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魏揚,起訴濫權警察!
一、我們要正告檢察官,因為,從昨夜開始,我們已經不再相信警察;我們要請求檢察官,因為,檢察官是法治國之代言人,先天使命,就是要客觀地照顧被告,並且約束警察之濫權。
二、因此,我們沉重地請求檢察官,認真看待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所賦予得「客觀性義務」:
(1)
請勿自墮師法警察,甘充行政權之無情打手。對於學生有利之部份,請確實注意。
(2)
請勿與警察沆瀣一氣,對於警察暴力濫權之部份,視而不見。對於警察濫權執法之部份,請依法追究。
我們不厭其煩再次強調,檢察官乃法治國家之代言人,今值我國民主法治存亡之關鍵時刻,檢察官們,請憑良心,選擇究竟要站在民主法治的一方、或是民主法治的對立面!
一群期盼學生回家的專家學者敬上:
瞿海源教授(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吳介民教授(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
林鈺雄教授(台大法律系教授)
黃國昌教授(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劉靜怡教授(台大國發所教授)
謝煜偉助理教授(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周伯峰助理教授(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羅秉成、高涌誠、鄭凱鴻、邱顯智、周宇修、高榮志(以上為律師)
【記者會出席名單】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瞿海源教授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 吳介民教授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教授
台大國發所教授 劉靜怡教授
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謝煜偉助理教授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周伯峰助理教授
律師:羅秉成 高涌誠 鄭凱鴻 邱顯智 周宇修 高榮志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你已經不是第一個人問我這個問題:到底學生佔據立法院是不是不法?你們自己也唸過書,市民不服從的意思是,人民對於國家嚴重不法行為的必要抗爭行為。 所謂服貿協議,實質上涉及整體台灣人民根本經濟結構變動的規範,所以就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而言,國家領導人或任何機關無權迴避,甚至拒絕內部人民對於此一重大生計關係變動之規範的檢驗與同意程序,私行對外做任何約定。對於此一民主國家憲政上基本原則的背棄,使台灣回到專制獨裁的政治體制。所以你所問的問題,答案太簡單了,這是典型的市民不服從。只不過我要提醒你,我們在學校所學的法律,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律系統和法律原則,所以當這一套系統在面對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時,現實上是會失靈的,因為專制獨裁政權系統不可能承認民主國家概念底下的判準。因此你問我,學生會不會構成甚麼侵入住居罪?會不會構成強制罪或妨害公務罪?甚至總統顛覆民主憲政體制的行為會不會構成內亂罪?請你不要再問我了,其實我正想試著反問你,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政府,也殺了人,也放了火,請問他會不會構成殺人罪或放火罪?簡單講,現實上是成者為王而敗者為寇。你是否也可以感覺到,這已經不是甚麼法律問題了?要知道,全部教科書上的法律原則或法律理念,都是從人類悲慘世界轉化而來,那是悲慘世界裡人們心中的期待。期待之後呢?套句西方媒體對318所下的標語,不是死亡,就是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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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領袖被聲押 於 2014/03/2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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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針對3月23日晚間到3月24日清晨警方對學運鎮壓的事件,我看到網路消息,檢察官準備對魏揚聲押的新聞,可是又聽到魏揚有表示道歉也未否認其行為,想請教老師的看法。
針對3月23日晚間到3月24日清晨警方對學運鎮壓的事件,我看到網路消息,檢察官準備對魏揚聲押的新聞,可是又聽到魏揚有表示道歉也未否認其行為,想請教老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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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哪一個要件符合?
那小孩會逃亡嗎?
檢察官是誰?
他念的刑事訴訟法和我念的不一樣嗎?
還是因為那小孩讓他從昨天晚上熬夜工作到今天,
做個聲押的動作,洩憤?
那小孩會逃亡嗎?
檢察官是誰?
他念的刑事訴訟法和我念的不一樣嗎?
還是因為那小孩讓他從昨天晚上熬夜工作到今天,
做個聲押的動作,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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