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乙豪遭警騷擾申訴書

台聯屏東縣支黨部主任鍾乙豪,於二○一○年(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日,下午二點三十分許,於恒春鎮南門旁空地擺設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連署攤位,供往來民眾自由簽署。然而,於下午五時十分許,兩名員警前來勸說,希望攤位往內移動,以利往來南門醫院車輛順暢通行,當時車輛已可正常往來通行。但鍾乙豪仍遵從員警建議往內移動至黃線內排水溝蓋上方,員警當時亦允諾,已無妨礙交通之虞,且通道順暢。然而,十分鐘後,即約下午五時二十五分。一名身著便服、口裡嚼著口香糖,模樣吊兒啷噹威儀盡失,身上完全未佩帶任何識別證件的男子,自稱本地的「所長」,要求鍾乙豪立即撤走,不然就移到南門古城牆所在地的草皮去連署。該名「所長」並警告鍾乙豪,「馬上撤,不然就開單!」。鍾乙豪於恆春半島地區累計連署書達約一千份,將因此事件被迫暫停活動,以免民眾反感。鍾乙豪思考後立即將桌椅布條等收起來,當下感覺深深受到羞辱,茲陳請主管單位查察。

一、 經查屏東縣警察局恒春分局並無「所長」一職,然而根據之後再次巡邏的員警再次確認,該名男子確實為其長官,如為分局長、副分局長或其他長官而盜用所長之頭銜招搖撞騙(該名男子全身上下皆無任何可通辨識為員警之裝備,任何人皆可輕易如此喬裝),請問長官,該名男子是否已經觸法?或投其所好,讓他好好的當所長,而非分局長(經上網確認,該名男子長相酷似恒春分局長)?

二、 該名「所長」執勤期間,完全未穿著警方制服,亦未配戴識別證件,且值勤期間竟然嚼食口香糖,模樣懶散,而且涉嫌恐嚇鍾乙豪「不然就開單!」。敦請長官據此調查懲處。


三、 陳請查察,恒春警分局是否受到上級壓力,禁止ECFA公投連署活動?因為鍾乙豪在春吶期間,於墾丁國家公園某商家門口擺設連署攤位,亦遭交通管制員警溫和勸導撤離,「以免讓他難堪?」。因為不想為難執勤員警,鍾乙豪都配合管制與指揮。然而,本次事件,「所長」嚼口香糖的嘴臉,實在令人作嘔!尤其當時還有外國觀光客在旁觀看,甚至拍照,「所長」這樣的舉止,實在讓鍾乙豪與現場民眾感到不舒服。但官威逼人,人民實在無奈,只好苦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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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 鍾乙豪 2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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