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林淑芬:沒有程序正義,便沒有土地正義

  史上最大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計畫之行政聽證


史上最大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計畫之行政聽證
應如何舉辦?公聽會 

時間:9/5 ()上午9:30-12:30
地點:立法院紅樓201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協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農村陣線、環境法律人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桃園教育產業工會

攸關全國人民5000億納稅錢與近8000戶、約兩萬多人居住權益的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案,從2009年至今,桃園航空城徵收面積從原本不到1000公頃,擴張到3倍大。其過程爭議不斷,除多數居民意見未能在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被採納外,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收賄護航遠雄集團取得航空城安置方案之一的八德合宜住宅標案、葉世文任職於營建署航空城時被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蔡仁惠為航空城計畫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審議委員,也讓人懷疑究竟桃園航空城計畫是否還有更多弊案牽連其中?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仍不顧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及許多民間團體提出立即停審、全面調查並全區進行聽證的要求,於今年729日通過航空城都市計畫,,駁回多件要求不願被徵收的陳情案,做成「分期分區開發」決議。

然而,今日公聽會當中,國發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謝敏文簡任技正指出,目前行政院核定通過的僅為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第三跑道預定地(615公頃)和自由貿易港區(130公頃)而航空城的土地取得計畫仍未通過行政院核定。這也引起現場兩位委員、在地居民、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的不滿,全場嘩然。這幾年航空城計畫的圈地範圍快速擴大,民眾一再陳情,交通部民航局及內政部營建署都消極以對;原來這些擴張的計畫範圍根本沒有通過行政院核定,部會計畫卻自行擴張高達幾千公頃,並已在729日通過內政部都委會的審議,即將進行下階段的土地徵收。

雖經民眾一再陳情抗議,內政部先前仍持續表明不願辦理聽證,僅表示都市計畫通過後會由交通部依土地徵收條例舉辦聽證。在今日針對本計畫之聽證應如何辦理的公聽會中,交通部民航局表示,將僅就土地徵收條例所規定,涉及第一期特定農業區徵收部分之農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行政聽證;至於聽證範圍是否也納入整體區域的問題,民航局只表示會再考量。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執行秘書王寶萱表示,桃園航空城計畫涉及特定農業區的土地徵收,已引起重大爭議,若要討論特農區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則不可能將一般農業區的範圍排除在外。以位在特農區的被徵收區宏竹村為例,該區未來是規劃為第三跑道預定地共六個村的安置街廓,要討論宏竹村的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勢必得檢視位在一般農業區的第三跑道預定地的徵收必要性。
在地居民、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的呂理欽憤怒地表示,每次參加航空城的相關說明會感覺官方不斷在畫大餅,卻沒有讓居民了解內容,究竟航空城徵收民地的必要性在哪裡令人質疑;又為何不規劃國有地作為第三跑道的居民的安置地,而要來迫遷宏竹村居民?如果官員們願意到當地做一輪訪視,就會發覺其實百分之九十九的居民都反對被徵收。。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要討論「公共利益」,本應由公眾決定,而非少數專家及技術官僚認定,所以需要聽證制度來補足官僚體系的不足。航空城計畫在興辦事業計畫階段,身為規畫者的交通部就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3條及164辦理行政聽證,卻不肯落實人民參與,而今航空城已經走過都市計畫,接下來將邁向土地徵收的階段,而辦理聽證的機關不應該是需地機關交通部,而是徵收的核准機關內政部。
《行政程序法》第 164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詹順貴律師指出,航空城計畫在都市計畫審議階段是單一的都市計畫案件,整體規劃不可區分,所以不應該認定只有第一期要辦聽證,第二期不用辦。另外,大法官釋字第709號理由書提到更新單元範圍外者權利也可能受影響,即間接承認範圍外也可視為利害關係人;交通部卻是反向限縮利害關係人之定義。
回應居民和專家學者的見解和種種質疑,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表示,今年12月會辦理航空城的預定聽證,之後再辦聽證。有關聽證對象之界定,民航局於102年函問法務部,法務部認為邀請對象為特定農業區徵收部分之農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內政部亦採此觀點。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表示,因一般徵收容易引起居民的反抗,所以本案決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處理。而依據9141日法務部函釋,即新訂都市計畫因已有公開展覽,故不須辦聽證,除非擬定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才來進行聽證。許文龍副署長亦指出,如果接下來土地徵收階段辦理聽證結果,須修訂729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通過之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案,願意按照聽證結果辦理。

最後,公聽會的結論如下:
1.     儘管行政部門一再強調桃園航空城的計畫可以帶動經濟成長和就業率等好處;但是從航空城反迫遷聯盟成員所反映的種種在地居民面臨到的被迫遷案例讓人質疑,這般的計畫到底增加誰的經濟和就業率?是否僅圖利財團而不考慮在地居民的處境?
2.     交通部在桃園航空城興辦事業計畫之始,便沒有按照《行政程序法》164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來辦理聽證,也不願像空軍總部對面的帝寶所涉及的計畫一樣,為確保地主的參與,不斷地以各種說明會等各種形式讓地主了解開發計畫內容。交通部應該亡羊補牢,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辦理全區聽證,且聽證的參與人不應該限縮為僅有「涉及第一期特定農業區徵收部分之農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55條規定之「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者及具有土地管理權之人。
3.     在預備聽證的過程中,主管機關就聽證之舉行,應與公民協調,徵詢公民團體包括主持人應如何選任、爭點應如何蒐集及釐清,程序如何進行等,並確保所有相關資料能公開透明,以免因為行政機關過去缺乏舉行聽證之經驗而草率舉行桃園航空城之聽證。
4.     考量到交通部為需地機關,若同時為聽證的主管機關將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故聽證會應將主管機關提升到行政院。

發言之民間專家學者:
政治大學地政系 徐世榮教授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詹順貴律師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 廖本全副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傅玲靜副教授

發言之民間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王寶萱 執行秘書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 呂理欽先生(宏竹村;特農農牧,跑道居民安置地)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 張雅惠女士(埔心三塊厝;特農農牧+建地)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 簡麗秋女士(富國路;南崁都計農業區)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 蔡梅芬女士 (八股路;特農建地)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 陳建和先生(後厝村;一般農,跑道區)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田奇峰先生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呂家華 公共政策部主任

出席之政府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許文龍 副署長
內政部地政司 周文樹 專門委員
             洪天貺視察
交通部民航局 方志文 副局長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謝敏文 簡任技正
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林永嚴 技正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陳志偉 技正

六、公聽會題綱:
(一)航空城計畫「全區」召開聽證之必要性
交通部目前表示此次聽證僅通知「第一期特農區農牧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因此擬討論航空城計畫「全區」召開聽證之必要性。
(二)預備聽證應該如何舉辦?
預備聽證舉辦前,應如何廣納各方意見形成爭點、討論誰應成為意見被納入之利害關係人,並檢視目前各機關的聽證要點及注意事項是否能作為桃園航空城聽證之範例參考。
(三)聽證的主管機關?
針對目前行政院決定由交通部為聽證主管機關,檢視是否會有需地機關辦理聽證之球員兼裁判問題。
(四)聽證會主持人選
聽證會主持人應由誰來擔任?是否應有官方及民間雙主持人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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