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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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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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1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崧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484) 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38239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 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30, 000,000元,暨103年12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 050998號函同意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4年4月5日乙案 ,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貳、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4年2月1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林○○、 業務人員李○○及黃○○。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款、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18條之1、第28條第2項、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和證券) 有未取得本會核准逕行轉投資、配售股票予該公司具實質關係者、 證券自營部從事買賣有價證券引用之分析報告不符規定及內部控制制 度、法令遵循未能有效執行等情事;另有經理人林○○ 與客戶有款項借貸之情事;業務人員李○○ 利用客戶之帳戶參與詢價圈購並獲配有價證券及受理非本人且未具客 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等情事;業務人員黃○○ 有受理非本人且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及以手機接受 客戶下單委託,未留存電話錄音紀錄等情事; 康和證券之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未能有效執行, 對於該等人員未善盡督導之責。
五、處分結果: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 對康和證券予以警告之處分。
(二)人員部分:
1、經理人林○○: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康和證券對其處暫停執行業務4個月。
2、業務人員李○○及黃○○: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康和證券各對其分處暫停執行業務1年及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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