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司委會通過尤美女版民法修法草案
解決夫(妻)債妻(夫)還大問題
(本報訊)2009年民法繼承編修法解決了父債子還的問題,但2007年5 月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妻)債妻(夫)還的問題仍持續延燒, 加上近兩年來銀行的強勢討債、不僅法院案量爆衝(從2007年5 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年405件, 2011年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件), 更使得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為此尤美女立委在10月18日提出 相關的修法草案,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經過討論獲得本會其他委員和司法院、金管會的支持, 法務部最後也表示接受。若此修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許多夫(妻 )債妻(夫)還的案例,如先生替公司作保而揹負保證債務, 或是先生欠卡債,而造成債權人依民法強勢向妻子追討, 拍賣妻子名下唯一供全家人居住的房子替先生還債等, 都可獲得解決。
尤美女立委版本主張:
一、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
確立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只有夫妻可以決定要不要行使, 婚姻外的其他人(債權人)不可以代替夫妻做決定。
二、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
杜絕任何違反夫妻意願,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
三、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3:
納入溯及條款,讓新法通過後,即使已經進入法院訴訟中的民眾, 也可以獲得新法。
四、刪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但書:
回應民法第1030條之1的修正, 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排除於清算財團的計算,讓清算、 更生程序可以用債務人真實擁有的資產(而不是加進配偶的財產)來 進行評估。
本次修法也是回應9月25日尤美女立委和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代表、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一起召開「配偶欠債要你還! 全家困頓沒人管?-- 夫妻剩餘財產強遭銀行討債 案量暴衝」記者會,此後收到許多民眾陳情和支持的電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