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嘉辰市長土改弊案,主秘黃崇文改判5年(獨家)

(本報訊)現任立委盧嘉辰2004年擔任土城市長時,推動土地改建,卻發生弊端,主秘黃崇文向皇翔建設索賄,歷經10餘年審理,日前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黃崇文5年,褫奪公權2年,所得財物新臺幣667萬元,應追繳沒收。
核稿秘書原孝毓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1年,減為有期徒刑9月又15日,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兩人仍可上訴。

據了解:前土城市長劉朝金推動「土城市大陸榮胞眷村改建案」,卻遭檢舉涉弊遭到停職。2003年劉朝金獲判無罪確定,但市長一職卻已改由當年檢舉劉朝金涉貪瀆的縣議員盧嘉辰擔任。

  盧嘉辰上任後決定以土城市所及中華救助總會提供土地、建商負責興建費用聯手開發,雙方並按議定分成比例來換取價金或等值房地;至於安置住戶費用,則由建商全數支付並作為建造成本。


 板橋地院判決指出,皇翔公司得標後,土城市長盧嘉辰授權主任秘書黃崇文全權負責推動這樁改建案,卻以另編預算發給住戶現金為由藉詞索賄。另原孝毓並找上鼎義開發負責人黃守仁擔任中間人,分別於2004,5,10、12日及7月9日,3度向皇翔建設索賄共667萬元。

  檢方偵結除將7名涉案官商起訴,並以黃崇文私下與皇翔建設達成協議,枉顧住戶權益讓建商短發補償費,從中收取賄款667萬元,甚至還勾串他人脫免刑責,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具體求處12年徒刑。

2008,5,23 板院一審判決,合議庭廢棄檢方起訴法條,改依刑法違背職務受賄罪將黃崇文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原孝毓3年7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黃、原2人共同所得660萬元財物連帶追繳沒收。鼎義建設負責人黃守仁則依偽造文書判處6月徒刑,減刑改為3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另外,配合行賄、收賄遭求5年2月至1年6月的市所工務課長蔡亦強、技正兼公用事務所長許家郎,皇翔協理何勤、法務人員林宗憲,一審均逆轉獲判無罪。


2015,11,12更二審,高等法院刑五庭審判長許仕楓、法官林柏泓、吳淑惠合議,變更法條,將土城公所前主秘黃崇文、秘書原孝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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