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濫用「責任制」,勞工局絕不寬貸
(台北訊)據日前媒體報導指出,在台灣,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勞工, 比例高達27%,換算約有178萬名勞工經常超時工作。 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 100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達614件,裁罰總金額達1, 562萬8,033元。 101年1月份迄10月份罰鍰案件達523件, 因勞動基準法修正罰鍰提高之故,裁罰總金額已達2,145萬2, 457元,較去年成長37.26%。 上列101年違法受罰案件種類中又以雇主排定正常工時超過法定正 常工時規定104件,未依法排定勞工例、 休假日及特別休假有142件,超時工作有95件為大宗, 影響勞工權益最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從事間歇性、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工時過長係長年以來嚴重的勞動問題,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梁蒼淇科長說明本市勞工如有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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