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喬木退休,涉弊判不准(轉貼)
| 2013-07-21╱台灣時報╱第11版╱大社會╱陳一雄 | ||
| 涉弊不准 校長提告敗訴 | ||
| 〔記者陳一雄台北報導〕新北巿德音國小前校長陳喬木因涉及營養午餐收賄弊案,他提出的退休案遭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陳喬木敗訴。 受囑目的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弊案,新北市地檢署於去年二月第三波起訴陳喬木。陳喬本因不滿遭停職,身分非屬現職人員,導致不得辦理退休,他先向新北巿政府提起訴願被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喬木主張,他已經服務公立學校達卅四年,也屆滿五十五歲,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他在前年十一月間函文新北巿教育局申請擬在去年二月一日退休。他說,同樣涉及弊案另三名校長的退休申請案,巿府卻准予他們退休,明顯差別待遇,有違平等原則。 法官調查,陳喬木因涉及營養午餐弊案,於前年十二月遭檢方偵訊後交保,巿府便將他改回任教師,去年他被依貪汙罪起訴後,巿府便將他停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新北巿府教育局主張,前年十二月中旬就以電話告知德音國小的人事主任,請他轉告陳喬木因涉及弊案被交保,因此退休案暫不同意;另三名校長准予退休,是因三人申請時,未知悉他們涉有弊案,三人是後來自首投案,且他們擬退休日於去年二月一日之前,與陳的案情不同。 法官審酌新北巿府教育局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0二條但書,懲戒法第七條有關「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規定,不准陳喬木退休處分,於法有據,沒有不當,判陳喬木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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