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每日新聞(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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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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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2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
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
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

參、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3年1月1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路竹分公司(下稱第一金路竹分公司)前受
託買賣業務人員吳○○、經理人吳○○及自行查核高級業務員陳○○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證券商負責人
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第11款及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第一金路竹分公司前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吳○○於100年至101年間有挪用及代客戶保管有
價證券、款項、印鑑或存摺及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等情事;前揭
缺失顯示路竹分公司經理人及自行查核高級業務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其內部控制
制度、法令遵循未能有效執行。
五、處分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第一金證券解除前營業員吳○○職務、及停止路竹分公
司經理人吳○○、自行查核高級業務員陳○○1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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