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周謝明俊,重大錯誤

(本報評論)3/15出版的時報周刊1830期第30頁,由記者謝明俊執筆,報導的媽媽嘴命案,犯下重大錯誤,很不應該。

謝明俊在第4段寫道:79歲慈祥老翁陳進福和擔任實踐大學副教授的妻子張翠萍,被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殺害棄屍,同案還有呂炳宏、歐石城、鍾典等三人涉嫌。

第32頁還有「謝女為何那麼急需用錢?而且為了籌錢,急到不惜殺害兩個平日對她疼惜有加的長者------

通篇一直認定謝女就是命案中的殺人犯!


這樣的寫法,不但毫無新聞道德與良心,而且傷害人權至鉅,變成警方或檢察官都未宣佈破案,記者和媒體就先破了,這是什麼邏輯和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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