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枝詐497萬,泰安鄉遭糾正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5,5台北報導  
苗栗縣審計室查獲泰安鄉雇員林春枝詐領497萬元,監察院(4)日通過監委江明蒼、仉桂美及章仁香所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泰安鄉公所。

委發現,泰安鄉公所採購作業內控機制長期有諸多疏失,例如採購業務經辦人員,未經簽准即將其私章暨職務印信交由雇林春枝辦理採購業務、未依採購計畫及實際需求,並配合預算,彙案辦理各單位業務所需採購之物品、原始憑證涉有變造或塗改痕跡,卻未詳細審核發現、未依規定程序辦理物品驗收,內部審核人員均未提出審核意見、未定期或不定期辦理物品管理工作檢核及年度盤點作業,及公庫支票未逕付政府債權人而長期由承辦人墊付,且支票未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等,肇致林春枝上開貪污不法情事,

然該公所遲至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林春枝以不實收據核銷小額物品採購款後,始知悉林春枝詐領公款長達4年餘,足見其分層督管機制未確實,採購作業內部控制機制形同虛設,審核作業流於形式,衍生重大違失,內部控制機制完全瓦解。

此外,泰安鄉公所採購辦公用品耗材金額超逾往年甚多,2010年至2014(截108)購置辦公用品耗材之實支金額與預算比較結果,其比率自2010年度0.77倍,上升至2014年度2.58惟該公所業務主管及內部審核人員均未發現異常,查究原因並採取適當措施,失卻把關審核之功能,預算控制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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