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洋自傳(三):公職生涯回顧


一、捐薪回饋社會
    我曾擔任2任臺北市市議員,出自寒門,參選經費開銷大,又無財團或大企業資助。2任議員,選舉花費每次大概要新臺幣600萬元左右,這些錢全都出自民眾捐錢贊助,而且都是小額數千元、數萬元捐款。我自己則未花一毛錢,選舉結束後仍剩餘數十萬元。我很感動,因此第一任議員時,我將薪水捐出,第一任任期5年,每個月薪水以最後一年算大約新臺幣28萬元。服務處是採委員制,眾多委員覺得不妥,後來決議,我應領車馬費15千,當時助理薪水3萬元,等於我領一半的錢,統計5年共捐薪水逾一千萬元。薪水捐到哪裡?大部分捐到服務處,這樣能算捐嗎?其實當年每位議員服務處都會有委員數十人,然後委員再招收會員,每個委員、會員都要繳錢維持服務處的運作。我則是捐出薪水讓委員不用再出錢,委員如果堅持要捐錢盡一點心力也可以,但是絕大多數的錢都是由我的薪水捐出,另外則捐助一些弱勢團體。這在競選第二任連任時,我的承諾都記錄在我的文宣品,約有10萬份之多,接受大眾的檢視,我服務處委員也全程監督,競選的承諾是否落實。我深知得自社會溫暖的支持,應當回饋社會的需要,所以無怨無悔。薪水捐出,我自身如何過活?一則仰賴太太的薪水,二則從事需勞力,最不需專業,但可立即投入的行業―辦公室盆景出租,我一星期有數日上午,清晨45點就離家,前往位於東湖的盆景苗圃,自己開車更換盆景。像花旗銀行全棟大樓租我的盆景,要求務必在上午8點前更換完畢,因為8點後員工已陸續到班,所以清晨4點從苗圃取出新的盆景,5點多出發更換,直到將近8點結束。因為生活還是要兼顧,第二任沒有再捐薪。

二、擔任政務官,鼓勵業務創新
    擔任政務人員,我珍惜為民眾、國家做事的機會,在工作崗位時時戰戰兢兢任事,在我擔任部會首長領導同仁特點,第一,公平的人事陞遷,我看過許多政務首長到任時,都會帶一批具有公務人員資格者,將重要出缺位置佔據或大量更換。首長走的時候,這批人又要更動,但是我幾近沒有帶人,很多同仁肯定我的做法。因為大量用有關係的人,會造成機關人心惶惶,也對於全心投入工作的優秀同仁不公平。我總是在機關內部提攜同仁,當然也會多方瞭解用人,希望適當的人在適當的位置能夠發揮長才,而且不分黨派顏色。第二,我在工作面重視創新,希望在任內能夠推動一些跳脫傳統創新的做法,當然也鼓勵同仁勇於挑戰既有的想法與做法,如同我在內政部擔任部長時,上任不到幾天內南、北二地同時發生銀樓搶案,中部為隨機擄人,東部則是運鈔車搶案,治安非常敗壞,如果沒有辦法妥適處理,二、三個月就是下台。那如何改善治安,不是喊口號而已,而是要有實際作為,卻不是那麼容易,所以我到任兩週內,就推出清源專案,目的要清除犯罪的根源,而犯罪的根源是什麼?就是毒、賭、槍,如果能有效根絶,治安就會變好,因此須要一套有效打擊毒、賭、槍的策略,這套策略完全是我自己想出來。當然我也鼓勵同仁提出方案,但是警察同仁不容易跳脫傳統,而且我是新官上任,自己要提出解決方案,他們沒有必要協助我想點子,因為如果策略失敗,他們可能自己擔起責任,所以不會有人敢提議。我分析有些超商搶案,僅僅為了區區三千元,卻甘冒幾年的牢去搶案。有的因為吸毒,當毒癮發作的時候,無法克制,冒險搶錢解一時毒癮,有的是打電動玩具輸到傾家蕩產,卻還想要贏回來,沒有錢只有靠搶,所以毒品與賭博害人匪淺。有些治安案件與槍砲彈藥有關,另外汽機車的失竊也很嚴重。所以我針對毒品、槍械、製造工廠、職業賭場、賭博性的電玩、汽機車的解體工廠等犯罪場所,進行全面查緝。方法就是落實警勤區的制度,這些場所,只要管區員警用心努力就能破獲,所以我設計一套史上被批評是最嚴厲的專案,即全國約有1,660個派出所,只要在轄區之內,有上述的場所被其他人員或他單位破獲,依照規定到達特殊重大標準時,派出所所長立即下台;分局則按大小分轄區,有的很大,人口數幾十萬,被破4件,如果規模較小的分局,被破2件,分局長就下台。只要警察願意努力深入轄區,多方探訪、蒐集情報、盡力偵辦,這些犯罪場所,可以掌握,一定難逃法網。整個專案實施下來,破獲特殊重大案件,一次記2大功的鼓勵。因為打破過去警察越區不能辦案的內規,所以大家全力以赴,成績亮麗。以往不能越區辦案,因為要如何包庇或放任都沒問題,現在我就鼓勵越區、越縣市辦案,結果全國警察動員,派出所所長下台的有6位,大約比例不到千分之四,沒有一位分局長下台,但是一次記2大功卻有55位。證明批評史上最嚴專案根本是子虛烏有。2大功對警察而言,是他們莫大的榮耀,2大功可拿1個月獎金並晉本俸1級,於是大家拼命。事後檢討以破獲類同案件的標準比較,專案3個月達到的成績,是過去18個月,一年半才辦得到,結果治安的基本面大幅改善,重大犯罪迅速下降,社會秩序導向正軌。
    其他具創意的政策,最有名的是機車烙碼。全國有1千多萬輛的機車,失竊頻繁,我在任內推出在機車重要的9個部位烙碼,之後失竊率就大幅降低,在我任內約有67百萬輛。民眾非常踴躍,警察與志工也都很努力,大大降低機車失竊率。因為竊車集團冒很大的風險偷來之後,車子卻有烙碼,無論如何變造,都查得出來,而且零件雖然解體,但是在銷贓時,警察只要查出是失竊的號碼,馬上會被揪出,所以助益很大。加上當時海關出口用X光掃瞄貨櫃,很容易被攔截查出是贓物,有效杜絶贓車解體出口。另外收贓的人害怕警察隨時會來查,也不敢收贓。
    另外是神捕英雄專案,我發現警察同仁手上拿小神捕對著車牌查按,是否為贓車,或失竊車牌,當時即想警察可以不要做這些事,讓民眾來做。先想到警察志工,但增加他的負擔,成效有待斟酌。而且購置小神捕的設備,要花很多錢。最後想到不用花錢就能夠達到改善治安,應該是全體的民眾一起參與。執行上也考量如果民眾查到一部贓車或失竊車牌發給35百元獎金,怕會造假不可行,因為,你假裝車丟掉我查到或我假裝車丟掉你查到,大家都來領奬金。所以要用評比,全國各縣市,成績前3名才發奬金,這樣造假就會減到最少。除了一般民眾幫忙外,竟然培養100多位全天候110多個小時專業人員,深入到各個角落,找失竊車輛,成績非常好。短時間內,失竊的車輛、車牌都被找出。發給的獎金跟找回的車輛的價值比值,不到百分之一,不但民眾財產得以保全,更重要是改善治安。因為所有犯罪者的交通工具,一定是要用贓車或竊取的車牌,不會笨到開自己車去犯案,所以,能夠在第一時間把失竊的車輛找回來,對改善治安將幫助很大。
    我在內政部任職部長的時候,另外一件辛苦的事情,是擔任十多次以上的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歷任部長我算是最多。依照災害防救法規定,內政部主管風災及震災,水災是經濟部主管,一旦有水災發生,經濟部部長要當指揮官,但是當時行政院院長對我相當信任,除了風災以外,水災也指定由我擔任指揮官。防災應變中心一旦開設,常長達數天,一刻不得閒。扁政府時期前後有4位內政部長,我任期最長將近25個月,為了救災及公務,我一天都沒有出過國,也可能是創下歷任內政部長的紀錄。
    我擔任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長,任期大約18個月,此為第一次在行政部門服務,我全力以赴,也倚賴同仁協助,因此施政績效斐然。在民國87年戶政業務榮獲ISO9002認證通過,是亞洲第一個行政機關獲ISO的認證,認證輔導期間我本身從頭到尾全程參與,在中國生產力中心老師的指導下,經過無數次開會檢討,每個環節都與同仁一同努力,終獲此一殊榮。
    當年非常有名的臺北市燈海隧道,是項創舉,整條仁愛路燈海隧道,從市政府一直到總統府,也是在我任內首創。此一活動前一任局長陳哲男先生已開始做,但只從市政府到敦化南路,而在我任期是從市政府到總統府全程,所有的經費,沒有花政府一毛錢,全部係民間參與籌措,可說是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典範,在當時受到市民相當的好評。民政局將元宵節慶的氣氛及點裝藝術帶進活動空間,使市民能共同參與,燈海隧道在仁愛路的圓環擺設主題燈,高度有數層,受到市民極大的讚賞。
    古蹟的業務,現在是屬於文化局管轄,當年仍是民政局業管。在我任內,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的古蹟與歷史性、紀念性建築物的數量共100多處,超過該法從民國71年到86年整整15年間的總和。北投溫泉博物館古蹟修護活化再利用是我任內最成功的典範,地點在新北投車站附近,是北部地區所有國中小學生,校外教學必去之處,現在的樣貌都是我當年任內所做。另外西門町紅樓,現在成為小型的演出的場所,憶想當年紅樓破陋不堪,也是在我任內完成硬體修護,原先是規劃要做電影藝術場所,後來有所調整,雖然我任期時間不長,但是古蹟修護,包括中山堂、布政使司文物館,數個重大的古蹟修護都是在我任內完成。
    我在業務方面強調創新,當年民國86年的電腦設備不若現在發達,但是還是想到運用電腦做一些便民的業務,當時很多業務,民眾都要到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因為一個區只設一所,有些民眾住家距離戶政事務所有點遠,所以我們在臺北市設置100個戶政工作站,每個工作人員配置1部電腦,除了印鑑證明申請業務涉及財產需親臨戶所辦理外,其他所有戶政業務,都可在小型戶政工作站申辦,也算是一次非常優良的措施。

三、習慣檢僕生活,辦公室及官邸從未修繕
    因為從小窮慣了,生活非常簡樸,以前也沒有住官邸,在擔任內政部長時才入住官邸,但沒有花一分錢修繕,內政部部長辦公室也是一樣,只有部長辦公室外面幕僚坐的大辦公室更換地毯,裡面連地毯也沒更換。甚至因為不信風水,連辦公桌、沙發也沒有做任何更動。
再次回任公職、積極推動革新
    離開公職八年後,今年五二○有機會再次回任公職,擔任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我十分珍惜此次難得的工作機會,熱衷投入工作,在時間不長的半年多內積極推動多項政策革新,如
研修考試錄取人員由一般保險改納公教人員保險、推廣專書閱讀心得至各項法定訓練、開創中高階公務人員全球化英語班、精進高階公務人員飛躍方案、研擬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完竣等等。

    過去公職生涯的累積,讓我體認到必須做好公務人員權益之維護,才能讓公務人員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承擔挑戰;同時,必須培育公務人員提升職能、具有前瞻思維與國際視野,才能增進政府效能、增強國家競爭力。因此,我在保訓會就致力於強化公務人員的權益救濟保障,也希望培養一流的公務人才為民眾解決困難、迎接未來挑戰。

二、改革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老年經濟安全是全體國民都會面臨到的問題,因此現階段年金改革已是刻不容緩,我們的目標是建構一套永續發展、財務穩定、公平合理的年金制度。過去年金制度建立的背景是在台灣經濟成長與戰後嬰兒潮人口紅利下所設計,並未精算到數十年後台灣社經環境變遷所引發的困境,目前台灣遭遇經濟發展遲緩、人口高齡化、少子化以及財政困難,加上軍公教年金制度設計所得替代率偏高、退休年齡較世界各國偏低(公務人員平均56歲、教師平均54歲、軍人平均44歲)、費率偏低或提撥不足等諸多因素,致使年金制度財務收支嚴重失衡,面臨無法維持的難題;另外還有軍公教人員18%優惠存款、黨職併公職、政務官年資併計事務人員年資等不合理規定之問題有待處理。

    總統府業已召開多場年金改革委員會議尋求各界共識,由於考試院主管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而副院長職司主持全院審查會,審議年金制度改革相關草案,通過後並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未來我若有幸獲立法院同意擔任考試院副院長一職,必將全力協助伍院長以推動年金制度改革為首要目標,建立可長可久、符合世代正義的年金制度,讓已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公務人員可以領得久,讓中壯年的公務人員可以領得到,讓年輕世代的公務人員不會因為承擔國家債務而領不到,以達成維護公務人員尊嚴與退休生活水準的目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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