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害人害己
(本報訊)吳敦義的小疏忽,不但自己損失70萬元,還「害」老友莊隆昌的大慶票券遭監察院重罰200萬元,損失不貲。
監察院調查,行政院長吳敦義在2007年度擬參選第七屆立委時,已經依規定開設政治獻金專戶,本來要依法行事,但是他卻沒有,在大慶票券公司董事長莊隆昌以公司名義,對他以現金捐款50萬元。吳敦義並未查証該公司未以支票或經由金融基構匯款,且未在收受款項後2個月內繳交受理機關辦理繳庫,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因此,監察院不但對他罰款20萬元,也沒收獻金50萬元,同時更對莊隆昌的大慶票券公司罰款200萬元。這項處分,已經於8/30處理完畢。
監察院調查,行政院長吳敦義在2007年度擬參選第七屆立委時,已經依規定開設政治獻金專戶,本來要依法行事,但是他卻沒有,在大慶票券公司董事長莊隆昌以公司名義,對他以現金捐款50萬元。吳敦義並未查証該公司未以支票或經由金融基構匯款,且未在收受款項後2個月內繳交受理機關辦理繳庫,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因此,監察院不但對他罰款20萬元,也沒收獻金50萬元,同時更對莊隆昌的大慶票券公司罰款200萬元。這項處分,已經於8/30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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