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陳師孟,自動調查著作權案
【數位網路報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11,8】
為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該公司自訴著作權遭侵害案件, 曲解該公司同意被告公司使用該公司所有之著作物, 申請註冊商標之範圍,且錯誤認定該公司並非著作人, 不享有著作人格權,而認未有侵害著作人格權之情事, 率將不服無罪判決所提起之上訴駁回,損及權益等情乙案。為瞭解智 慧財產法院對證據之採用及事實之認定,是否符合經驗法則, 及相關法令詮釋是否正確?監察委員陳師孟對本案申請自動調查。
為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該公司自訴著作權遭侵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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