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糾紛,士林戶所說明

閃嫁病危男 2天獲2千萬遺產


2011-01-14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癌末陳姓男子在病床上與陳姓女子結婚,豈料婚後兩天病逝,陳女瞬間以配偶之姿取得近兩千萬元的遺產繼承權,此後避不見面,還馬上找仲介賣房。陳某子女認為陳女惡意騙婚詐取繼承權,一狀提告,但檢方認為詐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本報訊)針對中國時報報導「士林轄區陳女士與癌末病患陳先生病床結婚」新聞事件,士林區戶政事務說明。

本案緣於99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陳女士至本所欲辦理結婚登記,因男方未到場,本所即告知依民法規定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方式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需雙方到場才能受理,陳女士聲稱因男方陳先生生病住院,隨即改以申請到府(林口長庚醫院)服務。內政部針對結婚當事人如有重病住院醫療、在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期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派員至該醫療機構、結婚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於結婚當事人表達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經本所初步書面審核結婚資料無誤後,中午10時派員與陳女士至林口長庚醫院,現場除詢問陳先生基本資料外,並確認陳先生意識清楚,明確表示願與陳女士辦理結婚登記,於是請陳先生於「結婚書約」、「結婚登記申請書」、「到府服務紀錄表」及「委託書」等文件上簽名確認無誤後,隨即返所辦理結婚登記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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