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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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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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1301)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2,448,361, 840元
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244,836,184股, 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
不完備,業於102年6月19日自行完成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
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8056) 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
232,351,47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 323,514,70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
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6月18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
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
2項第3款、第9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陳○○ 於101年間有受理客戶全
權委託買賣股票、 請託友人協助製作不實錄音紀錄規避稽核人員查核及以其私人銀行帳
戶轉帳為客戶補繳融資追繳款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前業務人員
陳○○3個月業務之執行。
參、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林○○、 楊○○及業務人員
劉○○。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
2項第3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林○○ 於100年12月至101年
間有受理客戶及其代理人全權委託買賣股票,並多次請業務人員劉○ ○協助製作不實錄
音紀錄規避稽核人員查核,前內部稽核人員楊○○ 對前開缺失之追蹤未確實執行其職
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前業務
人員林○○9個月業務之執行、楊○○ 3個月業務之執行及業務人員劉○○3個月業務之
執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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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1301)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2,448,361,
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244,836,184股,
不完備,業於102年6月19日自行完成補正,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8056)
232,351,47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
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6月18日自行補正,
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貳、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2項第3款、第9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陳○○
權委託買賣股票、
戶轉帳為客戶補繳融資追繳款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陳○○3個月業務之執行。
參、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林○○、
劉○○。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2項第3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林○○
間有受理客戶及其代理人全權委託買賣股票,並多次請業務人員劉○
音紀錄規避稽核人員查核,前內部稽核人員楊○○
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人員林○○9個月業務之執行、楊○○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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