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擴建22年未完成,法務部、地檢署、國產署遭糾正


(本報訊)法務部辦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建辦公廳舍計畫」執行不力,任由建築用地長期閒置逾22年;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署未落實後續複查作業。監察院1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包宗和提案,糾正法務部暨士林地檢署、國有財產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法務部暨所屬士林地檢署於重慶北路基地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425地號等5筆土地,合計面積0.4416公頃撥用後,自87年至98年間,對於該基地之用途目標,決策過程反覆不定,其後,明知9967日所函報「法務部所屬機關100-105年度擴、遷、整建辦公廳舍報院備查計畫之優先順序與經費預估」案有關使用重慶北路基地興建北區職務宿舍計畫,遭行政院於同年月30日核復暫從緩議時,未切實依照國有財產法規定將該基地交由財政部國產署接容任位處臺北市區建築用地繼續長期閒置,前後22年仍未獲有效利用影響國家整體土地資源之分配運用,顯有違失
二、財政部暨所屬國產署於重慶北路基地撥用後未覈實辦理後續複查作業,對於法務部9967日所函報「法務部所屬機關100-105年度擴、遷、整建辦公廳舍報院備查計畫之優先順序與經費預估」案有關使用重慶北路基地興建北區職務宿舍計畫,遭行政院核復暫從緩議,卻毫無所悉,且忽視士林地檢署於99114日所查復撥用國有土地使用情形報告表已明確表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自籌經費」,未能適時收回上開撥用土地,顯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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