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鐵共構(202)新聞眉角

§張苙雲捐百萬獎金
醫療改革基金會創辦人張苙雲教授,現任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台灣大學社會系兼任教授。榮獲「2013吳尊賢愛心獎」之「社會服務獎」,她將獎金一百萬元捐給基金會。

§尹伶瑛要向劉建國道歉賠償

【裁判字號】100,訴,8
【裁判日期】1020305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8號
原   告 劉建國
訴訟代理人 林 期 律師
被   告 尹伶瑛
上列當事人間因刑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0 年度
重附民更字第6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2 年2月19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卅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頭版,以三十
二分之一版面篇幅,刊登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道歉啟事一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所命給付,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
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陸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
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曾平杉
                                    法  官   林永茂
附表一:
┌───────────────────────────────────┐
│道歉啟事:                                                            │
│本人尹伶瑛於中華民國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自民國97年1月2日起至同月7日│
│止以公辦政見發表會發表演講、競選宣傳車錄音宣傳、夾報文宣等方式傳播指摘│
│劉建國有「與刑事案件有親身關係」、「開電動間仔」、「放麻仔檯」、「養兄│
│弟兼討債」、「妨害自由兼槍枝」、「開設賭博電玩店」、「養流氓討債」、「│
│持有槍枝」、「黑道」等具體不實事項,上開不實事項之傳播,已嚴重損害劉建│
│國之名譽及公眾對劉建國品德判斷而理性投票選舉之權利。本人在此鄭重、公開│
│地對劉建國表示道歉,並向所有社會大眾澄清本人上開所指訴劉建國之事項均屬│
│不實,亦請所有社會大眾莫再以訛傳訛及聽信此種對劉建國不實指訴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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