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無法源,獎金還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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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薪資倒退嚕 公務員獎金獎不完
出席:人事總處:楊良彬 簡任視察
主計總處:陳幸敏 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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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行政院今年度預算又見巧立名目,按照以往慣例編列沒有法源依據的公務員獎金總計超過24億。中央政府各機關103年度單位預算之支出用途別「獎金」科目內容為考績獎金、特殊功勳獎賞、年終工作獎金以及其他業務獎金;其中「其他業務獎金」為沒有法源依據,由各部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編列的「黑箱獎金」共編列22億1631萬9,000元。另外以巧另名目,以非獎金科目編列者包括:以「業務費」科目編列之獎金8,836萬1,000元,以資本門預算編列之「工程管理費-工程獎金」科目1億1,547萬元。總共編列「黑箱獎金」合計24億1,898萬5,000元。
立法委員邱志偉表示,依據草擬的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五十六條精神,政府得視財政狀況發給獎金,如今行政院卻無視財政惡化,今年經濟成長率保二岌岌可危,在國家經濟「貧血式成長」,整體國家財政不斷惡化之際,各部會仍然「熱血式」的編列獎金,發放獎金,對照一般上班族的薪水倒退到二十年前,主計處卻依然放縱各部會繼續編列「黑箱獎金」,更令人質疑的是這些「黑箱獎金」行之有年,已淪為照例發放,早已失去激勵士氣之效,且從未依政府財政狀況及施政表現調整,不合理也不合情,真是馬的獎都獎不完,江內閣已淪為不折不扣的敗家內閣。
邱志偉表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前,各機關學校員工獎金之核發需專案報行政院核准,不得自訂標準先行支給,總統府、銓敘部等七個單位單位卻巧立名目「業務費」科目另外編列獎金8836萬1000元,不僅欠缺法源依據也未經報請行政院核准。邱志偉另外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農委會水保局等七個機關,以資本門預算編列之「工程管理費-工程獎金」科目1億1,547萬元以同樣沒有法源依據,也未經行政院核定。
邱志偉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度一到七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受僱員工薪資實資薪資倒退十六年。全民薪資倒退嚕,人民生活苦哈哈,行政院施政滿意度低,未能有效解決財政赤字,卻照領獎金,明顯是受之有愧,取之不義,又未能苦民所苦。
邱志偉認為,獎金應是不定時、不定額之激勵手段,公務員領取的獎金有部分卻是定時,定額,有必要檢討現行的發放方式。此外,獎金發放項目、額度應有明確法源依據,並應逐年檢討,訂定浮動機制,依據政府財政狀況及施政效能調整,讓公務人員領取獎金能夠領得心安理得。
中央公務機關103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獎金編列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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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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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業務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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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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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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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億1,631萬9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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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統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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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3,688萬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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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勤務獎金2,174萬8千元(行政院95年8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17119號函)。
2.
醫師不開業獎金297萬元(行政院98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13952號函)。
3.
學術研究獎金2億1,217萬元(行政院97年5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1029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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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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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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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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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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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之工作獎金(行政院98年9月18日院授人力字第09800645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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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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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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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所員工工作獎勵金(行政院94年3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094000713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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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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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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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獎金(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研究報告綜合評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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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內政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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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5,972萬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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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測量工作獎金等805萬2千元(行政院89年6月15日台(89)人政給字第210551號函)。
2.
警政署及所屬工作績優獎勵金、警官隊安全警衛年節獎金及偵破刑案獎勵金等2億3,892萬6千元(行政院102年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10061266號函、行政院99年8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18966號函及行政院81年7月17日台81人政肆字第17100號函)。
3.
消防署獎勵防救災害有功人員獎勵金125萬元(行政院97年11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64416號函)。
4.
役政署績優替代役役男個人獎金及績優服勤單位團體獎金270萬元(行政院96年11月22日院臺治字第0960049337號函)。
5.
移民署工作獎勵金880萬元(行政院99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0385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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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交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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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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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行政院83年8月23日台83外3248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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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防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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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億7,136萬7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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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飛行軍官續服現役獎金5億3,669萬3千元(行政院97年6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62531號函)。
2.
評價雇用人員績效獎金3億1,900萬3千元(行政院95年11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4505號函)。
3.
修護獎金2億1,287萬3千元(行政院89年10月25日台人政給字第021436號函)。
4.
油彈處理安全獎金1億5,283萬9千元(行政院97年6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11260號函)。
5.
特勤人員獎金(國安局)6,622萬4千元(行政院98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12492號函)。
6.
主官領導統御獎金4,366萬7千元(陸海空軍獎勵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7.
特勤隊年資獎金3,361萬8千元(行政院97年5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10104號函)。
8.
醫師不開業獎金645萬元(行政院98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139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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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財政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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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6,037萬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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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務獎勵金2,300萬元(行政院101年6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10038078號函修正核定)。
2.
稅務獎勵金 1億3,733萬6千元(行政院101年6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10038078號函修正核定)。
3.
派駐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全職工作人員工作獎金40千元(行政院98年9月18日院授人力字第09800645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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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務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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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617萬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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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賄獎金300萬千元(行政院93年12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35685號函)。
2.
醫師不開業獎金81萬6千元(行政院94年8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0940020548號及98年9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24108號函)。
3.
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獎金198萬元(行政院87年2月19日台87人政給字第003035號函)。
4.
執行績效獎勵金6,818萬2千元(行政院91年9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585號函)。
5.
檢舉與查緝毒品獎金 3,000萬元(行政院95年3月10日院臺法字第0950082965號令修正發布)。
6.
偵破重大案件有功人員獎金220萬元(行政院92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092005325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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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濟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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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萬7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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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礦業監督及查核人員入坑工作職務加給1萬8千元(行政院82年12月27日八二人政肆字第47649號函)。
2.
103年過渡期久任獎金結算補償金131萬9千元(行政院100年2月24日院授人考字第10000250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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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科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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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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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清潔人員獎金(行政院100年8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3977號函、行政院100年11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5550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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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勞委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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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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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師不開業獎金54萬元(行政院82年4月10日台八十二人政肆字第12747號函)。
2.
派駐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之工作獎金6萬元(行政院98年11月13日院授人力字第098003137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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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衛福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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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萬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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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衛生醫療機關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行政院95年3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1139號函)。
2.
防疫醫師獎金及感染症專科醫師獎金支給標準表(行政院92年12月12日院授人給字第0920037359號函)。
3.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行政院95年1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0940037980號函)。
4.
醫師從事基礎醫學教學研究不開業獎金支給表(行政院99年1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349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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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文化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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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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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劇團、豫劇團之超場次獎金(行政院101年8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100457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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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海巡署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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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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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查緝、情報考核工作獎勵等(行政院100年6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349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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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退輔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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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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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師不開業獎金120萬元(行政院95年3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1139號函)。
2.派駐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全職工作人員工作奬金4萬元(行政院98年9月18日院授人力字第0980064514號函)。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製表:邱志偉委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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