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年終慰問金,違退休法所得替代率上限
停發才能展開社福基金改革
(本報訊)立委李應元表示,為了進行公務員退休金改革,2010年8月修正通過 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明定公務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95% 的上限(詳如附件)。為了配合此新法律,考試院在民國2010年11 月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中止退休軍公教人員領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因為一旦發放1. 5個月的年終慰問,等於每個月的所得增加12.5%, 將出現許多所得替代率超過法定上限的情形。
結果行政院竟為了政治考量,以民膏民脂來對退休公務員進行綁樁。 以一紙「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違法發放年終慰問金。這也就是為什麼此案爆發後, 考試院說找不到發放年終慰問金的法律依據。 而行政院竟然大打迷糊仗,說是依行政慣例發放。對於2010年8月修 正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故意視而不見。
對於陳冲院長說考慮以打折或排富的方式來處理, 李應元認為根本就是搞錯方向,因為這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不是行政裁量的範圍。至於有人以大法官釋憲案, 說政府在給付行政時,可採較寬鬆標準,這更是胡說。 對於法律已經設定上限的事項,行政權絕不能任意放寬。 並且過去政府在發放老農津貼、國民年金或其他各種福利津貼時, 若有溢發情形,都會要求繳回或扣抵。
因此李應元說,行政院在本案除了公然違法外, 也由於一般民眾與公務員退休福利差距太,造成民眾相對的剝奪感。 為了平息日漸沸騰的民怨,以及展開各種社福基金的改革, 應停止發放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並籲請監察院進行調查, 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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