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11/29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29)日舉行「請總統候選人解開父權緊箍咒!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記者會,呼籲應儘速通過《優生保健法》修法,刪除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並請各黨總統候選人表態承諾。

王婉諭委員首先表示,選舉不是權力的分贓,而是對國家政策和理念價值的比拚。今天時代力量要為台灣的女性發聲,要求三位總統候選人針對攸關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承諾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讓人工流產不再需要配偶同意,讓女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為自己的身體做決定,還給他們身體的自主權。

王婉諭委員指出,早在 2017 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即已決議,應修正有配偶婦女的人工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然而迄今已 6 年過去,法律不動如山。現任衛福部薛瑞元部長雖是婦產科醫師出身,沒想到現在已屆最後會期的尾聲,《優生保健法》修法仍走不出衛福部的大門。可以說,蔡英文政府已經徹底放棄過去的承諾。

王婉諭委員強調,保護女性生育自主權、改正性別不平等,是絕不可棄守的改革道路。尤其是,目前的規定並未考慮到女性在婚姻中是否遭受家暴等因素,使女性因為法律賦予配偶的流產否決權,受到嚴重的威脅和壓迫。時代力量認為,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已婚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進入婚姻關係,就因此喪失個人的基本權利,遑論讓女性獨自承受生產的健康風險,卻讓其配偶擁有對其身體的控制權?

王婉諭委員重申,時代力量支持女性的生育自主權,黨團也已經在 2022 年提出修法版本,刪除不合時宜的「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在此,時代力量也要請各黨總統候選人具體表態和承諾,是否支持過去司法國是會議的決議內容,當選後將優先、儘速推動修法,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還給女性。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江盛醫師表示,「男人只貢獻一隻精子,卻擁有女人子宮的權利,這合理嗎?」作為執業三十多年的婦產科醫師,不時可以看到懷孕並非婦女個人最佳利益的情形,比如說遭到家暴、長期離異,甚至是非自願懷孕的情況,這時更可顯示出配偶同意權的荒謬,過時的法律必須要修改。

江盛醫師提到,英國在 1967 年通過墮胎合法化,美國在 1973 年由大法官肯認婦女墮胎的權利。台灣雖在 1984 年訂定《優生保健法》,卻是由男性主導訂定,連名稱本身都有問題,早就已經不符合現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價值與理念。儘管司法改革會議已作成決議許久,民進黨國會過半數,明明有主導權,有女性主義的立委,也有婦產科醫師,但迄今仍未修法,這不是騙選票,什麼才是騙選票?

江盛醫師說明,30 年過去,《優生保健法》遲未修法,可見執政黨無意推動,因此要在這次選舉再次檢視各政黨是否會說到做到。尤其目前不論墮胎或避孕皆需自費,顯然無法充分保障到弱勢女性,因此政府更應該要將經費投入至婦女健康的議題上。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優生保健法》雖然讓女生有人工流產的權利,但是卻同時賦予配偶同意權,顯然是把女人看成是一個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需要先生來行使同意權,非常歧視女性,更侵害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權。這樣一個由男性思維主導的立法荒腔走板,應該要回歸女性的身心健康與自主決定。

黃淑英理事長提到,有些人會認為懷孕是兩人的事,為何由女性決定即可?但是女性作為懷孕的個體,懷孕與生產的風險都是由女性承擔,因此應該由女性擁有決定權。而且,近年的世界潮流更關心女性健康權,包括阿根廷、墨西哥等天主教國家皆已允許女性人工流產,甚至提供國家補助。此外,美國密蘇里州過去有關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的規定,更已於 1976 年由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黃淑英理事長指出,配偶同意權已經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強調在保障人權的時代,女性更了解自己身體,作為風險的承擔者,應該是女性才有權利來做決定。因此,國家不應該允許讓其他限制加諸於女性的身體之上,而是要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真正地還給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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