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籲修正鯨豚觀察員制度 不應由開發單位球員兼裁判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7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管碧玲今(16)日於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揭露海洋委員會二月公告《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其制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不符海洋保育法草案精神、野生動物保育法,也與遠洋漁業觀察員制度相違。海委會主委李仲威表示認同,明快承諾會立即改正,內政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海委會一個月內完成修正。

管碧玲指出,我國首座離岸風場「海洋風電」因興建期間未落實環評承諾安排「鯨豚觀察員」,環保署於去年9月處以150萬罰緩,而海保署至今年於二月才提出《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下稱手冊)。管碧玲表示,手冊已落後實務上的執行,且其中「鯨豚觀察員監測措施」竟交開發單位自行培訓、指派及作業,她無法接受這樣「球員兼裁判」的制度。(下續)
18:03 管媽新聞台 (接上)管碧玲指出,手冊表明係根據野保法第12條精神,但該法條『為執行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或保育計畫,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得派員...進行調查及實施保育措施』,其「指派」是主管機關權責,作業手冊卻違反野保法。管碧玲再指出,遠洋漁業執行多年的觀察員制度也規範觀察員『指由主管機關、國際漁業組織或漁業合作國指派在漁船觀察、執行查核、蒐集資料、採取生物體標本等任務之人』。

管碧玲表示,去年11月底公告的《海洋保育法草案》預告,其第18條『為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得派員...進行調查及實施保育措施。』與野保法、遠洋漁業觀察員制度都相符,指派觀察員是主管機關權責,但海委會的手冊卻未依循其監督制衡精神,從培訓、指派及作業,全部交由開發工程單位執行。管碧玲揭露,去年的鯨豚觀察員是由海洋風力發電公司培訓,今年則由知洋科技公司,總共培訓約150名鯨豚觀察員,這兩家培訓機構都是風力發電廠商。海委會主委李仲威備詢時對此明確表示,認同管碧玲委員的觀點,不應球員兼裁判。(下續)
18:03 管媽新聞台 (接上)管碧玲表示,鯨豚觀察員不僅要調查作業海域的鯨豚生態變化,也要監督、預警,避免海洋生態遭不當破壞,其公正性一旦遭受質疑,對海洋生態保育,以及離岸風電發展都不利。台灣首座離岸風場、22支風機在去年11月完工,是我國離岸風電發展及能源轉型的里程碑,但民間團體與生態領域關注的水上及水下環境衝擊也必須兼顧,做到最低生態衝擊才是綠能轉型的精神。內政委員會今天也通過管碧玲的提案,要求海委會一個月內完成鯨豚觀察員制度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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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MjNJVzYF6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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