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群益證券合併金鼎證券

原址可設置30家分公司經營證券及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案


(本報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今(17)日核准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證券)吸收合併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鼎證券),並於金鼎證券及其分公司原址設置30家分公司經營證券及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群益證券為擴大經營規模,爰依企業併購法第2條第2項及第19條規定之程序,與金鼎證券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合併,群益證券為存續公司、金鼎證券為消滅公司,並以每1股消滅公司普通股換發0.2764股存續公司普通股及現金8.4元之換股比率進行合併,並於群益證券100年股東常會修改章程將合併後公司名稱變更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證券本次係以先公開收購後合併之方式吸收合併金鼎證券,目前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0年5月2日,合併後群益證券經紀業務據點增為69處,經紀業務市占率將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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