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黨團:過勞元凶-責任制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本報訊)台聯黨團有鑑於甚多事業單位濫用現行「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規定之「責任制」,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畸形上班文化,導致勞工權益被大量剝奪,遭資方肆無忌憚的壓榨,甚至因超時工作造成過勞死,引發社會關注,本條文顯然悖離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意旨與精神,內容規定不明確,造成主管機關執法左支右絀,效果不彰。
目前勞基法的規定,勞工每日工作時數應為8小時,得延長加班4時,但一個月以46小時為限,而監察院於2011年財正第0063號糾正文事實指出,部分事業單位逕自規定工作採責任制,且未置勞工出勤紀錄,導致勞工超時工作卻沒有得到延時工資時,勞委會根本無從據以處罰,日前各大醫院鬧護士荒,就醫院來說,問題不只是護士,包括醫院裡所有的醫事與技術人員,過去就連清潔人員也常是超時工作,醫院壓榨醫護人員,不只造成醫護人員工作超時過勞,甚至影響醫療品質,造成就醫病患權益受損。
根據勞委會統計,201119月,勞工保險之過勞職災給付多達66人,其中過勞死亡達34人,其它為傷病或失能,如此驚人的數字,未包括通報上的黑數。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表示,現在工作不好找,勞動者與企業主訂定聘雇條約時,時常處於劣勢,加班不加薪的情形常見,以致勞工常面臨家庭紛爭、過勞等情形,依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所提供資料,在勞基法84-1條適用行業為38類,2009年有3萬多名勞工適用,2010年則有4萬多名勞工適用,台灣總就業人口約1000萬人,為如此少的比例,增列例外法律,此法條存在的必要性,相當值得懷疑。勞動基準法原是保護、保障勞工的法律,而此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卻幫不肖事業單位開了方便之門,成為壓榨勞工的保護傘,台聯黨團將針對此法研究後提出修正。
根據2011年人力資源業者調查,有57%的上班族坦言,所任職的公司以「責任制」為由,處於「加班不加錢」的勞動條件,很多公司於面試時,就表明是「責任制」,甚至還在合約上白紙黑字立書,勞方為獲得工作,只能被迫接受,勞工往往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與職務,是否屬於例外規定的適用範圍,不清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最後都是默默接受。台聯黨團副總召黃文玲表示,2008年十大死因,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分列第二、三項,這些疾病的發生,是應列入職災的給付範圍。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則表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開始只適用於製造業、營造業等,非全面性適用,後來增加了服務業、醫療保建、保全人員,但製造業的工程師不在此內,勞委會將針對這部分加強宣導,針對濫用「責任制」的違法業主,勞委會於去年也舉報了1萬多家廠商,勞委會也將研究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存在的必要性,或是否應該修正,將作全面性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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