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國際王令麟罰24萬(獨家)
(本報訊)東森國際負責人王令麟,涉違證交法,今(6)日被證期局罰款24萬元。
證期局指出:東森國際公司於去(2009)年11,12經董事會決議,與7家公司簽訂3年度(2010~2012)電視合作播送合約書,取得該期間特定頻道使用權,惟該公司遲至2009,12,8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核有違反證交法第36條 2 項2款,應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申報之規定,因此依證交法第178條1項4款及 179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王令麟罰24萬元。
證期局指出:東森國際公司於去(2009)年11,12經董事會決議,與7家公司簽訂3年度(2010~2012)電視合作播送合約書,取得該期間特定頻道使用權,惟該公司遲至2009,12,8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核有違反證交法第36條 2 項2款,應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申報之規定,因此依證交法第178條1項4款及 179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王令麟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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