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都盟:史上最糟!五兆預算延宕逾六百天
國會預算審查機制失靈
(本報訊)預算審查權是憲法賦予立法委員的重要職責, 然而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發現,從中央政府預算的赤字高漲、 國營事業預算的延宕審議,到官股投資企業的無法可管, 在在顯示現行預算審查機制已逐漸失靈,需要全面檢討及改革。
今年夏天立法院為了處理考試院及監察院人事同意權、 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議案, 已經召開了兩次臨時會;然而,102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 又稱國營事業)高達五兆的預算, 卻仍躺在立法院黨團協商動彈不得, 更別提103年度的五兆預算也尚未通過!雖然預算尚未通過, 依照現行法規,國營事業仍能照樣開門做生意。也就是說, 現在共有10兆預算未審議先花用,國會監督已淪為一只紙老虎, 完全給人看破手腳。
在立法院無調查權的狀況下,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方法已寥寥可數, 如今,國營事業已不怕立法院監督預算, 要如何要求中油全面檢討危險管線,建立安全措施呢;另一方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所投資的諸多天然氣公司, 因其政府資本未達百分之五十,因此也不需至立法院接受質詢, 使得立法院對這些高危險產業無從著力, 預算監督權面臨崩解失靈危機!
違法延宕21年 102年度預算遲交近兩年
依照預算法第51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因此, 每年度的國營事業預算理應於前一年度11月底通過;然而,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統計自82年度以來的預算審理狀況, 發現21年來預算皆違法延宕,而且狀況越來越嚴重: 101年度延宕380天才通過預算,102年度延宕已630天, 再過百日就滿兩年,更遑論103年度預算尚未審竣。更荒謬的是, 在預算尚未通過的情況下, 審計部更已公告了10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 如此預算未過決算先行,更證實了立法院預算審議制度已徹底崩壞!
其實102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於去年五月即送入黨團協商, 然而一年多以來朝野仍無共識,使得預算延宕未過的國營事業, 可依照預算法第54條「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 覈實收入」及「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 覈實動支」等條款,除不得使用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外, 既有計畫仍可繼續執行。造成原先為了避免預算審議進度延遲, 而影響政府施政中輟之彈性設計, 成了國營事業光明正大規避監督的後門條款。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表示,依照現行法規, 即使立法院無法如期完成審查,各機關單位仍可使用預算, 此現象形同剝奪了國會的預算審議權,也造成新計畫動彈不得, 妨害國營事業的革新與進步。應該考慮參考美國預算機制, 只要國會預算未過,政府單位就要關門, 才不會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
國營事業預算未過 立委照拿睦鄰經費
另一方面,國營事業中有許多讓政客望穿秋水的「睦鄰經費」, 以103年度為例,中油有逾5億、台電有逾37億睦鄰經費, 有相當大的空間讓人上下其手,若平均分給112位立委, 一人也有四千萬左右的「額度」。國營事業預算明明尚未通過, 卻仍會有立委利用各種方式申請睦鄰補助, 如此一手退回預算拒絕審查,另一手卻又私相授受請領經費, 實在令人相當不齒!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羅承宗也表示, 許多立法委員都會從睦鄰經費挖錢辦活動, 使得理應為預算監督者的立委, 與被監督者的國營事業單位有著微妙關係, 會讓預算監督淪為表面形式而已。
爸爸非核陣線發起人李卓翰也表示,台電理應落實非核家園、 推動再生能源,立法院也應扮演著管控的腳色, 但計畫實際的執行狀況卻無人追蹤,難道是為了瓜分睦鄰經費嗎? 簡直就是上下交相賊!
現今,國營事業預算未過,此筆預算將可一直沿用, 立委諸公們始終壓住國營事業預算,難道就是要保留自己被「睦鄰」 的機會嗎?如果中油和台電沒有辦法建立一套透明的經費使用狀況, 排除利益迴避對象的話,就只能淪為立委的「小金庫」,這樣的「 睦鄰經費」值得去思考其存廢。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呼籲王金平院長應召集朝野立委研擬修法, 別讓國營事業預算審議逐年延宕, 也提醒立法委員別再上節目假裝緊盯國營事業, 私底下卻仍透過各種辦法要國營事業睦鄰金,實在是太不要臉了! 例如廖國棟委員隸屬於經濟委員會,掌管台電的預算審議, 也曾於102年透過其夫人的「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 與台電申請80萬經費,辦理「配合宣導電力開發, 提升台電企業形象」的歌舞競賽活動。 102年預算不是還沒通過嗎?這些立委應該把錢給吐出來, 台電中油更應主動公開這些自肥立委!
政府投資比例未過半 立院監督無法度
除了國營事業能透過預算法第54條得以規避監督外, 許多由政府單位投資的「民營企業」, 也因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而不符「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條的條件,不被視為國營事業。 例如近期發生氣爆意外的欣欣天然氣, 即是由退輔會投資的特許產業,但其持有股份僅有約百分之三十, 並非國營事業,因此其預算報告即不需交由立法院審議,使得這些「 民營企業」明明由官方實質管控,得以派任遴選董事長、總經理, 立法院卻無從制衡這些「民營企業」,避開了民意代表的監督。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羅承宗也提出, 應該修改現行過於寬鬆的百分之五十門檻,改參考公司法規定, 若官股有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也應受到立法院監督。 公督盟基本表現及視訊評鑑小組委員魏澤民助理教授也表示, 現行諸多特許行業都難以受到監督,如發生像欣欣天然氣意外, 最終對外賠償的錢仍是從全民一起負擔!
其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亦有提及「 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 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 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然而鮮少有立委執行這樣的權力, 要求這些官股代表董事長或總經理答詢,往往只是邀請列席, 並無針對其公司運作狀況質詢,難以了解公司管理是否得宜, 不只是自廢武功,也放棄了替人民監督的機會。
特別預算常態化 審計報告無人管
這幾年逐年都編列了龐大的特別預算經費, 實際效益卻往往不甚理想。前週南部豪雨不斷, 利用8年1160億治水特別預算所建置的分洪道, 卻在啟用二十日內即崩塌變形。這些理應要用於緊急變故或、 重大災變的特別預算,透過預算法第83條中「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條款, 使得近年來諸多大型預算皆以特別預算的方式闖關, 得以規避公共債務法。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羅承宗也提及, 現今全世界僅有台灣還有所謂的特別預算, 這還是民國初年戰亂下的產物, 此制度讓人民看不出實際預算編列狀況,如同額外做出另一本帳本, 況且特別預算需求可以用追加預算來取代, 不如就把特別預算制給廢了吧!
為了檢核預算使用是否恰當, 審計機關皆會對各機關的決算報告進行審核, 立法院也應對審計報告進行審議, 以檢視行政機關是否有效地使用特別預算;然而, 在8年1160億治水特別預算的決算審核報告中, 即明白指出本預算執行的數項缺失,如:「未慎酌經費資源有限, 一再擴增治理範圍,致使計畫執行偏離以系統性整治之目的」、「 補助經費遭部分縣庫先行調用,應付廠商工程款項延遲撥付」、「 水利署未覈實辦理計畫提報及審議作業,延宕治理工程作業時效」 等等;在上述諸多問題尚待解決的情況下, 立法院卻又於數月前通過6年660億的治水特別預算, 不只沒有為納稅人荷包把關,更是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公督盟基本表現及視訊評鑑小組委員魏澤民助理教授也提到, 其實立法院過去有研擬過類似美國國會的撥款委員會機制, 能有效控管é ��算執行狀況,這也是可以改革的方向。
全面檢討預算審查機制 全民一同把關預算
至103年7月底,國家債務已經到達5兆2,861億元, 平均每位國民要負擔23.3萬元,如果不再加緊把關預算, 債台高築的現象將更加嚴重。因此,公督盟呼籲, 立法院應全面檢討預算審查機制,主動積極監督官股公司營運狀況, 修改疑慮重重的預算法54條及83條, 強化立法院對預算的監督和審議權, 並儘速通過102及103年度國營事業預算。
公督盟也號召全民,一同緊盯立法院接下來的預算審查, 在公督盟的努力促成下,主計總處已於網站上(http:// ppt.cc/VgUk)公開所有機關單位的預算書連結, 公督盟也建立臉書平台「預算找查團」(http://www. facebook.com/CCWBLC), 各位公民夥伴可依循簡單的三步驟「找預算」、「查預算」、「 回報討論」,一起監督預算,嚴格把關自己的納稅錢。
訴求:
今年夏天立法院為了處理考試院及監察院人事同意權、
在立法院無調查權的狀況下,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方法已寥寥可數,
違法延宕21年 102年度預算遲交近兩年
依照預算法第51條「
其實102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於去年五月即送入黨團協商,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表示,依照現行法規,
國營事業預算未過 立委照拿睦鄰經費
另一方面,國營事業中有許多讓政客望穿秋水的「睦鄰經費」,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羅承宗也表示,
爸爸非核陣線發起人李卓翰也表示,台電理應落實非核家園、
現今,國營事業預算未過,此筆預算將可一直沿用,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呼籲王金平院長應召集朝野立委研擬修法,
政府投資比例未過半 立院監督無法度
除了國營事業能透過預算法第54條得以規避監督外,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羅承宗也提出,
其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亦有提及「
特別預算常態化 審計報告無人管
這幾年逐年都編列了龐大的特別預算經費,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羅承宗也提及,
為了檢核預算使用是否恰當,
全面檢討預算審查機制 全民一同把關預算
至103年7月底,國家債務已經到達5兆2,861億元,
公督盟也號召全民,一同緊盯立法院接下來的預算審查,
訴求:
1. 儘速通過102及103年度國營事業預算!
2. 立法院全面檢討國營事業預算審查機制,勿再違法延宕!
3. 檢討國營事業睦鄰經費,建立利益迴避制度!
4. 依照公司法第8條,官股實質掌控公司應公開預算,受立法院監督!
5. 修正預算法第54條,別讓國營事業規避監督!
6. 修正預算法第83條,全面檢討特別預算制度!
與會來賓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施信民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羅承宗
爸爸非核陣線發起人 李卓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基本表現及視訊評鑑小組委員/助理教授 魏澤民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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