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同僚:公視不應做思想檢查
太陽花學運其間,公視屠姓製作人以《NGO觀點》主持人紀惠容在 臉書上的文章有「特定立場」,在服貿議題上應利益迴避,所以予以 暫停一次主持,引發爭議。最近公視董事會討論後,決議支持該製作 人的決定。
公視這樣的作法,實在是有待商議。讓我們先來看一個美國有名的法 律案例。
公視這樣的作法,實在是有待商議。讓我們先來看一個美國有名的法
1965年三位美國中學生因為配戴當時相當流行的反越戰黑色臂章 ,被學校以可能引起騷動為由,禁止到校,學生家長因而代表孩子提 起訴訟,要求法院禁止學校當局的行為,並尋求損害賠償。(詳參: 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irct,1969)
這個案子,一直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9年最後法院裁 定學校當局敗訴。
主要的理由是,法院認為學校不能因為恐懼學生某些行為可能造成騷 動就禁止該行為;就如在教室中、在餐廳裡,或任何學校的角落,我 們不能因為某些少數人意見與別人不同有可能引起騷動或對立,就去 禁止該種不同言論。
裁定書中說,在民主的社會裡,學校當局那種對不確定性的恐懼或者 對於對可能騷動的不安,並不能凌駕學生言論自由的價值。
任何有別於現存規矩的行為,都有可能產生麻煩,任何和大眾意見相 左的言論,都有可能帶來不安。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說:「 我們必須面對這種風險」,「而且,美國的歷史顯示了,這樣帶有風 險性的自由,這種的開放性,正是美國強盛的根基,也是能生活在相 對包容而多元爭論社會美國人獨立與活力的根源。」
此外,裁定書還說,公立學校不應該成為集權主義的領土,學校行政 人員並未擁有對學生絕對的權威。學生在學校裡和在學校外一樣,都 是憲法架構下的「人」,他們擁有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除有會造成 「立即而明顯」的危險,否則,應該被國家尊重。
回過頭來看公視的停播案。製作人以紀惠容臉書文章,預期她後續的 言論有「特定立場」,很明顯是將自己的恐懼擴大,不但進行事先言 論審查,而且採取行動,干預了紀惠容的言論自由。公立學校尚且不 該成為集權主義的領土,影響深遠的公共媒體難道可以成為個人恣意 而為檢查思想的地方?
公共電視依據公視法,屬於國民全體,在公視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說 :公視「....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 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
公視董事會以內部新聞製播準則為依據,支持製作人的作法,顯然只 把停播一次,當成行政小事。殊不知,公視停播案和美國中學生停學 案一樣,表面上看似芝麻小事,本質上卻事涉一個民主國家的言論自 由基本價值。公共電視的製作人恐懼異見事小,代表公民掌理公廣集 團的公視董事會豈可如此毫無維護言論自由基本人權的心胸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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