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涌誠:ECFA公投聽證會程序問題未處理 戒嚴狀態!
(本報訊)公審會今天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舉行ECFA公投案之聽證會,此案領銜人黃昆輝的代理人高涌誠律師表示, 他及多位學者就公審會主委趙永茂擔任主持人之適格性, 以及公審會未與領銜人先進行溝通, 只透過未依法律程序的內部會議, 就決定不召開預備聽證等程序問題提出質疑, 趙永茂卻執意進行聽證,他感嘆, 行政機關無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不只法治倒退20年, 根本是回到25年前的戒嚴狀態。
高涌誠進一步表示,在程序上, 公審會主任委員趙永茂過去擔任過行政院的訴訟代理人,依《 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規定,在聽證會上必須強制迴避, 這點沒有裁量空間。在提出疑慮時,就應行停止聽證,然而, 趙永茂在當事人一方離席抗議後仍繼續進行聽證。
高涌誠說,公審會應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召開聽證會, 但其公告的五大議題中,有些最高行政法院已經交代見解的, 就不應該再做為聽證會議題,況且,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李建良教授也指出, 聽證會跟一般大眾所理解的公聽會不一樣,聽證有法定效力, 如果對聽證會的舉行不熟悉,擔心流於形式。
高涌誠表示, 行政機關的立場應是協助人民舉行公投而不是任意限制。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 台聯原本以為公審會會站在協助的立場幫助人民公投, 李建良教授也提出希望舉行預備聽證,在議題、次序、 精確度三方面,要跟領銜人黃昆輝有更詳細的討論後,讓正、 反方辯論,這才是聽證,但趙永茂顯然認為沒必要, 不願召開預備聽證。
高涌誠表示,趙永茂所執之詞是公審會內部曾有會議, 已經有不用召開預備聽證的共識了。但是,把未依法律程序、 委員人數出席未過半的內部會議當作沒有舉行預備聽證必要的說詞, 他表示,無法接受參加一個以後可能要主張無效、違法的聽證會, 這對當事人來說是自取其辱、沒有必要,因此不得已被強迫退席。
ECFA公投案約二年前被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駁回, 經依法訴願、行政訴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被判敗訴, 但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時,取得最高行政法院的認同,直接就《 公民投票法》有矛盾、瑕疵的地方下法律見解,高涌誠強調,「 這在法界是很難得見到的判決!」 但行政機關無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不只法治倒退20年, 根本是回到25年前的戒嚴狀態,他在台聯記者會上表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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