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日)-----大眾業務挪款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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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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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 大華銀人民幣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保本型投資國內外 之「大華銀人民幣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總面額人民幣8億元整, 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 並以人民幣計價發行乙案,自8月1日申報生效。 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 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人民幣6, 000萬元。
原則上,該基金之到期保本比率為本金之100%, 該基金將投資於固定收益標的, 主要為國家或機構所發行或保證之人民幣計價高評等債券及定存單, 以確保基金到期日得依約定達成保本比率之淨值。 另該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基金成立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大華銀人民幣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募集人民幣8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 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 始得募集該基金。
參、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 處分時間:7月29日。
二、 受處分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陳○○。
三、 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0款、 第11款及第13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受處分人於任職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間, 有挪用客戶款項、辦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有隱瞞、詐欺之行為, 及未依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券之買賣等情事, 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 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前業務人員陳○○之職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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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
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保本型投資國內外
原則上,該基金之到期保本比率為本金之100%,
「大華銀人民幣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參、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 處分時間:7月29日。
二、 受處分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陳○○。
三、 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四、 違反事實理由:受處分人於任職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間,
五、 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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