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枝詐497萬,泰安鄉遭糾正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 2017,5,5台北報導】
苗栗縣審計室查獲泰安鄉雇員林春枝詐領497萬元,監察院(4)日通過監委江明 蒼、仉桂美及章仁香所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泰安鄉公所。
苗栗縣審計室查獲泰安鄉雇員林春枝詐領497萬元,監察院(4)日通過監委江明
監委發現, 泰安鄉公所採購作業內控機制長期有諸多疏失, 例如採購業務經辦人員, 未經簽准即將其私章暨職務印信交由雇員林春枝辦理採購業務、 未依採購計畫及實際需求,並配合預算, 彙案辦理各單位業務所需採購之物品、原始憑證涉有變造或塗改痕跡 ,卻未詳細審核發現、未依規定程序辦理物品驗收, 內部審核人員均未提出審核意見、 未定期或不定期辦理物品管理工作檢核及年度盤點作業,及公庫支票 未逕付政府債權人而長期由承辦人墊付, 且支票未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等,肇致林春枝上開貪污不法情事,
此外,泰安鄉公所採購辦公用品耗材金額超逾往年甚多,2010年至2014(截至10月8日)購置辦公用品耗材之實支金額與預算比較 結果,其比率自2010年度0.77倍,上升至2014年度2.58倍 ,惟該公所業務主管及內部審核人員均未發現異常, 查究原因並採取適當措施,失卻把關審核之功能, 預算控制核有違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