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張榮輝校長登報道歉

(本報訊)教師羅德水與校長張榮輝的官司,校長敗訴,除在台灣立報登報道歉外,並賠了8萬元結案。

羅德水老師是全教會的宣傳主任,張榮輝是前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現任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兩人並非同校的教師與校長,而是對教育事務理念不同、看法不同,彼此發生衝突,以致走上士林地院,老師本來要求50萬元,最後法官裁決8萬元解決,演變成這種結果,這是教育界的幸或不幸呢?有待大家來判斷。以下為刑事部分,民事可上網查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19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榮輝
選任辯護人 王子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
42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榮輝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張榮輝與羅德水前曾同時分別擔任臺北縣淡水鎮(已改制為
    新北市淡水區)鄧公國小之校長及教師,嗣分別擔任中華民
    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及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
    ,並因教育理念不同而語多交鋒,民國99年8 月31日,張榮
    輝接獲名為李政一之人所發送主旨為「學者、家長、老師坐
    下來談,不要相互毀滅」之電子郵件,內容連結雅虎奇摩新
    聞乙則,該新聞提及「推動正向管教的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
    德水表示……」等內容,因上開文章將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
    清水誤植為羅德水,張榮輝閱讀後誤認羅德水已擔任教育部
    訓委會常委,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99年9 月1 日凌晨
    0 時52分許,在其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18號居所內(起訴書
    漏載前開時地,應予補正),以電腦連結網際網路,書寫內
    容為「羅德水不是全教會的打手嗎?」、「潑男罵街也終有
    出頭天」足以貶損人格之電子郵件,透過其所使用之crh35.
    tw@yahoo.com .tw電子郵件帳號,以回覆郵件之方式,將上
    開郵件發送予如附表所示共79位收件人,而致羅德水名譽受
    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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