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舉辦「六輕工安公聽會」
(本報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劉建國今日安排於衛環委員會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等法律應如何修正以遏止六輕工安事故」公聽會,邀請行政院環保署長沈世宏、勞委會副主委郭芳昱、經濟部工業局連錦漳副局長、雲林縣長蘇治芬及多位專家學者等人與會,共同探討如何遏止六輕工安事故之相關事宜。
立委劉建國表示,台塑六輕可說是全台灣最大的污染來源,近一年來連番幾次的大爆炸、大火災事件,不僅暴露了政府的監督管理出了大問題;其次,也突顯了台塑企業的自主管理機制出現嚴重崩壞鬆脫現象,導致工安事故不斷發生,周圍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對環境污染更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已成為重大的環保工安與公害事件之來源。
立委劉建國表示,本日公聽會討論議題有兩項:一、近來石化工業工安事件頻傳,應儘速補強相關管制法令規定,並增訂懲罰性條款?二、就石化工業區之營運管理、防災應變、事故調查等事項,目前之組織機制是否適宜?經過二階段發言討論之後,本日公聽會做成以下六點結論:
一、 鑑於台塑六輕自去年7月以來發生近10起工安事故,顯示公部門監督管理及台塑企業自主管理機制出現嚴重問題,現行相關法令亦不足以有效遏止六輕工安事故之一再發生,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應針對相關法令之闕漏進行研議修補(請參考雲林縣政府建議),並應邀請設置石化園區之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而相關法令之修正案應於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送進審議。
二、 石化園區之高危險性物質數量龐大、監督管理業務複雜、發生災害之影響範圍廣大,且地方政府限於人力財力,難以監督管理石化園區之巨大工廠設施。因此,(一)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任務性編組單位,統籌管理石化園區業務;(二)應於各石化園區成立中央級災害防救單位,如設置處理化學災害特種搶救隊,俾保障周遭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三)第一項之中央任務編組應定期進行會議討論,並邀請設置石化園區之地方政府業務機關共同參與,以落實管理。
三、 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訂定行政命令,令石化園區廠商應定期停工檢測,預防工安意外發生。另就事故調查,仿照美國設立「化學品安全危害事故調查署」(C.S.B)之獨立調查審議機構(類似飛安事故調查委員會),針對造成重大工安事故的廠商(或廠區)進行獨立調查,以維公眾安全。
四、 為強化毒性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應修法就有申報義務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導致民眾生命身體健康受損害者,課予刑責,並加重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行政罰則。最近毒性化學物質管控已經成為環保署相當需要重視的問題(塑化劑事件),環保署須重新檢視現行法規的問題,提出比更符合民眾需求的修正。
五、 經濟部應責成六輕石化園區提出「雲林離島工業區石化廠區管線全面更新計畫」,包含時程表,確實監督六輕石化廠區之更新檢修進度。
六、 雲林縣政府所提之建議(詳附件),請本日出席之各部會參酌辦理,並將辦理之情形,函覆本委員會及雲林縣政府。
立委劉建國表示,台塑六輕可說是全台灣最大的污染來源,近一年來連番幾次的大爆炸、大火災事件,不僅暴露了政府的監督管理出了大問題;其次,也突顯了台塑企業的自主管理機制出現嚴重崩壞鬆脫現象,導致工安事故不斷發生,周圍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對環境污染更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已成為重大的環保工安與公害事件之來源。
立委劉建國表示,本日公聽會討論議題有兩項:一、近來石化工業工安事件頻傳,應儘速補強相關管制法令規定,並增訂懲罰性條款?二、就石化工業區之營運管理、防災應變、事故調查等事項,目前之組織機制是否適宜?經過二階段發言討論之後,本日公聽會做成以下六點結論:
一、 鑑於台塑六輕自去年7月以來發生近10起工安事故,顯示公部門監督管理及台塑企業自主管理機制出現嚴重問題,現行相關法令亦不足以有效遏止六輕工安事故之一再發生,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應針對相關法令之闕漏進行研議修補(請參考雲林縣政府建議),並應邀請設置石化園區之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而相關法令之修正案應於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送進審議。
二、 石化園區之高危險性物質數量龐大、監督管理業務複雜、發生災害之影響範圍廣大,且地方政府限於人力財力,難以監督管理石化園區之巨大工廠設施。因此,(一)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任務性編組單位,統籌管理石化園區業務;(二)應於各石化園區成立中央級災害防救單位,如設置處理化學災害特種搶救隊,俾保障周遭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三)第一項之中央任務編組應定期進行會議討論,並邀請設置石化園區之地方政府業務機關共同參與,以落實管理。
三、 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訂定行政命令,令石化園區廠商應定期停工檢測,預防工安意外發生。另就事故調查,仿照美國設立「化學品安全危害事故調查署」(C.S.B)之獨立調查審議機構(類似飛安事故調查委員會),針對造成重大工安事故的廠商(或廠區)進行獨立調查,以維公眾安全。
四、 為強化毒性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應修法就有申報義務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導致民眾生命身體健康受損害者,課予刑責,並加重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行政罰則。最近毒性化學物質管控已經成為環保署相當需要重視的問題(塑化劑事件),環保署須重新檢視現行法規的問題,提出比更符合民眾需求的修正。
五、 經濟部應責成六輕石化園區提出「雲林離島工業區石化廠區管線全面更新計畫」,包含時程表,確實監督六輕石化廠區之更新檢修進度。
六、 雲林縣政府所提之建議(詳附件),請本日出席之各部會參酌辦理,並將辦理之情形,函覆本委員會及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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