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補正公投法,走完最後一哩路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日台北報導)
上一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好不容易完成公投法補正初審, 卻因國民黨始終拒絕協商,無法完成三讀,而未竟全功。今天(3日 ),立法委員鄭麗君再次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 鄭麗君表示:「如今新國會、新民意已經誕生,該是讓公投法補正, 走完最後一哩路的時候了!期盼在最快的時間內,完成公投法補正, 還權於民。」本次修法內容,包括降低公民投票年齡至十八歲、 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廢除投票權人1/2的公投案通過門檻、 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以及廢除公審會等。
鄭麗君委員進一步表示:『我這次所提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 是以「打破鳥籠,還權於民」為主旨,首先, 分別調降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門檻,至最近一次總統、 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約1878人)及百分之一(約1 8萬人),並取消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公投案通過門檻, 改為有效票之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還下修行使公民 投票年齡至十八歲,以促進青年世代之公眾參與。其次, 現行提案及連署均採傳統紙本方式,耗費鉅大人力、物力與財力, 造成人民及社會團體過重且不合理的負擔,因此本修正草案, 也要求政府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便於人民推動公民投票。 此外,有鑑於依現行法所設置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屢屢不當干涉人民直接民權的行使,破毀公投的整體機能,因此, 本次修法也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讓公民投票相關事項之認定,回歸中央選舉委員會處理。 至於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 例如公民投票權人資格、公投案通過條件等)外, 包括提案及連署門檻、程序、投票程序、具附文件等, 尊重地方自治,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定之。』
鄭麗君委員最後強調:「立法院在2003年通過公民投票法, 卻變成阻擋公投的「鳥籠公投法」,十多年來, 台灣社會不斷要求打破鳥籠,還權於民,我本身也長期投入包括20 09年人民作主運動在內的公投法補正運動。上一屆第七會期, 在民進黨以及台聯委員的堅持奮戰下,終於完成公投法修法初審, 送出內政委員會,結果卻因國民黨拒絕協商而功虧一簣, 無法完成三讀。如今新國會、新民意已經誕生, 始終杯葛公投法的政黨,已經被新民意所揚棄,該是讓公投法補正, 走完最後一哩路的時候了!我將即刻展開連署, 期盼在最快的時間內,完成公投法補正,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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