心存疑慮,難以

新北割頸案 監委自動調查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10/7台北報導 】   監委 據報導,新北市於 112 年底發生某楊姓國中生在校遭郭姓同學持刀 割頸身亡之慘劇,曝露現行體制在學生管教、校園安全、 司法少年之輔導處遇及就學轉銜等方面, 疑存有橫向聯繫及修法後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究實情為何? 監察委員葉大華及蘇麗瓊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郭生轉學入該校前曾因他案進入少年觀護所, 為具有保護管束身分之曝險少年 。 然其重返校園前, 權責機關及學校是否確切掌握郭生保護管束司法處遇情形? 另郭生轉學後經常缺課、涉入幫派及有帶刀上學習慣, 且有不穩定就學情形, 又郭生與同案被告林生曾於前所學校涉及校園霸凌而轉校,該 2 生就 學轉銜過程及學校適應情形為何 ? 相關權責機關是否掌握不足致生憾 事 ? 皆有釐明之必要 。   監察委員表示 , 108 年大幅翻修之「少年事件處理法」,採取「 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方針,並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 特別強化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扮演曝險少年個案管理與資源連 結之角色,為社會安全網之一環。 然修法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配套不足等問題,卻未積極檢討改進? 行政院及司法院於事件發生後陸續召開策進與檢討會議, 提出補救方案及進行修法,能否有效改善實務困境及預防悲劇發生? 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10/8廉政專刊256期 蔡英文等人財產曝光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10/7台北報導 】 監察院第256期廉政專刊,訂於本(113)年10月8日出刊,本期專刊內容包含:前總統蔡英文等126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以及訴願決定書等。廉政專刊目次請見附件檔案,或前往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 ( https://sunshine.cy.gov.tw )查閱;廉政專刊完整內容,請於出刊當日前往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公告園地/廉政專刊電子書」(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aspx?n=17&sms=8861 )查閱。 廉 政 專 刊   第 256 期 ◆◆◆◆◆◆◆◆◆◆◆◆◆◆◆◆◆◆◆◆◆◆◆◆◆◆◆◆◆◆◆◆◆◆◆◆◆◆◆◆◆◆◆◆◆◆◆◆◆◆◆◆◆◆◆◆◆◆ 本期目次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法務部    總統府 部長    蔡清祥……………… 111 總統    蔡英文………………… 1 政務次長  陳明堂……………… 116 副秘書長  黃重諺………………… 6 政務次長  蔡碧仲……………… 123    國家安全會議    農業部 副秘書長  陳文政………………… 11 政務次長  陳添壽……………… 131    行政院    交通部 院長    卓榮泰………………… 16 部長    王國材……………… 137 院長    陳建仁………………… 22    勞動部 政務委員  吳澤成………………… 31 部長    許銘春……………… 143 政務委員  林萬億………………… 34    環境部 政務委員  張子敬………………… 40 部長    薛富盛………………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