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024的文章

台灣教改30年 大多數不滿意

圖片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23台北報導】 圖:財 團法人黃昆輝教育基金會22日舉辦「台灣教育改革30年民意調查」記者會,董事長黃昆輝(左二)、學者黃政傑(左一)、財團法人黃昆輝教育基金會民調小組召集人郭生玉(右二)、民調小組委員馮清皇(右一)出席。(記者陳漢墀攝)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昨發布「台灣教育改革三十年民意調查」結果。基金會董事長黃昆輝表示, 五十四%受訪民眾不滿卅年來教改成效覺得難以促進社會階級的流動, 但有五十三%同意教改使學生有較多符合自己興趣的發展機會, 基金會董事長黃昆輝表示,民國83年的410教改大遊行,訴求獲得政府積極回應,至今已滿30年,影響了現在的中壯世代及年輕世代。教改的副作用包括大學文憑貶值;原本引以為傲的技職教育,越來越像普通高中和大學靠攏,淪入重文憑和升學、輕技術的窘境。 台灣教育研究院社社長黃政傑表示, 教改很難做,不容易得到掌聲,但政策未能盡如人意,在於常著重解決表象,未落實到根本問題,而期間又不斷產生新的問題。他呼籲根本之道,在於建立「行行出狀元」的多元價值觀,重新界定社會階層流動觀念,量身定做個別化教育,不要再用「標準化」的方式對待學生。 民調八十八%認為應召開全國教育會議,商討未來教育政策。黃昆輝董事長認為 ,基金會民調並非要追究誰的責任 ,而是要找出問題解決問題 。

設研院攜手陶博館改裝新登場!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21鶯歌報導】 入口服務區、文化商店變美了   ﹝新北市訊﹞台灣設計研究院與陶博館攜手合作改造換新裝, 陶博館大廳入口服務區及文化商店變美了!即日起文化商店匯聚 70 家陶藝品牌生活家全新推出「 ReOpen 」主題展售, 讓陶友們感受由內而外的嶄新面貌, 6 月 30 日前來消費滿額即送限 量好禮。 由台灣設計研究院導入城市美學專案,結合陶博館博物館專業需求, 委託共序工事設計空間、形容事務所設計視覺品牌標示, 及商品陳列等專業團隊跨域共創。透過國際案例蒐集、關係人訪談、 場域觀察等,以博物館美學為基礎, 改造優化博物館大廳入口服務空間、 文化商店換裝以及商品選品陳設,為參觀民眾展開全新視角。 陶博館館長張啟文表示, 陶博館身為新北市重要的當代陶瓷藝術博物館, 這次非常感謝台灣設計研究院導入城市美學計畫, 為陶博館量身設計營造具美感的公共場域及舒適的空間氛圍。 陶博館自 2000 年成立至今已 23 年,為優化環境及硬體設施, 近年來市府每年均編列修繕預算安排整修,打造更好的公共空間, 未來將持續提升服務專業,豐富大眾參觀體驗。 本次台灣設計研究院城市美學計畫首波導入陶博館入口服務空間再設 計,步入文化商店即能感受通透明亮的舒適。鮮明的整體品牌形象, 搭配陶土原色調貫穿整體空間,漸進式加深的色澤, 表現陶土隨著窯燒溫度豐富的多層次呈色意象。 各式形態不同的展櫃,簡約曲線帶出自然流動的優雅感受, 櫃體表層質樸的肌理質地更烘托每個展出品牌商品的設計巧思。 首檔選物以「陶器與生活的親近感」為核心,透過 4 個概念子題激盪 陶瓷日常器物豐富的樣貌!未來亦朝專業經營努力,以「 生活美學概念選物」模式,匯聚鶯歌在地及臺灣陶瓷優質產品, 推出主題式展售,讓民眾逛展體驗陶瓷多變的形態、釉色、 紋理及質感,勾勒出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更多質感陶瓷商品可上陶博館官方網站 https://www. ceramics.ntpc.gov.tw 或粉絲專頁 https ://www.facebook.com/YCMuseum 查詢 。 陶博館是全臺灣首座以陶瓷為主題的博物館, 依據博物館法已兩度完成文化部博物館評鑑。在專業陶藝方面, 辦理「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臺灣陶藝獎」等競賽展, 提供藝術家發表創作、互相交流,已成為世界陶藝的舞臺。 在社會教育方

40年前海山等重大礦災 監委葉大華、賴鼎銘申請調查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21台北報導】 政府機關對於民國 73 年間連續發生海山、瑞芳、 海一三起重大傷亡礦災,迄今倖存礦工之居住及醫療權益、 保險補償、善款運用等,究有無善盡照護及協助職責。 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申請自動調查   民國 73 年間,臺北縣(改制後新北市)土城海山、 瑞芳煤山及三峽海一等三個礦區接連發生災變,造成 269 人死亡, 當時各界捐輸挹注善款逾新臺幣 5 億餘元。此外礦災發生後,政府於 79 年間以「公營事業民營化」名義, 將日治時期接收之礦區土地所有權移轉予特定所有人私有, 致長期居住於工寮之礦工落入被迫拆遷無家可居之窘境。 今年適逢三大礦災 40 周年,倖存礦工家屬日前出面陳訴, 要求經濟部應主動公開當年三大礦災發生原因、 新北市政府應公開所餘善款後續運用情形, 衛福部及勞動部等機關對於倖存礦工及遺族家屬應以專案方式提供包 括塵肺病醫療照護、職災補償機制及生活必要支持等各項措施, 另就礦工遭迫遷情形進行了解。監察委員葉大華、 賴鼎銘對此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本院曾就海山、煤山、 海一礦區發生災變及外界捐款帳目不清等疑義分別立案調查, 並促請主管機關注意改善在案。惟今年適逢三大礦災 40 周年, 鑑於礦工們對提升國內經濟具有不可抹滅之歷史貢獻, 政府機關對於倖存礦工相關照護機制尤應慎重處理。 本院將就倖存礦工家屬所提, 經濟部有無主動公開上開災變發生原因、新北市政府 105 年承接礦 災捐款餘額 1 億 99 萬餘元實際對礦工及家屬運用情形、 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對於三大礦災中患有塵肺病之礦工及退休礦工, 相關職業災害認定、保險補償情形及醫療照護協處措施, 以及倖存礦工指摘前於 79 年間被迫拆遷致無家可居, 及該等礦區土地所有權移轉作為適法性等疑義,一併深入瞭解釐清。  

高齡騎士的專屬課程!成大首創台灣社區跨專業安全駕駛系列課程

圖片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20台北報導】 圖1.2024年「 高齡長者內在健康力與駕駛機動車輛安全性提升」成果發表, 貴賓合影。--記者陳漢墀攝影 台塑企業暨王詹樣公益信託、台灣流行病學學會 合作推動 2024年「高齡長者內在健康力與駕駛機動車輛安全性提升」成果發表 線上線下揪團實作 初步成果呈現卓越成效 隨著台灣進入高齡社會,高齡駕駛的交通安全事故不斷攀升;根據道安資訊網最新資料,全台65歲以上長者,涉及交通事故的死傷人數,自2011年的28,292人,到2023年已上升至73,031人,成長超過三倍,其中2023年的高齡者機車騎士是主要的死傷族群,佔所有高齡者涉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七成以上。 為維護高齡年長者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台灣於2017年開始推動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規定75歲以上汽機車駕駛人應每3年換照1次、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體檢標準及認知功能測驗始可換發駕照。 同時因高齡長者的教育程度落差,使考照與換照困難。為了讓長者享有出行自由,台塑企業暨王詹樣公益信託(創辦人:王永在)與台灣流行病學學會合作,並委由成功大學團隊,推動「高齡長者內在健康力與駕駛機動車輛安全性提升」計畫,子計畫主持人國立成功大學公共衛生學科暨公共衛生研究所李中一教授表示,計畫預計通過運動處方與數位APP,增進他們的體力與社會互動,以維持75歲換照所需的身體機能。同時呼籲未來交通管理可整合臨床醫療人員,提早辨識因身體功能變化,騎乘有困難的高風險駕駛人,並透過多專業、在地化實地操作課程,尤其針對無照或偏鄉長者,提升運具操作、保養、用路安全的知識和行為。 台南產官學民合作 開創多專業 共學課程盼能 平衡長輩外出需求與大眾交通安全 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助理教授陳郁婷表示,截至2022年底,約五成高齡人口持有機車駕照,且南部、東部、離島及偏鄉地區的高齡機車人口比例顯著高於北部及城市區域。然而,高齡機車騎士因身體機能及反應能力退化,成為道安傷亡最嚴重的族群之一。2023年全台道路事故死亡人數達3,023 人,其中近四分之一(約703人)為高齡機車騎士。台灣自2017年7月開始75歲汽機車駕駛換照,但要求僅限於肢體、認知功能測試,不像日本及其他國家有高齡駕訓專屬課程及實地駕駛測驗。此研究為 台灣首個結合多元專業、針對本土交通情境所設計的小班級系列活動課程 ,望能減少高齡騎士

林月琴:發揮厚生會能量,推動兒少零傷害,建構安心托育環境

圖片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台北報導】 圖: 「立法院厚生會兒少權益委員會」成立大會,----主辦單位提供   目前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台灣目前 18 歲以下兒少死亡原因,最主要為事故傷害以及自殺。據立委林月琴辦公室研究發現,目前關於兒少死亡原因中央主管機關掌握度不足,甚至跨部會同樣死亡原因數據竟有巨大落差。當數據不準確,政策如何打到問題核心?因此,「數據釐清、呈現問題」將會是本次厚生會兒少權益委員會首要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立即執行之內容;另外首要關注的三項議題包含:降低兒少交通事故、預防兒少自殺、防堵家外兒虐,會是此委員會的優先討論及重點改善方向。     立法委員 林月琴 委員今與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共同舉辦「立法院厚生會兒少權益委員會」成立大會,兒少權益委員會邀請了事故傷害預防、兒童醫學、兒少安置、交通安全、心裡衛生等領域專家學者以及第一線服務的社福組織,希望兒少權益委員會能結合專家意見以及臨床、第一線工作者經驗調和出最適合台灣社會脈絡發展兒少保護相關法律與政策。    林月琴 委員表示,感謝厚生會 黃明和 創會董事長、 詹火生 董事長、 陳柏同 執行長以及厚生會工作同仁長期努力下,才能聚積能量為臺灣社會帶來改變。除了兒少權益委員會之外,包含失智症預防、少子化因應政策、長照產業發展我也涉略其中。這些議題都與台灣目前社會脈動息息相關,厚生會政策領域可以說是從小到老面面俱到。而我長年在兒少領域深耕,因此本次立法院厚生會兒少權益委員成立,將針對三項議題作為優先討論方向: 一、    降低兒少交通事故 少子化已經成為國安問題,國家在致力於提高生育率的同時,必須更加重視兒少的死亡問題。數據顯示,事故傷害是兒少死亡的主因,我們必須審慎檢討。近年來「行人地獄」議題正在發燒,而兒少因交通事故傷亡數字也連年攀升,目前我國標誌標線、號誌及道路工程等規劃混亂,也導致各縣市做法不統一,以至於未能有效解決死傷,交通規劃淪為政治問題而非專業問題,需立即檢討。 二、    預防兒少自殺 年輕族群自殺率攀升,反映出現行支援體系的不足。我們倡議政府提供更多心理健康支援,尤其是加強校園三級輔導量能。我們呼籲政府為青少年創造安全的實體和虛擬空間,提供紓壓及喘息機會。並且致力於《學生輔導法》的修法,強化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功能,提供實質支援。 三、防堵家外兒虐 震驚

板橋公園新設親子公廁 市民如廁好貼心

圖片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板橋報導】 圖.華江123木頭公園內全新親子友善公廁(柏翠里里長林陳秀菊(左),板橋區公所區長陳奇正(右)).-----公所提供 板橋區公所近年致力打造親子友善公園休憩環境, 繼年初大漢橋下遊戲場新設親子景觀廁所後,近期華江 123 木頭公 園及光復簡易公園亦已完成親子景觀廁所之設置。 新設景觀公廁以親子共用為設計概念,設有成人及兒童的馬桶、 洗手台外,也有尿布台及安全兒童座椅,此外並設有無障礙設施, 如安全扶手、緊急求助鈴。另外廁間也採用 LED 節能燈具及裝設抽 風機,打造優質、明亮、通風的全新親子友善公廁, 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 板橋區長陳奇正表示,這次華江 123 木頭公園及光復簡易公園新設 親子景觀廁所,可讓來到公園活動的大小朋友有更好的如廁空間, 推廣普及後疫情公眾保持健康衛生概念, 同時也體現公共空間的包容性及友善性, 提供長輩以及家長攜幼年子女到公園遊憩如廁以及戶外活動後衛生清 潔需求。 柏翠里里長林陳秀菊表示,感謝公所在華江 123 木頭公園內新增親 子景觀廁所,提升里內公園優質衛生環境。 光復里里長王俊智表示,光復簡易公園內現在設有親子公廁, 內部設施又相當齊全,對到公園休閒的民眾來說方便許多。 區公所表示,新設的景觀廁所內部光線明亮,通風效能佳, 能確保廁間地板乾燥,防止民眾滑倒, 裝置設施也考量到親子使用需求及行動不便民眾的需要,公所表示, 完善的公廁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歡迎大家愛惜利用。    

臺南建築工地公安事故頻傳 監察院函請南市府檢討改進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台北報導】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會議於 113 年 6 月 18 日針對日前臺南市 中西區五妃街與西門路一段路口新建建築工地承包商未依規範施作連 續壁,致生道路坍塌、貨車掉入坑洞、施工吊車傾覆等災情; 以及臺南市北區北華街危老重建工地疑似開挖面管湧 (Piping )現象,造成鄰房傾斜公安事故案,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 張菊芳之調查報告。針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勘驗及抽 ( 巡) 查疏漏等情,將函請臺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另有關前開兩建案承包商有無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情事, 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偵查見復。   調查委員林國明、張菊芳指出, 113 年 3 月 6 日發生於五妃街與西 門路一段之道路塌陷案, 經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係該路口新建工地 連續壁施工不確實 所致 。該建案之建造執照申請、結構計算書外審、 放樣勘驗等行政程序雖均合法,卻因承包商 未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施工綱要規範規定施作連續壁 ; 亦未依連續壁設計圖說施工說明調整導溝深度, 保持穩定液面高出地下水位至少 1.5m 以上, 造成五妃街路面塌陷,工務局依建築法第 89 條規定勒令停止施工, 並各處承造人、監造人及起造人最高罰鍰新臺幣 9 萬元,共計 27 萬 元罰鍰。另外,同年 4 月 11 日發生於北區北華街危老重建工地的損 鄰案件,經工務局研判係因該建案採 密合性不佳的預壘椿做為擋土壁 ,因壁體滲水情形嚴重,同時基地內外地下水壓差過大, 鄰房基礎下細砂土壤伴隨地下水繞過預壘椿,從開挖面噴出, 因而導致鄰房傾斜。 工務局旋即勒令停工,現場灌漿回填, 預防性疏散 11 戶民眾,其中最嚴重的傾斜率達 1/44 , 建商刻正與受災戶協調中。   調查報告亦指出,臺南市政府因上開二案,已於 113 年 3 月 22 日 函頒「深開挖自主檢查表」、「深開挖巡查紀錄表」, 針對損鄰風險高或位於軟弱土層之新建工程開挖中案件, 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加強「擋土壁體完成,尚未開挖」階段及「 地下室開挖至設計深度且支撐完成」階段之巡查。並研擬 新訂「 臺南市深開挖建築工地勘驗巡查辦理作業原則 」,規定開挖深度達 9 公尺 或 地下二層樓 以上之建造執照案件,於 基礎勘驗前應委託公會巡 查 ,檢查重點包含監測系統、 擋土壁體等開挖過程及灌入深度是否符合圖說、

屏東警察打死小偷 警政署屏東縣警局遭糾正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台北報導】 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   民國(下同) 113 年 2 月 16 日屏東縣發生蔡姓竊嫌在派出所內猝 死事件,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 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盤查蔡姓竊嫌時, 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 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 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 未恪遵搜索之法定要件、未落實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攝錄及保存, 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 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 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 移付懲戒。   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 一、本案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之情形, 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 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 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 且三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 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 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 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   二、無令狀搜索涉及人身自由、住居隱私及財產等基本權利, 應出於相對人自願性同意。本案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 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 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 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 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 38 件, 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   三、本案三名員警盤查蔡嫌, 除傅員係利用休息時間查案而未攜帶密錄器外, 詹員未依規定開啟密錄器、陳員於事後刪除密錄影像, 屏東縣警局應追究相關行政及刑事責任。 另恆春分局有半數分駐派出所,於案發前未於勤教時進行宣導; 而屏東縣警局及恆春分局雖每半年對密錄器之攝錄、 建檔進行專案稽核,然未針對盤查等易滋爭議之勤務進行抽查, 均應負督考不周之責。又本院於 107 年即糾正警政署未督導所屬依 規定開啟密錄器,但類此違失仍一再發生, 其檢討改善措施顯未落實至端末, 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速謀改善之道。   四、本案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雖未設置偵詢室, 但該所與恆春分局設於同一建築物, 應借用分局偵詢室

監委浦忠成、林文程巡察臺東縣長濱鄉、成功鎮衛生所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台北報導】   關心長照、整體醫療資源配置及 緊急照護執行成效   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於 113 年 6 月 17 日至 18 日赴臺東縣 巡察,前往長濱鄉及成功鎮衛生所, 瞭解成功醫療次區域及東海岸線之醫療資源現況,關切門診科別、 遠距醫療、緊急救護處置及長照相關業務; 另關心臺東市區重要觀光聚落舊火車站特區之營運規劃 情形。 此行並安排於長濱鄉公所受理民眾陳情。   17 日下午,委員前往長濱鄉及成功鎮衛生所,聽取衛生局、 長濱鄉、成功鎮衛生所、有關成功次區域醫療發展現況、 長照服務等業務簡報,並實地視察長濱鄉衛生所,瞭解該所門診、 遠距醫療作業現況、緊急後送轉診等實地運作。 委員對於國家整體醫療資源配置失衡、城鄉醫療差距、 急重症醫療處置及緊急後送等議題,提出多項建言, 並與縣府及衛生所交換意見。   隨後,委員於 長濱鄉公所受理民眾陳情, 計有土地問題、 教師法事件 等案件。委員 對於陳情人訴求及案件爭點,均詳予瞭解及釋疑, 並將陳情資料攜回院內研議。   18 日上午,委員實地視 察臺東設計中心瞭解其作為市民與公部門間 公共議題溝通平台,將設計導入公共建設,吸收公眾議題、 傳遞意見、產生計劃、設計回應方案表示肯定。 接續視察舊火車站特區營運規畫,瞭解其推動當地觀光、活絡商機及 多面向招商經營,表示支持及嘉許 。

電力博物館,體能訓練場變蚊子館 金門縣政府遭監察院糾正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3台北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活化再利用退停之太武電廠耗資建置電力博物館, 完工迄今閒置未啟用,又為活化西洪二營區轉建置體能訓練場, 使用效能不彰,均造成公帑浪費,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民國(下同) 113 年 6 月 5 日通過監察 委員陳景峻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針對金門縣政府將退停之太武發電廠轉化再利用建置電力博物館, 建置完成後長期閒置,造成公帑虛擲浪費, 且對於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迄未確實檢討。 又該府原規劃將西洪二營區轉化以童軍露營區之方向建置體能訓練場 ,然營區啟用後迄今,使用率欠佳,尚需長期投入費用維護管理, 均有嚴重怠失,糾正金門縣政府,同時,對於該府 常年編列預算補助 轄內鄉 ( 鎮 ) 公所興整建社區活動中心,設置情形有過於集中、 配置不均,且未善盡督導考核之責 ,促請檢討改進改善。另外, 對於金門縣政府財政 近年 歲入不敷支應歲出,連年發生歲計短絀、 自籌財源比率偏低,又未有效管控歲出,致歲出偏高 等問題, 請該府檢討改進。   監委 陳景峻 調查發現 , 金門縣政府將退停之太武發電廠轉化再利用建 置電力博物館,以重現戰地時期基礎建設, 由離島建設基金及該府自籌款共投入新臺幣(下同) 5,106 餘萬 元建置,然因整體計畫規劃不周,且未妥善評估可行性, 104 年度 建置完成後,始發現現場環境潮濕,無除濕及通風設備規劃, 又無外電可使用,電子電氣設備長期易受潮濕故障,無法啟用, 致長期閒置,造成公帑虛擲浪費,又對於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迄未確實檢討,均核有違失。   又,監委陳景峻 更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 , 金門縣政府原規劃將西洪二 營區轉化為戰鬥體驗園區,嗣經檢討, 認為恐不足以吸引大量遊客前往觀光, 經現勘後轉以童軍露營區之方向規劃建置體能訓練場, 由離島建設基金及該府自籌款合計投入 5,204 萬餘元經費建置, 然營區自 106 年度啟用後迄今,使用率欠佳, 主要提供該府自辦活動、短期公益活動辦理場域, 除未為該府帶來收益,尚需長期投入人事、業務、 水電等各項費用維護管理, 該府希冀藉由結合民間資源活化公共場域,增進觀光產值, 並有效利用整建資源,將營區委外標租,亦無廠商投標, 足見相關規劃未盡審慎周延, 且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顯未臻詳實, 致使用效能不彰,核有違失。

公督盟:國會改革別逃避!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台北報導】 人民公僕應受到全民共同監督!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馬文君、謝龍介 近期向媒體揭露一份文件, 是公督盟 每個會期固定 會向各個立委辦公室通知評鑑時程的公文, 並且表示拒絕提供任何問政資料!試圖藉由抹黑伎倆, 激起對立來博取聲量, 不禁令民眾好奇 立法院難道沒有其他更重要的 公共議題值得委員來關心嗎? 事實上 ,經過公督盟…等民間團體, 十多年的努力倡議,立法院目前議事透明度相當高, 立委在各式會議的出席、質詢、法律提案內容與參與審查、 提案三讀率、預算刪減案等,已無法隱藏,連黨團協商都已經直播, 所以任何委員在議場的一言一行,公報資料都看得到, 因此不分黨派的立委都無法逃避人民監督! 真心感謝三位委員戳破國民黨國會改革謊言!   國民黨少數立委信誓旦旦,表示拒絕提供任何問政資料, 卻絲毫不知 公督盟主要是要求立委提供各項利益迴避資訊 , 也就是助理聘用資訊、有無三等親任用、出國考察經費使用、 是否兼任營利、非營利組織職位、有無接受廠商、民團遊說等。 這些資訊目前立法院並未強制公開,在未修法之前, 我們要求自律揭露公開!這也是民眾黨年初提出, 國民黨呼應願意支持的「國會改革」內容! 不到半年就忘得一乾二淨 ,叫公民團體「滾」之前,三位立委應該先做好功課! 公開這些資訊 就算不交由公督盟公布, 立法委員還是有責任將資料公開上網向人民交代!   上一屆抵制公督盟評鑑的國民黨, 事後證明也沒有自律公開這些資料,由此可知,不想公開, 規避監督才是事實! 抵制公督盟只是藉口!「公督盟想要詢問」 三位 委員為何拒絕向民眾揭露聘用幾位公費助理? 為何拒絕向民眾揭露出國考察經費使用狀況? 為何拒絕向民眾揭露是否有兼任營利、非營利事業職務, 立法委員一 年拿納稅人上千萬的補助 ,卻厚顏公然拒絕人民監督, 威權心態展露無遺,這絕對是標準的反民主教材! 實在令人大開眼界!   立法院應盡速落實國會自律主張,強化人民對國會信任!   同樣地, 公督盟也想請教韓國瑜院長是否認同國民黨少數立委拒絕這些國會改 革? 公督盟呼籲 立法院應盡速上架立委利益衝突資訊揭露平台, 由立法院官方要求立委自主揭露這些資料, 讓人民知道補助立委的公帑花去哪裡,才能強化人民對國會的信任, 並且呼籲韓國瑜院長 應將強化國會自律列為後續「國會改革」 首要重

監察院通過葉大華紀惠容報告 糾正教育部青年署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台北報導】 臺南市政府易姓前副發言人, 長期擔任教育部青年署及地方政府兒少培力活動講(業)師, 涉犯多起性騷擾未成年案件。教育部青年署於接獲檢舉時, 未立即啟動調查阻斷傷害,輕忽場所管理人防治責任, 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青年署。另據衛福部統計, 兒少性騷擾案件中男性受害人數占整體通報人數近 2 成、 加害人為男性比例占近 5 成,顯示男性同性間性騷擾行為並非少見。 監察院促請衛福部及教育部就性騷擾行為人處遇、 非教育人員未納入不適任人員通報系統, 及同志青少年性騷擾防治等議題確實檢討改進   臺南市政府易姓前副發言人(以下簡稱:易男)於 107 年起, 長期藉由擔任政府或學校之兒少培力活動或營隊講 ( 業 ) 師機會, 涉犯性騷擾男性青少年學員,並於 110 年間遭人向教育部青年署舉 發。監察院調查後發現, 當時青年署人員並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啟動調查, 並仍持續讓易男參與培訓活動。 直至 111 年 5 月由民間團體公開揭 發易男涉犯性騷擾案後,教育部方啟動專案調查, 清查後發現曾遭易男直接性騷擾者至少 7 人,且部分受害人為兒少。 由於 青年署人員長達一年期間未積極處理,顯欠缺性平法紀觀念, 對行政程序認知有誤, 致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受害人之可能性, 經教育部專案清查後議處署長等五名違失人員。 惟教育部身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主管機關, 青年署案關人員卻於案發時錯失糾正補救及預防時機, 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核有違失。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青年署, 另針對性騷擾行為人處遇、非教育人員未納入不適任人員通報系統, 以及同志青少年性騷擾防治等議題, 促請衛福部及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兩位監委指出,易男行為經受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 臺南市政府認定性騷擾成立,並核予易員申誡 2 次及裁罰 3 萬元。然 教育部雖已專案調查認定易員性騷擾多人成立, 卻因其非教育人員無從於各類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或資料庫被勾 稽與掌握。 且現行兒少工作者態樣多元, 包含短期性課程或營隊活動之講 ( 業 ) 師, 如何審慎過濾不適任人員,杜絕可能風險, 亟待衛福部會同教育部妥予研議,並可考量參酌澳洲兒童工作證制度 (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 WWCC) ,以建置兒少及青年安全參與

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巡察花蓮縣

圖片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台北報導】 關心偏鄉醫療資源運用與服務、花蓮 0403 地震災害救助及重建補 助情形 圖: 監委浦忠成、林文程巡察東海岸沿線醫療服務情形 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於 113 年 6 月 18 日及 19 日赴花蓮縣 巡察,瞭解花蓮海岸線及壽豐鄉醫療資源及緊急醫療現況, 並關心花蓮 0403 地震災後救助及重建情形。 此行並安排於豐濱鄉公所受理民眾陳情。   18 日下午,委員前往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豐濱原住民分院( 下稱豐濱分院),聽取衛生福利部、花蓮縣衛生局、 豐濱鄉公所就花蓮偏鄉醫療照護服務、部落巡迴醫療執行、 觀光客緊急醫療設置、 醫療資源整合情形及科技醫療整合服務計畫等業務簡報, 並視察豐濱分院,實地瞭解醫療資源設置、 遠距醫療及緊急醫療之第一線運作與設備設置情形。 委員肯定中央及地方單位積極為偏鄉地區投入醫療資源, 在地醫院及衛生所亦致力提供各項醫療照護服務, 以貼近在地民眾及觀光客之醫療需求。 另對於現行偏鄉醫療分配不均且人力不足之困境, 應如何培育偏鄉地區醫事人才及提升留任服務之意願, 以及轉診救護車補助之可行性、 豐濱鄉公所運用穿戴式裝置服務提供在地長者之健康照護等議題表示 關切。   隨後,委員於豐濱鄉公所受理民眾陳情,計有土地申購、租約爭議、 司法案件、教師法事件等案件。委員對於陳情人訴求及案件爭點, 均詳予瞭解及釋疑,並將陳情資料攜回院內研議。   19 日上午,委員赴花蓮縣政府聽取花蓮 0403 地震災害及災後重 建補助情形簡報,由於花蓮發生 7.2 級大地震, 當地災損嚴重且對地方觀光產業造成衝擊, 委員關心災損建物處理機制與後續重建補助, 以及災害救助與中繼屋安置情形, 振興觀光旅遊及農作物之補助措施、 道路邊坡及校園防震之防範措施, 委員實地赴搶險建物拆除現地瞭解完工現況及重建方式, 期待縣府全力修復重建及中央提供各項補助計畫, 讓花蓮得以儘速重振觀光及經濟,重現過往地方觀光榮景。

時代力量告議員黃俊哲當選無效 一審駁回可上訴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6/19新北報導】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選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當選無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選字第7號 原      告  彭盛韶  訴訟 代理人   曾威凱 律師 被      告   黃俊哲  訴訟代理人   施宣旭律師             李永裕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 當選無效事件 ,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1日 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 駁回 。 訴訟費用 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 按 當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民國112年6月9日總統令公布修正前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而修正後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已將 上開 起訴 期間 放寬為60日。該期間之變動,既涉及當選人公法權利是否喪失,依 上揭 說明,自應 適 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選罷法。查被告為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之新北市第4屆議員選舉第5選區(下稱 系爭 選舉)之議員候選人,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1年12月2日公告為系爭選舉之議員當選人。原告為 為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有選舉公報附卷 可稽 (見本院卷一第21頁),於法定期間內之111年12月23日以被告有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事由為由,提起 本件 當選無效 之訴, 此有原告民事 起訴狀 上蓋印之本院收狀 戳章 日期為憑(見本院卷一第11頁), 核與 上開規定相符,其起訴自屬合法, 合先敘明 。被告雖辯以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適格原告雖為選舉委員會、檢察官及同一選區之候選人, 惟 三者係共享同一個當選無效之形成權,本件與本院112年選字第1號係屬 同一事件 ,所欲為無效之當選宣告,均係系爭選舉當選無效,自無就同一基礎事實重複應訴之理,本件原告主張之相同原因事實,業經本院112年度選字第1號判決被告當選有效,本件原告雖 非 該案件之當事人,惟仍係判決效力所及之人,就同一事件 重複起訴 ,應予駁回等語。然本院112年度選字第1號判決,現 上訴 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