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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聚落保存之父曹以雄辭世 文化部將頒贈旌揚狀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4台北報導 】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前身)前局長曹以雄於前( 2 2 )日辭世,享壽 68 歲。文化部長李遠聞訊表達不捨與哀悼, 並表示,曹以雄一生推動長住連江縣, 是連江縣聚落保存及軍事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實踐家,亦被譽為「 連江縣聚落保存之父」,文化部將頒贈旌揚狀予以表彰。   曹以雄 1957 年生,連江縣南竿鄉人, 16 歲離鄉到臺灣讀書, 接觸大量文學作品,因年幼時連江縣物質短缺且資訊不發達, 這股對閱讀的思辨,促使他走向追求生命真理的道路。 10 年前卸任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長後,致力戰地遺產保存,進駐南竿 12 據點, 開設「刺鳥咖啡獨立書店」進行據點活化工作。「 傳說中刺鳥終生都在追尋長滿尖刺的樹,找到後便撲向尖枝, 死前發出一生中最美的鳴聲」, 曹以雄全心全意投入軍事閒置空間再利用,讓大家看見, 軍事據點轉譯、永續推廣的新可能。   文化部表示,連江縣過往為軍事重地,直至 1992 年 11 月 7 日解 除戰地政務後正式實施地方自治,曹以雄擔任連江縣議員期間, 提出長住連江縣的倡議,開啟聚落保存濫觴。其以聚落保存為目標, 號召社區夥伴,修復聚落老屋並活化再利用, 促成連江縣數個聚落保存區的保存及發展,如大家耳熟能詳、 享譽國際的北竿芹壁聚落建築群,至今仍為典範。  

監察院糾舉經濟部能源署專門委員林文信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4台北報導 】     監察院說 經濟部能源署(下稱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 因涉力 ○ 集團光電弊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 檢察官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 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 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 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監察院於 113 年 9 月 20 日審查 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經濟部部長依法處理。   本件( 113 年糾字第 1 號糾舉案)已於 113 年 9 月 24 日公告糾 舉案文、審查決定書及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 審查委員葉宜津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案文僅提出起訴情形, 違失事證不足。   糾舉案文指出: 一、 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 業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於 113 年 4 月 2 6 日提起公訴,惟能源署於林文信遭檢察官起訴後, 怠於調整其職務,嗣因媒體於 113 年 8 月 25 日報導「 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引發外界質疑,能源署方於 113 年 9 月 3 日簽呈經濟部,請該部核准免除林文信組長職務,於翌( 4 )日核發派令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派至署長室工作 。   二、 能源署雖已於 113 年 9 月 4 日將林文信職務由再生能源設置推 廣組組長調整為專門委員,惟查林員係派署長室工作, 依專門委員一職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 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工作權責更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 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 能源署截至監察院調查詢問時, 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員處理光電業務, 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難謂無實質影響力。   三、 能源署對林員職務調整之情形,難認妥適, 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 實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爰依憲法第 97 條第 2 項及監察 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提案糾舉,移送經濟部部長依法處理。     , 全案移送經濟部部長依法處理   經濟部...

台灣教授協會:先校園生活,然後運動場:改革國訓中心學生選手課業輔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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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3台北報導 】   時間:9/23 (一)上午10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3樓C室 主辦:台灣教授協會 出席: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陳俐甫 前國立體育學院校長  國立體育大學榮譽教授 葉憲清 前台北體專校長 國立台北市立大學榮譽教授 蔡特龍 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運動科學研究所所長 謝伸裕 前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教授 鄭國平 2024年巴黎奧運會已結束,本屆奧運會我國代表團的後勤支援項目,支援人員,支援經費等,不但是我國參加奧運會史上最多一次,而且台灣也榮獲本屆奧運參賽國後勤支援賽之冠軍。可是比賽結果不如預期的只得2金5銅之成績,已引起體育界關注並建議應檢討改進。而同時,已實施30多年的「國家訓練中心選手課輔制度」再度浮現的引起各界關心。20多年來,迭經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委員、總統府等機關要求教育部改革之制度,至今仍文風不動的繼續實施。因此制度涉及破壞體育院校教學制度、剝奪大學生受教權及影響培訓績效之重大問題。因此,台教會偕四位體育院校退休校長及教授於今日召開記者會,盼在體育部成立之前, 可以正視實施已久的國訓中心學生選手課業輔導制度,不論是該制度本身就違法的問題,或者是該制度本身的悖理,提出「把學生還給學校」、「教育競技並立並勝」、「用正確方法達到正確目的」、「國訓中心不是大學」、「不實施專制國家制度」、「國訓中心不是課輔中心」等等改革的建言。  前國立體育學院校長暨國立體育大學榮譽教授葉憲清,首先指出就大學法,行政法人法,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而言,國訓中心選手課輔制度本身即違法。  (一) 大學法:首先依據大學法第2、4、28等三條,可知國訓中心並非依大學法申請設立之大學,亦非大學的分校、分部及專科部,卻長期開班授課,並將各科成績由原就讀學校採認學分,最後授與學位。由於學分之採認及學位授與屬學生之重大權益,應有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依據, 因此,顯然違法。其次,依據第17條規定,講師以上才可以授課,經查國訓中心的術科教學及專長訓練之教師,不具講師以上資格者甚多,而且給分數,再由原讀學校採認學分,顯然違法。 (二) 行政法人法:第2條行政法人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國訓中心是公法人,並非國家教育機構,亦非各級學校,卻執行不適合它推動...

臺銀大串聯 捐血傳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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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3台北報導 】   圖: 113.09.20臺灣銀行北東南區捐血活動,臺銀董事長凌忠嫄(右7)、常務董事阮清華(右6)、獨立常務董事蔡明芳(左7)及常務董事張俊仁(右5)於臺北總行營業部,共同呼籲民眾熱情參與公益活動。--主辦提供   臺灣銀行於 9 月 20 日在總行營業部、 花蓮遠東百貨大門口及臺南分行三地同時舉辦今年度第三場愛心捐血 活動,集團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 ( 股 ) 公司積極參與, 號召北東南同仁、客戶及民眾共同響應捐熱血,讓愛與健康同行, 凝聚各地的愛心,形成一股利己利他的力量, 滿足血庫的存量及每個用血需要的地方, 達到促進健康與社會公益的雙重目標。   臺銀長期支持愛心捐血活動,自 108 年起每年辦理捐血活動, 連續多年獲得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台北捐血中心表揚為捐血 績優單位。近年夏季天氣炎熱,使得民眾外出意願降低, 捐血人數減少,以致全台捐血中心血庫面臨短缺危機, 本次特別在初秋時節,串聯北、東、南各地熱情民眾的愛心善行, 齊力挽袖捐熱血,成功募集 1,074 袋熱血,臺銀本 (113) 年 度全台各地三場捐血活動總計募得 2,097 袋逾 52 萬 4 千 CC 熱 血,持續為台灣血液基金會注入新血。   此次為臺銀今年第三波捐血活動,特別邀請台北、 台南捐血中心及花蓮捐血站共同合作,於各指定地點設點服務。 活動中,台北捐血中心更安排了電動捐血車,取代傳統的汽油車, 不只在過程中大幅減少廢氣排放及噪音污染, 也為熱心參與捐血的民眾提供更舒適的捐血環境。同時, 此舉也有效降低了公益活動的碳足跡,在推動社會公益的同時, 積極落實環境永續理念,為保護地球盡最大心力。   臺銀積極推動人文藝術、學術研究、環境保護、 體育發展及關懷扶助弱勢團體,全面實現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發揮金融影響力。透過多元化的公益活動, 致力於踐行企業社會責任,持續傳遞愛與關懷,為社會的進步、 永續發展與民眾健康貢獻力量。

林佳龍公布,62屆十大傑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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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3台北報導 】           圖:外交部長 林佳龍(中)與十 大傑出青年合影---- 記者陳漢 墀攝影 今年第 62 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活動,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張建焜總會長偕同評審主任委員林佳龍先生共同公布當選人名單。   本屆由林佳龍部長擔任評審主任委員,指導十大傑出青年選拔中最繁重的評審作業。公平、公正且嚴謹的評選參選者參選前已完成之優秀事蹟,是十傑選拔活動相當重要的特色,由評審主任委員帶領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將會進行一連串縝密的評選,並透過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當選人始能脫穎而出。本年度歷經兩個月徵件,三個月評選,總計有 175 位報名或經推薦投件參選,初審通過者有 125 位,經複審會議決議通過有 28 位,經核實後有 26 位進入決審,經決審會議逐件評考決議選出本屆 11 位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當選人。      本年度當選人名單分別為: 01 <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類>陳縕儂,現職: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 02 <基層勞教類> 陳世斌,現職: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機械科教師兼任進修部主任                            03 <企業、創業及經濟發展類>吳庭安,現職:春池玻璃研發長兼副總經理 04 <醫學研究類>劉彥良,現職: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05 <社會服務類>尤奇.普佩依,現職: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 主任     ...

「舊」史料「新」發現 呂赫若《季節圖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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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2台北報導 】     臺文館與中研院臺史所簽署合作備忘錄  圖: 臺文館長陳瑩芳(右2)、帶領團隊完成《呂赫若日記》修護及複製品製作的臺文館修護師林宛臻(右1)與呂赫若家屬呂芳雄先生(右3)、朱麗玉女士(右4)合影。 ----台文館提供 國立臺灣文學館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合作出版的《季節圖鑑: 呂赫若新出土作品集》,今( 20 )日於臺文館舉行新書發表會, 並由雙方代表臺文館長陳瑩芳、 中研院臺史所長鍾淑敏教授簽署合作備忘錄( MOU ), 承諾未來文史專業交流、共享與互惠。呂赫若的公子呂芳雄先生、 女兒朱麗玉女士,學者陳萬益教授、許俊雅教授、 譯者謝明如等貴賓出席,見證重要時刻; 並由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主任王麗蕉介紹出版緣由。   臺文館長陳瑩芳致詞時表示, 非常感謝呂赫若家屬長期對臺文館的信任,《季節圖鑑》 不僅反映了當時臺灣的社會狀況、人民的心靈變化, 亦將成為臺灣文學未來研究、創作參考素材的基底。 這本書不僅容易閱讀,也具有拍攝為影視的潛力。陳瑩芳也表示, 期待與中研院臺史所簽署 MOU 後, 持續將已具有厚實基礎的史料活化,以不同形式介紹給大眾。   中研院臺史所長鍾淑敏表示, 中研院臺史所與臺文館已有許多實質合作, 包含現於中研院南部院區展出的檔案首展「南方.島嶼.人文」展, 未來將有更密切的交流。   呂赫若家屬呂芳雄先生感性談及, 非常感謝臺文館與中研院臺史所為父親的文學作品《季節圖鑑》 整理出書,臺文館同時完成日記的修護與復刻,上個月恰好是父親的 110 歲冥誕,相信父親在天之靈也會感到欣慰。   長期研究呂赫若的學者陳萬益教授說,「一直到現在心還是碰碰跳」 ,《季節圖鑑》收錄的是戰爭時期,也是臺灣文學黑夜時期的作品, 呂赫若的生命雖然短暫,卻不斷帶來驚喜,留給臺灣豐富的資產, 期待呂赫若完整全集的出版。學者許俊雅教授則分享,《季節圖鑑》 的出版填補了〈牛車〉後、〈臺灣女性〉前的空缺, 讓大眾得以看見呂赫若作品風格、題材的轉變, 期待此書出版能帶動一波更燦爛、更深度的研究。   本次出版的《季節圖鑑》收錄呂赫若於 1938-1940 年間、 戰爭時期在《臺灣新民報》發表的文章,包含: 以臺日戀愛情感為主軸的〈季節圖鑑〉、客家山...

司改會:「除了死刑,政府應該做得更多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0台北報導 】   民間司改會就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回應 今日,憲法法庭就死刑違憲疑義一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判,認為基於達成刑法嚇阻功能、公正應報的理由,宣告死刑合憲;但就第三審未有辯護人、偵查中無強制辯護、法院未為一致決、被告為精神障礙者的情形,憲法法庭諭知應有更完善的程序保障。就該憲法法庭判決之結果,本會聲明如下: 本會對憲法法庭所為判決結果表 達遺憾 。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因為在犯罪行為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時,基於國際公約的要求,應節制國家刑罰權,因此再次宣示限縮死刑僅能適用在「最嚴重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刑事制裁的手段。同時,對於在審判程序上,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事制裁手段,應該要以最嚴謹的程序,確認其犯罪事實、正當法律程序皆無任何疑義。 然而,在本次釋憲案中的37位當事人中,王信福與邱和順兩位本來即是在有疑義的法律程序下(被告或證人遭刑求、凶槍上無被告指紋、證詞錄音帶消失等)所生的冤案。 憲法法庭未能於本次判決注意到此一問題,本會深感遺憾。 本會認為死刑存廢的相關討論,並不會在本判決後消失;相反地,國家機關應該不再藉由槍決人犯,來緩解社會大眾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焦慮,而必須直接面對問題所在。 藉此機會,政府應更全面探討重大犯罪成因,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真正的開始理解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經歷了什麼之後,成為了社會眼中的怪物,並且真實的面對、探討如何避免這些悲劇的一再發生。我們認為,法務部作為我國法務行政、刑事政策的主管機關,每年就我國治安及重大犯罪防治之近況,應向國民進行詳細報告(例如:建置重大刑案資料庫,對重刑案發生統計及原因分析、彙整審理中案件的進度及結果、簡述執行中案件的情形),除了重申對於嚴重罪行的譴責及零容忍之外;更積極地來說,也應研究相關的風險因子,並透過政策降低出現加害人的系統性因素,或對於潛在被害人提出注意風險的呼籲。 就此,我們希望政府對於重大刑案的成因分析、個案追蹤、犯罪預防、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及關懷上,都可以有更負責任、系統性的積極作為。

國際特赦組織聲明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0台北報導 】   憲法法庭今(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認各該確定終局判決分別所適用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第 226 條之 1 前段、第 332 條第 1 項及第 348 條第 1 項(含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規定有關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刑事訴訟法第 388 條及第 389 條第 1 項規定等,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即《死刑案》,作成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今天的判決,憲法法庭承認了死刑的根本缺陷,並加強了對於死囚的人權保障。這是台灣廢除死刑之路的正向起點,我們必須確保廢除死刑的路程不會止步於此。」 「我們長期以來對台灣許多案件被判處死刑的不公正程序感到關切。此次憲法訴訟判決結果也承認目前現有的程序並不夠嚴謹,與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憲法法庭要求有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之日起 2 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針對精神障礙者,憲法法庭也認定目前《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就未達心神喪失程度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欠缺不得執行死刑之規定,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也表示,精神障礙者不能處以死刑,原本就受到國際人權法之保障,憲法法庭今天的判決,也讓台灣政府更符合目前已經國內法化的《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保障,但令人遺憾的是,判決並未參照聯合國的第 36 號「一般性意見」讓保障更趨完整。 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強調——死刑的本質是殘酷的,死刑並不能讓我們更安全。今天所有申請釋憲案件的暫時處分全都被駁回,對此邱伊翎強調:「儘管今天取得了一些進展,我們依然非常擔心這項判決實際上使近 40 人面臨被處決的風險。我們敦促台灣政府立即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作為關鍵的第一步。」 「此次憲法法庭判決,國際社會都很關注。我們也注意到台灣的憲法訴訟判決,也常常帶動區域人權的走向。廢除死刑的全球趨勢依然持續,然而今天的決定讓台灣與世界上大多數已經將死刑寫入歷史的國家形成強烈對比。台灣當局必須迅速採取行動,為所有的死囚減刑,對刑事司法制度進行改革,優先保護人權,並永遠、全面廢除死刑。」 背景資訊 2024 年 9 月 20 ...

人權會:呼籲政府落實公約義務並保障被害者家屬正義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0台北報導 】   憲法法庭今(20)日就「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做出合憲(部分違憲)之判決,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尊重,對此判決結果影響臺灣人權進步發展感到遺憾,但「人權是永遠的追求」,國家人權會持續投注心力於防制酷刑、改革監所處境等司法人權。 臺灣經過38年從威權體制邁向自由民主的艱辛進程中,由臺灣人民共同努力,透過法律制度的改革、社會運動的浪潮,及對國際人權規範的致力實踐,已逐漸展現出對人權保障意識的提升與深化。 臺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問題上,長期存在重大爭議。然而,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臺灣社會長期維持極高比例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是基於「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及「亂世用重典」等重要社會文化背景。但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實踐經驗已經顯示,死刑在刑事制度上看似為被害人家屬及社會營造出猶如「替天行道」般的司法正義,實際上卻無助於犯罪過程的真相瞭解,也無法帶來更深層次的正義與補償需求,更無法有效預防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刑罰的嚇阻力應建立在周全的法制教育及公平審判,同時,產生犯罪行為的社會環境本身也有相對的責任。許多國家的司法數據與相關研究已經證明,死刑無法有效達成嚇阻作用或維持社會安定。剛好相反的是,從1990年至2020年美國廢除死刑的各州、1995年南非、1997年波蘭、1998年愛沙尼亞及2012年拉脫維亞等國,在廢除死刑後的謀殺率皆呈現下降趨勢。 更何況,即使科學已經高度發展,司法偵查與審判的知識、技術與工具有時仍難以全面釐清案件現場的真相,從而造成誤判與冤案;例如判決死刑後改判無罪的江國慶、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等案,每一次改判無罪的宣告,都是對死刑誤判造成生命不可撤回錯誤的重大提醒。 由於廢除死刑已經成為人權保障的主流趨勢,全球約四分之三的國家廢除死刑。截至2024年8月,共112國完全廢除死刑、9國廢除普通犯罪死刑、23國實質上廢除(即過去10年均無執行死刑),僅剩中國、北韓、伊朗、沙烏地阿拉伯等55個國家仍然保留死刑。聯合國大會也從2007年至2020年通過8次決議,疾呼各國暫停執行死刑,並朝向全面廢除死刑進行。越來越多的國家已選擇放棄這一無法逆轉的終極懲罰,展現對人權保障價值的堅持。 基於對人權價值之堅持,臺灣已將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陸續國內法化...

罹患黃斑部病變 要盡快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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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 墀9/20台北報導 】   新一代雙機轉眼內注射藥物納健保 有望助快速控制水腫 圖: 中華民國愛盲協會理事長 醫師吳建良 ,說明 黃斑部病變的預防--- 記者陳漢 墀攝影 中華民國愛盲協會理事長暨臺北市立萬芳醫院眼科 專任主治醫師吳建良指出,「偏鄉的長輩可能因為醫療資源相對有限、可近性待提升,導致眼 科疾病的檢查、治療較為消極!為此,中華民國愛盲協會特別攜手台灣羅氏,並邀請身兼黃斑 部病變照護者的郭子乾擔任衛教大使,齊聲喊出『Eye的醫療距離 因愛變得靠近』口號,期 盼用愛的力量,募集學界、產界的志工與資源,並於包含離島在內的全台偏鄉舉辦公益黃斑部 病變篩檢活動,提供極具便利性且免費的檢查,幫助黃斑部病變的患者早篩早治,治療贏在起跑點 「台灣羅氏為了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 SDGs),不僅以企業內部為起點,積極實踐多元共融(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簡稱 DE&I),也致力於實踐醫療平權,翻轉城鄉間醫療資源、健康狀態不平等的現況」,台灣羅氏 總經理Girish Mulye表示,「有鑑於黃斑部病變是視力健康的重大威脅,不僅每4位具視力障礙 的年長者中,就有1位源於黃斑部病變 6 ;更有一成長輩失明的原因與之有關 7 ,台灣羅氏一直 致力於推動疾病衛教活動。本年度很榮幸可以與愛盲協會合作,一同在偏鄉地區提供便利的黃 斑部病變篩檢活動,盼能幫助民眾及早發現、及時治療,以減少疾病對國人的衝擊,進而提升 全民的視力健康。」 吳建良理事長強調,凡事起頭難,除了提供便利的篩檢讓民眾知道自己是否罹患黃斑部病 變以外,能在療程初期建立治療信心,也有助於提升患者長期治療的積極度。感謝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保險署,自今(113)年1月1日起,給付「新一代雙機轉眼內注射藥物」,其除了具有與 現行藥物相同、可以減少不正常血管增生的機轉,還增加了可以讓血管更加穩定的功能 ,獨 特的雙機轉相較於僅控制一個致病原因,患者有機會更快達成良好的疾病控制、改善生活品質 。不僅幫助患者在治療前期就建立抗病信心;在病程穩定控制後,患者也可以再與主治醫師討 論延長治療週期的可能,平均一至四個月、最久有機會四個月治療一次即可。透過「先快速控 制疾病、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