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用過燃料池極微量滲漏,但無安全顧慮
(本報訊)核一廠用過燃料池自98年至今近4年,1號機累積滲漏水量約15公升,2號機約4.5公升,滲漏量分別占總儲水量的0.0014%與0.0004%,滲漏量極微;而且沒有發現有任何滲水痕跡,對於用過燃料池不會有安全上的顧慮。
98年12月起核一廠1、2號機之用過燃料池陸續出現洩漏偵測系統警報(收集水量達10 c.c.左右時會發出警報),在進行水樣分析結果,顯示含有銫137或鈷60或錳54等核種後,原能會即要求台電公司就肇因及因應措施提出說明,並成立管制案件進行追蹤管制。由於滲漏水分析後的核種分析結果與用過燃料池取樣分析結果並不符合,因此台電公司判斷滲漏水並非直接來自1、2號機用過燃料池,並認為洩漏偵測系統所收集到之滲漏水來源,也有可能來自用過燃料池襯板及溢流槽與混凝土間凝結出現之冷凝水,或滲入樓板隙縫之樓板地面清潔用水等。台電公司除針對可能之滲入位置進行修補外,並建立滲漏水水質趨勢分析與用過燃料池地板、池壁、池底等外部混凝土表面及塗裝(漆)之定期目視巡視等監測機制。
核一廠1、2號機用過燃料池之滲漏偵測系統雖然持續有出現滲漏水警報之情形,但頻率不定與非持續性、微量水且趨勢不規則,以及至今用過燃料池混凝土結構巡視結果並未發現有任何滲水痕跡及混凝土白華等之狀況綜合研判,核一廠用過燃料池發生滲漏之可能性不高;且即使有微量滲漏情形,亦會被洩漏偵測系統所收集,而不致有外釋污染之可能,故並無安全上之顧慮。
原能會基於管制機關維護核能安全立場,以嚴謹慎重的態度,針對相關肇因與滲漏水之分析結果,仍缺乏明確之關聯性及規律性等直接證據前提下,認為仍需再做長期觀察,而不宜立即完全排除用過燃料池滲漏之微小可能性。並且為確保用過燃料池安全,原能會仍持續督促台電公司依已建立之監測機制對用過燃料池結構進行定期性之巡視,以及用過燃料池洩漏偵測系統偵測所收集洩水之核種與水質分析,期釐清可能滲漏來源及追蹤滲漏情形,以確保用過燃料池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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