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鑫:豪雨釀災區,可請照顧假
(台北訊)昨(6/11)日超大豪雨來襲,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一早即接獲許多民眾致電詢問是否要上班。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工之勞務提供地、 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必經地區之縣市政府若宣布停班,依「 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規定, 雇主不得視勞工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至於本日上午在臺北市上班的勞工( 臺北市政府於101年6月12日上午10: 30宣布臺北市即時停止上班上課), 其兒女若就讀於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或於桃園縣就學, 勞工朋友們因而有需照顧小孩的需求, 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之規定,依法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說明,「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雖併入事假計算, 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影響勞工全勤獎金、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亦不得拒絕勞工朋友申請, 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處以新臺幣1萬至10萬元整罰鍰, 陳業鑫局長也特別籲請事業單位體諒勞工朋友照顧家庭的需要, 一方面也避免觸法。
歡迎企業雇主或民眾於對家庭照顧假等措施, 有疑問想了解的部分, 可洽詢1999分機702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官網(http://www.bola. taipei.gov.tw)參考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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