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自己人”的國營事業毒瘤 林保華
因為油電飛漲,迫使人們去追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才逐漸把內幕揭開,
尤其是台電,存有那麼多的弊病,居然長期沒有解決, 像毒瘤一樣日漸擴
散,現在讓台灣民眾像全身的細胞一樣被侵蝕毒害了。
人們談到國營事業,一般是薪資高、福利好, 還有固定獎金不論績效。但
是更嚴重的不在這裡,而是他們的高層,也就是所謂“肥貓”, 與政府高
官結合,形成了一個特權利益集團,吞噬民脂民膏。
這個利益集團的形成,乃是作為政府高官,退休後, 可以到國營事業單位
。或者他們的子公司、孫公司, 撈到一個薪資甚至高過政府官員的職務,
而且不必上立法院接受民意代表的質詢。因此,因此大小官員為了“ 高薪
養老”,在手中有權力時,不會為難這些國營事業單位, 避免退休時沒有
安樂窩可以養老。
而繼任的高官為了答謝提拔自己的前長官, 或者給他安排一個好位置,或
者退休高官創立一個“民辦企業”時,由政府發包工程或其他事務, 台電
向前高管退休後所辦的民辦企業以高價購買他們的電力, 而且是在台電有
剩餘產能,並且一簽就是25年合約,保障到他們的子孫, 就是最明顯的、
肆無忌憚的例子。
說穿了,這就是“圖利他人”,嚴格說來卻又是是“圖利自己人”。 檢調
很喜歡偵辦“圖利他人”的案子, 例如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被整得死去
活來,最後以“無罪”收場,已經遍體鱗傷。 即使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與民
進黨立委林佳龍不斷揭露這些弊案,檢調卻麻木不仁,不聞不問, 也實在
佩服他們的耐力。為何會如此呢?就是因為涉嫌的這些弊案,不是“ 圖利
他人”而是“圖利自己人”,中華民國的法律中沒有“圖利自己人” 的罪
名。
那麼“他人”與“自己人”的區別在哪裡?由於國民黨長期執政, 法律是
國民黨訂立的;潛規則也是國民黨長期統治養成的,因此可以說, 在某些
人的心目中,國民黨以外的是“他人”,國民黨以內的是“自己人” 。於
是無罪變成有罪,至少是涉嫌有罪,應該有罪的,卻是無罪。
國民黨抓住扁案窮追猛打,把整個民進黨打成“貪腐集團”; 而國民黨用
執政的便利,不管是否需要,“把餅做大”,給自己人賺錢。 不要太相信
什麼“投標”,有的人已經練就一身假投標、真輸送的絕技了。 花博是一
個例子,連文建會的“夢想家”也是如此。然而因為圖利自己人, 所以最
後都不了了之。
台電所涉及的不是“夢想家”的2億,而是幾百億、幾千億, 這是台灣人
多少的血汗!
民進黨執政的8年,沒有痛下改革,這點必須反省。目前最重要的, 必須
凝聚全民力量,向馬英九施壓, 不容許圖利自己人的情況再繼續下去。
520我們必須展示自己的力量, 逼迫馬英九解決這些圖利自己人的弊案與
陋習,否則就拒絕漲價。
馬英九口口聲聲的“市場化”,聽來就與中國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
個樣子,讓國營事業成為權貴的安樂窩。但是壟斷本身不就是“ 市場經濟
”的對立面嗎?因此國營事業的民營化是必然趨勢, 才能切除這些毒瘤。
但是鑑於中國要吞併台灣,民營化過程也必須以國安為前提, 拒絕中資與
變相中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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