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文化藝術基金會
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29號財團法人遠東航空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回上一頁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111北院忠登字第1110002757號 主旨: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囑託辦理財團法人遠東航空 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 年02月1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122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2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292號民事裁定選任臨時 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臨時董事長 何介舜 臨時董事 蔡慧玲 臨時董事 李華堂 臨時董事 王秋芬 臨時董事 沈韋汝 二、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111年2月10日北院忠民德110年 度抗字第292號函辦理。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發布日期 : 111-02-14 更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