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程序說明

 本院院長由終身職改為任期制後,即由評議會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3條、第10條、第12條訂定「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辦法」(以下稱院長遴選辦法)及評議會會議規則,規範相關作業程序。其中院長遴選辦法第2條規定:「本院院長在第1任任期將屆滿而無意連任,應於任滿前1年、續任第2任任期屆滿前1年、辭職或出缺時,應由本會(評議會)組成院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事宜」。復依本院組織法及評議會會議規則規定,由評議會選舉院長候選人3人呈請總統遴選及任命之。有關此次新任院長候選人產生過程,謹說明如下:

   本院評議會由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暨社會科學三個領域的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成;第22屆評議員共70位,具院士身分者計46位(65.7%)。104年10月17日第22屆評議會第3次會議依院長遴選辦法第3條選出9位評議員(每組各3位,均為院士),組成院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會於11月13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11月20日起函請本院院士、評議員及國內大學提名,並於12月3日及21日舉辦全院座談會,徵詢同仁意見。105年1月31日徵求提名終止後,委員會整理出被提名人的完整名單。經徵詢被提名人本人意願、安排面談等事宜,最後再召開會議討論並以無記名方式票選出共認最理想的4位人選,推薦給評議會做決定。遴選委員會總計召開5次會議,歷次會議及與被提名人面談等皆有紀錄。

   今年4月16日第22屆評議會第4次會議進行提案五時,依院長遴選辦法第8條第2項由評議會執行長王汎森副院長召集會議,再推舉朱經武院士擔任臨時主席,主持院長候選人之選舉。首先由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王瑜副院長報告遴選過程,並依推薦順序介紹4位人選。當討論到候選人產生方式時,現場1位評議員提案:由於評議會會議規則原第3點後段「院長候選人之選舉,用無記名投票法,以得票數最多之三人當選。」並未載明每次可投幾票,為讓投票更公平、更有效率,建議修改投票方式。在多人附議之下,另1位評議員草擬修正文字為:「院長候選人之選舉,用無記名排序方式投票,每人排序選舉四人,以得票數最佳之三人當選」。為求完備,議長翁啟惠院長回到主席臺擔任主席,經過充分討論,出席評議員(含委託投票)計有67位,有65位同意通過(依評議會會議規則第11點,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門檻)改為無記名排序法,展現近乎完全的共識,一致認同無記名排序方式既公平且有效率;院長亦當場核定,並宣布生效。

   其後在臨時主席朱經武評議員主持之下,依新規定進行投票及開票作業,投票結果依照序位積分選出前3名院長候選人,過程平和順利,本院已於4月19日將投票結果呈報總統府。本次院長候選人遴選案,係為院長任期屆滿前1年,依法進行之程序,院長遴選委員會因任務完成已解散。

   另依本院組織法第12條第5款規定:「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及評議會會議規則第3點規定:「中央研究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評議會執行長召集臨時評議會,推定臨時主席,主持選舉院長候選人事宜…」,院長辭職或出缺時,亦由評議會選舉院長候選人。故本院院長如辭職或出缺時,亦應由評議會組成院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事宜;後續程序同樣依院長遴選辦法規定辦理。

   因本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副院長由院長就院士中遴選,併同其任期報請總統任命之」,再依95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本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說明第3點:「本院副院長職務係屬政務職務,自須隨首長同進退…」。故本院院長如辭職或出缺時,3位副院長必須一起卸任,將無人綜理院務。自本院院長改為任期制後,尚無院長辭職出缺時產生代理院長之先例與規定,容有修訂之空間,待將來修法補正。

   中央研究院院本部秘書長 吳金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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