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餘波,康和証遭處分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2,27》
金管會今天發佈新聞說:
康和證券辦理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有配合發行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予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等情事。
處分結果:
(一) 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規定,對康和證券停止其承銷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之處分,自106年1月16日至106年4月15日止,並請該公司落實法令之遵循。
(二) 人員部分:
1、 副總經理呂00: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其執行業務6個月。
2、 業務人員林00: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其執行業務1年。
金管會今天發佈新聞說:
康和證券辦理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案,有配合發行公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予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等情事。
處分結果:
(一) 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規定,對康和證券停止其承銷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之處分,自106年1月16日至106年4月15日止,並請該公司落實法令之遵循。
(二) 人員部分:
1、 副總經理呂00: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其執行業務6個月。
2、 業務人員林00: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暫停其執行業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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