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推薦張燦鍙力作-----台商回流的新契機


壹、 前言
20073月出刊的第249期遠見雜誌,刊出一篇由楊瑪利、游常山合著的文章:「新加坡第二次起飛」,文中介紹新加坡政府如何擬定產業策略,再創經濟高峰。文末並以新加坡散裝貨輪大亨歐石吉的話作結語:「40幾年來我的觀察是,新加坡政府永遠在自我改造的過程」。
當時,台灣社會剛結束動蕩不安的2006年,倒扁風潮的激情與北高直轄市長選舉的熱情,讓台灣人民的目光,無法離開政治以外的事物。好不容易,過完台灣人一年最重要的節日--農曆新年,開始回復日常生活的常軌,迎接準備新的一年的挑戰。在此同時,遠見雜誌的這篇文章,讀來令人感慨萬千。
近幾年來,台灣的各式民意調查與國情調查,都明白指出,一般民眾最優先關心的議題並非政治,而是經濟。燦鍙自卸下公職以來,也時常走訪台灣南北各地,傾聽各界對台灣前途的看法及意見。燦鍙的本意固然是在政治面向,然而各階層的台灣人民,不論是小攤販或是大、小企業;不論是白領階級或勞動生產者;不論是軍公教或是販夫走卒,各個階層的人民都不約而同地透露出一個共同關心的主題:錢難賺、生意難做、生活難過。
台灣的經濟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最近有非常多的團體共同關注到此一問題,包括群策會舉辦了3場研討會、李登輝民主協會也舉辦「政治經濟學術研討會」、聯合報系「願景工作室」召開「關鍵兩年—為台灣經濟開路高峰會」、國策研究院召開「產業經濟安全政策」座談會。甚致行政院長陳冲,也從去(2012)年8月起,每週安排5個場次,與工商業界,展開財經會談(國際經貿、能源政策、勞資關係及人力資源、金融、觀光與會展),就當前經濟課題,共同研商解決方法。
特別是群策會在去(2012)年五、六月間舉辦了三場「台灣國家經濟發展研討會」,李登輝前總統於610日閉幕致詞時,提點出很多的問題,並提出務實的解決辦法,其中包括「協助產業回流」的概念。李登輝民主協會長期關心台灣,也深感協助產業回流,確實是短期內有效提振台灣經濟的一劑良藥。因此,協會理事會決議,以協會的名義推動這個短期可以做到的政策倡議,燦鍙對此議題頗有興趣,因此自告奮勇,協會也決議由燦鍙先行瞭解、探詢、彙整各界意見,作為日後協會對此一問題的基本立場。
在李登輝民主協會的決議下,燦鍙針對台灣的產業問題,前後與各界會面八十多次,包括企業界、立委、政界人士、人權團體、台商、勞工代表、勞工界學者、律師、媒體,並親身訪問二位外勞。最近更邀請一些熱心人士與團體,就此問題舉行工作會報。大家共同關注的重點,不僅在於利用這一波台商回流的契機,為台灣再造另一波經濟奇蹟,更期盼台灣經濟與產業的發展,真正讓台灣人民過好生活。
燦鍙當然清楚,經濟發展需要長期而完整的政策規劃與配套措施,包括產業升級、貨幣政策、財稅優惠、人才養成、行政效能等政策方案所匯聚而成的一整套短、中、長期的經濟大戰略,才能有效而持續的發展經濟。只是,面對台灣現在的經濟窘境,面對各國廠商回流的趨勢,燦鍙深深以為,錯過這一、二年,機會不再。因此,當務之急乃是提出短期內確實可行,並能有效提振台灣經濟的具體方案。燦鍙雖然是經濟的外行人,但是嘗試著把各方的聲音與想法,作一個初步的整理,就當作是獻曝的野人,深盼大家能從中獲得些許啟發,共同關注台灣的經濟發展。
貳、台灣經濟現況
作為一個市場狹小的島嶼型經濟體,台灣的經濟發展深受國際景氣的影響。自前(2011)年開始的歐債危機,導致國際經濟日漸嚴峻,台灣的主要出口市場,包括美國、歐洲及大陸景氣相繼出現警訊,國內產業面臨空前壓力,出口連續衰退,景氣信號連亮藍燈,政府民間投資負成長(甚至FDI還輸給北韓,是全世界倒數第二名,只贏非洲的安哥拉),國內的研究機構更大幅調降景氣成長率。
去(2012)年7月台灣出口大幅衰退11.6%,累計1月至7月出口較前年同期衰退5.8%,出超亦減少13.9億美元。另外在內需方面,民間消費因實質薪資未成長而缺乏消費動能,去(2012)年上半年僅成長1.1%;民間投資受景氣不振影響而衰退5.7%。在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亦大幅衰退的狀況下,固定投資去(2012)年上半年衰退7.7%,使得主計處再次下調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至1.66%,去(2012)年上半年經濟成長率僅0.1%,到去(2012)年底,台灣經濟成長率確定淪為「保一」大作戰,是1951年後的第四低。回想前(2011)年11月底,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測2012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將達4.19%,想來令人心酸。
2012年一整年的台灣經濟發展,就像一齣由馬政府主演的超級大悲劇,就從年初的樂觀開演,到年底的悲觀謝幕。就在國內外經濟極度困境之際,馬政府贏得年初大選後,竟然無知無感、不食人間煙火,強推油電雙漲,造成物價波動;課徵證所稅,打擊股票市場;美牛進口零檢出,引發政黨激烈爭執,以致政府陷入虛耗空轉,政治成為台灣經濟的最大障礙。幸好,經過幾個月的吵吵鬧鬧紛紛擾擾,這些爭議終於在一片叫罵聲中,塵埃落定,台灣總算可以回到經濟主戰場,搶救台灣經濟已成為全台最大共識。
馬英九政府在大選時提出黃金十年,為臺灣擘劃願景,而後提出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型產業、十大重點產業政策及高雄自由經濟示範區,令人感覺是漫天響亮、華而不實的口號,有如天際的彩虹,看的到吃不到。要推動一項新的成長產業,即使最快也要花68年,遠水救不了近火。行政院陳沖院長在去(2012)年3月接受訪問亦表示:臺灣要避免先進國家發生貧富不均、高失業率問題,必須進行產業調整轉型:包括提昇服務業的素質、將海外製造業拉回台灣生產、傳統產業再創新。這當中最值得關注、最具時效的便是海外製造業回流,特別是大陸台商回流的問題。
馬總統隨後要求相關部會在九月底前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具體方案,吸引台商回台及外商來台投資。因此各部會立即專注於短期衝刺有感的措施,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即表示:現在最直接快速有效的作法,就是協助有競爭力、做國際品牌的台商返台投資,將可創造出口、就業、投資一舉三得。台商回流面臨的問題,一為土地、一為人力、同時考慮機器設備回台關稅減免、出口退稅、融資等等。所以政府要在全國尋找既有的工業用地,或新創產業園區,優先提供台商返國投資,並放寬外勞人數比例,鬆綁外勞行政管理規定。
臺灣的經濟必須適度地與中國脫鈎,作為全球經濟體的一環,既不用自外於中國市場,也不能過度倚賴大陸,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這已經是台灣各界的共識。更況且全球經濟衰退,失業率偏高,各國普遍推動產業回流。因此如何善用這一波回流潮,將大陸台商引回台灣,恐怕是當務之急。
參、美韓做法
近二十年來,中國等新興國家,以廉價的勞動力與土地成本、低標準的環保規範等,成為世界的製造工廠,各跨國企業無不趨之若鶩,紛紛前往投資設廠。然而、近年來,因大陸薪資成本不斷上升,環保意識逐漸提高,產品品質難以控制,交通運費成本高,再加上庫存(Inventory)成本,使得各跨國企業重新省思在中國投資的利弊。同時面對全球性經濟衰退,各國失業率普遍攀高,因此各國政府無不積極提出各項優惠獎勵措施,希望推動海外企業能夠返國投資,增加國內就業機會,提振國內經濟景氣。
以下將簡單介紹美、韓兩國的具體作法,希望能作為台灣各界的參考。
以美國為例。美國政府正在推動鮭魚返鄉,積極重振製造業版圖,歐巴馬總統2012年的The 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更多次重申,要將製造業帶回美國。根據美國波士頓顧問團(Boston Consulting GroupBCG)報告顯示,37%營業額10億美金以上的製造商,48%年營收100億以上的大型製造業,有意將工廠遷回美國。美國政府以政策主導製造業轉型、推動賦稅改革、鼓勵科技創新、強化國際公平貿易、協助出口融資、致力結構性改革、創造有利製造業回流的大環境。
歐巴馬政府特別提出「推動振興製造業計畫Advanced manufacturing partnership(AMP)」,以「美國製造」振興經濟競爭力,估計未來五年可新增200萬至300萬個工作機會,每年創造1,000億的GDP,並預計以五年的時間達成「出口倍增」的目標。目前已回流的有:Ford車廠、NCR自動販賣機設備、Master Lock鎖具、呼拉圈、飛盤的玩具大廠、工程機械大廠Caterpillar的挖土機、GEBoeingNikeAdidas運動用品製造商及Starbucks的瓷杯生產工廠。
再以韓國為例。南韓政府2012年四月推出「活絡企業回國投資方案」,又稱掉頭企業(U-Turn)方案,針對珠寶、飾品、成衣、鞋類、電子及機械等5項行業,分別建立行業別的「企業回國投資專案小組(Task Force)」,並在青島、上海設立返國投資服務台,發掘具體的返鄉需求。
具體優惠措施包括:海外撤廠、撤資可免3~4年生產設備進口關稅;金援40%的購地費;提供建築、研究中心購買費15%補助;新雇用員工每人可有每月60萬韓幣(約新台幣15800元)之補助,最長6個月;減免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等。
截至20128月底,短短四個月,在中國青島的十四家南韓珠寶飾品業者,全數返回全羅北道釜山市產業園區設廠,將投資約24億新台幣,聘用3,000多個員工。全羅北道政府計劃以這十四家掉頭企業為起點,至2015年前分階段吸引五十多家企業,預估創造1.3萬個工作機會,打造年出口額超過約300億新台幣的珠寶園區。這些政策有助於南韓提昇短期經濟活力,同時亦會強化中長期成長的動力。
肆、外勞問題
要吸引台商回流,可以採行附有落日條款的短期優惠行政措施,當然很多,包括外勞總量鬆綁、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引進白領人才、回流產業五年內減稅(2010年的產業創新條例所得稅17)、政府協助融資、協助研發、簡化行政手續、工業用地租金減免、設經濟特區接納回流的企業等等。此外,對於根留臺灣的產業,也應給予更多優惠,至少要一體適用。
然而,許多台商在考慮回流最主要的考量,除了土地成本過高的因素之外,最重要的仍在於國內勞工缺工,以及外勞政策是否能另行調整的兩大問題。經濟部在去(2012)年1031日也啟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提出鼓勵台商回流的外勞增額方案,進一步放寬外勞配額,預計兩年內吸引2000億台資回流,增加8萬個就業機會。方案一提出,就獲得可成科技等企業的認同。可成科技的發言人巫俊毅直言,可成台南廠進度落後,就是卡在國內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希望外勞增額方案可以解決此一問題。
台灣勞動力不足的事實,我想沒有人會反對。以下幾篇報導,隨手可得,也反應出部份勞動者的工作意願與態度:
華視新聞2012420日報導:有花卉王國之稱的台中后里區,因年輕人怕吃苦,多數選擇服務業,花農找不到採花工人,只好自己拼命的幹活,採花工人實在「缺很大」。
東森新聞201294報導:景氣一片低靡,竹科的無薪假浪潮已經颳到半年新高,但傳產企業卻還是面臨求才困境!人力銀行調查,高達八成的傳產業,大喊基層員工徵才困難,想尋找管理階層的人才更是難上加難,對比竹科大放無薪假,傳產人才荒,更讓企業吃不消。
民視新聞20121218報導,有家燈飾店老闆開出業務員試用期月薪35,年終發八個月,本薪加業績年薪上看120萬,待遇優渥卻沒人要做。
從長期來看,要改善勞動力不足的現象,包括工作態度的調整、生育率的提高、技職教育的提昇、勞工薪資的提高等等,這些公共政策、社會價值觀或廠商成本的改變,都無法在短期內立竿見影,解決目前台灣產業面臨勞動力不足與失業率高並存的問題。特別是台灣的教育政策,更是無法配合產業發展提供適當人力,依照教育部100年度的統計資料,25-29歲的人口中,大學以上教育程度者高達57%,這麼多的大學生,不論從個人或是家庭的立場,都不可能也無意願投入基層勞動工作;更不用說,從國家社會的立場來看,大學畢業生投入基層勞動工作,根本就是教育資源的錯置與教育政策的錯誤。
從就業市場來看,一定是先有產業,才能有就業。不管哪種產業都需上、中、下游各階層的勞動力,通力合作,才能留住產業,創造就業。三班制和危險、骯髒、辛苦等三K工作,卻是無人問津,年輕的大學畢業生不願意投入,甚至「請也請不起」。因此,長期來看,應該重新省思台灣的教育政策,提昇技職教育;至於短期間,引進外勞、補充勞動力,以支撐產業發展,恐怕是現階段不得不然的作法。
勞委會一貫的立場是反對引進外勞,認為外勞的引進,對本國勞工產生就業機會威脅或替代性衝擊,而有「本勞保護主義」的思維,甚至把台灣勞工工資墊底的原因,怪罪於外勞。勞委會前主委王如玄曾說:「過去有不少企業外移大陸,是考慮大陸人力成本較低,不過現在勞工薪資提高,如果台商企業因此回來,又要求台灣勞工的薪水比大陸勞工更低,那就不用談了」。
去(2012)年926王如玄前主委因基本工資月薪緩漲案請辭獲准,由原副主委潘世偉接任。潘世偉接任主委後的發言,還算理性,令人感覺可以溝通、討論與協商,以便共同找出問題的解決方法。潘主委認為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是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是否真的影響國際經貿談判及洽簽FTA,建議法務部、經濟部分別從人權法制、經貿角度釐清,研究脫鈎的可能性,並找出解決的方法,他會扮演「解決方案的提供者」的角色。他同時也認知勞委會,不僅要照顧勞工權益,還要照顧勞動市場的供需。
至於企業主的立場,全國六大工商團體,包括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秘書長王振保、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臺灣區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發表聯合聲明指出:臺灣遭受全球經濟衰退衝擊,提出五大理由,呼籲政府暫緩調高基本工資,其聲明指出:企業支付勞保費、健保費、勞退金的提繳、身心障礙者僱用差額代金和原住民僱用差額代金等各項社會救助給付,都與基本工資有所連結,基本工資牽涉範圍極廣且複雜,不只是單純調高勞工薪資。六大商團體也重提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的主張,並提出新論述指出:國際勞工143號公約第11條指出,有關「移民勞工」權益保障,不適用於在限定期內必須離開的契約勞工。因此,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鈎,並未違反國際勞工公約。
去(2012)年7宜蘭縣漁民團體串聯全國組成漁民心聲自救會,要求外籍船員薪資與本勞脫鈎,不應適用基本工資,回歸自由市場機制,亦無須納入勞健保。因為漁工出海多是半年、一年,很少有用到全民健保的機會,強制納保並不合理,比照以前由船主自行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對漁工反而是較好的保障。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也提出變通之道,在不提高基本工資,以免拉升雇用外勞成本的前提下,由政府制定政策,鼓勵企業僱用本勞,為本勞加薪(本勞所得基本上用在台灣整體經濟,外勞所得則匯出臺灣),一方面增加本勞收入,刺激產業,另一方面也降低企業成本。
至於勞工團體的立場,大概以台灣勞工陣線較為強硬。勞工團體的基本論述便是「有更便宜的外勞可用,雇主還會僱用本勞嗎?」、「政府不應變相鼓勵企業以壓低勞動薪資來獲取利潤,衝擊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然而,也有其他團體私底下表示,迫於立場表示無法公開贊同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但可用變通的辦法解套,有如聯電宣明智的提案。而台南產業總工會就明白贊同回流的產業回流,其外勞額度應予鬆綁。
就亞洲各國對於外勞的依存度(外勞數量與國家全體勞動力之比率)來看, 亞洲各國整體平均依存度為11%,其中最高的是新加坡,新加坡是典型的移民國家,其中藍領勞工為37%,合計五類勞動力則高達53%。至於韓,則是外人加外勞的依存度為12%。台灣目前外勞依存度只不過3%略強,距離一國勞動市場的風險臨界值,還有很大的空間,若台灣外勞的依存度可以放寬到與全亞洲平均值相比,則尚可以引進將近百萬外勞員額人數的餘地。
至於外勞會排擠本勞的工作嗎?依「可成科技」的統計:其企業70%的基層勞工(依鼓勵台商回流方案:外勞增聘比率不得高於40%,因此這70%的基層勞工,外勞頂多佔28%,而本勞至少佔42%),可創造35%的週邊職工(包括行政或管理職位)。依經建會過去的統計,生產線每增加100人,就會創造30個白領的就業機會;此外,依勞委會101年外勞是否排擠國人就業的內部統計資料顯示,雇主僱一名外籍勞工,相對增加6名本國勞工就業,又如景氣狀況不佳,本勞減少僱用,外籍勞工人數亦隨之減少。可見,引進外勞對於本勞實有水漲船高的效應,填補了一般台灣人民不願從事的勞動人力缺口。因此,倘若能夠吸引台商回流,縱使增加外勞人數,則本地勞工新增受僱機會相對增加,受益的仍是本地勞工。
伍、國際公約問題
至於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是否違反國際勞動規範?是否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勞委會王如玄前主委曾強調「國際要求遵守勞動核心基本價值」,因此沒有外勞脫鈎或廢除基本工資的問題,外勞薪資脫鈎絕不能接受,國際社會也無法接受。她又說與新加坡、紐西蘭談FTA,要遵守勞動核心基本價值,不能歧視剝削,脫鈎就是歧視。然而,新加坡外勞的工資係由市場自由決定,沒有本外勞基本工資掛鈎的問題。對於台灣的外勞而言,基本工資是外勞的最高理想薪資,「看得到,吃不到」。
去(2012)年11財團法人財經立法促進院在立法院召開「自由經濟示範區」公聽會,會中有一位企業家及一位外勞仲介業者分別爆料指出:目前台灣外勞實際取得的薪資與雇主付出的薪資之間,實際上有巨大的落差。保守估計,以台灣現有約40萬外勞人數計算,一年至少高達475億元的外勞薪資差額,不知道進入誰的口袋裡?同時,財訊雜誌第409期所報導的,外勞的引進與仲介過程,乃是「一個犯罪結構,追逐著每三年660億元的商機」。不論是一年475億或是三年660億,簡言之,外勞的薪資,被仲介公司與背後的特權人士拿走將近一半,這才是真正的剝削,這才是當前台灣外勞問題的重點,這才是勞委會真正應該關心並立即改善的問題。
此外,勞委會也以國際勞工97號公約為依據,主張任何國家對謀職移民者(以受雇為目的而移入的他國人),包括報酬等事項待遇,不得低於本國國民,而且也禁止在就業方面機會均等和待遇平等有所歧視。然而,對於國際公約的論述,學者也有不同的看法。台聯許忠信立委提出非常完整的論述,主張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允許本外勞脫鈎。他認為:
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凡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皆應受其約束。而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同)第7條之解釋問題,則應由文義、論理、目的、歷史及體系解釋探究之。
27條之「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由於我國並非締約國,認知上應解釋為「中華民國確認人人有權…」,依文義解釋,此處之「人人有權」究屬本國人或外國人,抑或須就本國外國人做合理區別,實難認定之。然由體系解釋觀之,第712款規定,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其乃指我國人及其家屬既生活於台灣,須具有合理生活於台灣之水平方能符合本公約之規定;若外國人之家屬皆在家鄉而未生活於台灣,則合理生活水平應係指能使外勞本人及其位在家鄉之家屬具有合理生活水準。此由第712款並無如同第1款有「不得有任何區別」可知,本條應將「人」區分為本國人及外國人,方能維持本公約之整體性。
3就目的解釋而言,外國工作者之工作權及生存權亦應受保障,而區分為本國人及外國人,使外國工作者領取之報酬僅需維持本人及其非生活於台灣之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即可,將能廣開工作機會,並擁有較公平之工作環境,方能符合本條目的。
4綜上,第7條應區分本國及外國工作者為是,而允許本、外勞基本工資上作不同之規定。
另外,國民黨不分區勞工立委吳育仁也認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並無關於勞動條件低,會受到制裁的規定;其他自由貿易協議(FTA)也絕大多數無納入關於勞動人權相關規範。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戴肇洋稱:「脫鈎沒有國際談判上的問題」。國際上,沙烏地阿拉伯和菲律賓之前因兩國政府對最低工資談不攏,沙國暫停菲傭申請達一年。去(2012)年9月,雙方已解決菲傭最低工資爭議,沙國同意菲傭每月最低工資400美金【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1沙國的 GDP per capita(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是美金20,504;而台灣是20,101美金,兩國差不多】。顯見本外勞薪資脫鈎,應無違反國際公約的問題。
勞委會主張「本、外勞薪資脫鈎」違反國際勞工公約。不過1975年訂定的第143號公約:移民濫用限制及平等機會與待遇促進,其中第11條明文規定:「為了本公約本部分之目的,本項「移民勞工」意指遷居者或基於將被僱用或其他個人利益考慮而由一個國家遷移到另一國家,及包括任何正式被許可的移民勞工。本公約本部分不適用下列各類人員:一、邊境勞工。二、短期居留的藝術家及自由者。三、海員。四、參加專門訓練或教育的人員。五、在一個國家內的機構或事業的職員,在他們的僱主要求下,經許可臨時進入另一國家,在限定期限內,執行特殊職責或任務,並被要求在他完成任務後,即須離開此國家。」臺灣並沒有移民政策,目前所有的外勞,都是屬於「限期內必需離開的契約勞工」。因此,不論從法理上或實務上,台灣的外勞都不適用第143號公約。
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林建山於去(2012)年723在中國時報發表的「因應全球化趨勢 外勞引進該鬆綁」專論,認為『勞動價格,即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掛鈎問題,勞委會極力堅持的準據,是聯合國1948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196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勞工有罷工權、勞工保險、爭議權之「人權」規範。但1995年世界經濟社會進入全球化時代,世貿組織WTO協定已完全開放五級勞動力(從最高的行政主管到基層體力工)之可以跨國跨境自由流動,人力資本與實物財貨一樣,都可在全球市場上自由流通。各國均可應用「國際市場價格」在全球勞動市場上自由採購,自己本國經濟營運所必要的勞動力(即外勞),而對於勞動力之國際市場價格,並無絕然必須要與本國基本工資掛鈎的公法限制』。
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認為:外勞到異地工作,地主國只發短期工作Visa,並非長期移居者,賺取工資匯回家鄉,當然要以其母國的工資為準,加上出外工作的額外支出與風險成本來計算。雇主僱用外籍勞工和從外國輸入有利的生產原料,出發點並無不同。前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台大經濟系張清溪教授、前駐瑞士代表王世榕教授,亦有如是主張:認為掛鈎所增加的外勞僱用成本,反而侵蝕了可以僱用本國勞工加薪的空間。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提案修正勞基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中華民國國民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陳繼盛教授提議對「基本工資」以行政命令擴大解釋來解套,依所得稅法,薪資應包括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甚至可包括雇主為外勞支付的就業安定費)
從國內實際工資來看,國內絕大部分本地勞工的薪資,都已超過基本工資,據估計,國內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中,約70%是外籍勞工。所以,本外勞基本工資名義上雖未脫鈎,然而實務上已經脫鉤。調高基本工資,等同給付外勞的工資迅速增加,對本勞幫助不大,根本未照顧本國勞工,而獨厚外勞。事實上,在勞委會極力主張調高基本工資的同時,卻從來未曾告訴社會大眾,到底有多少真正的本地勞工是領「基本工資」?調高基本工資到底有多少本地勞工因此而受益?如果,台灣的「基本工資」根本就只是外籍勞工在適用,那麼,不如廢掉基本工資,比照新加坡的作法,外勞工資由市場自由決定。
我想,勞委會並不是「國立總工會」,只能頑固地捍衛勞工權益,而且還不分本外勞。勞委會的職責應該是扮演雇主與受雇者之間的協調平台,調和鼎鼐,和諧勞資,共創經濟榮景,這才是以勞工最佳利益為考量的勞政主管機關。
陸、政府決策
臺灣目前產業外移、工作機會減少,而且本勞流動性大、人口又面臨高齡化、少子化趨勢,加以國內人才流失,又阻止外國人才進入,人力結構出現中間膨脹的現象,很基層的工作沒有人要做,很高階的工作也沒有人會做,人力資源顯然不足。
仔細觀察馬政府近一年來針對外勞政策的立場,似乎一變再變。先是今年3月行政院長陳沖提出「虛擬境外」的概念,打算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本外勞薪資脫鈎合法化。隨即因勞委會王如玄前主委的強力反彈而做罷。去(2012)年9月王如玄請辭,由原副主委潘世偉接任。潘主委曾說,他會扮演「解決方案的提供者」的角色,似乎透露出調整的可能性。去(2012)年11月,行政院政務委員管中閔在受訪時也強調,對於本、外勞進用比例和薪資脫鈎等議題,他認為有檢討空間,不見得會違背國際公約。政院近期內將開會討論,針對新增重大投資案、台商回台及特定產業等,希望能突破現有限制,在增加本勞就業前提下,適度放寬產業進用外勞比例,「不一定是鐵律不能討論!」。顯見行政院各部會確實也針對此一問題,進行跨部會的協商。
台灣人口結構快速變化,願意投入生產的年輕人不多,本勞不足,外勞聘雇卻又因法規的限制,使企業無法獲得能滿足需求的外勞人數。配合政府回流政策的可成科技發言人巫俊毅曾明白表示,外勞比例必須要衡量台灣人口結構、勞動力以及廠商經濟需求,做出動態、高度彈性的調整,才能快速符合變化快速的全球經濟環境。他也強調,新增一所工廠,除了需要基層勞工外,還會自然新增工程師、班組長、管理職、幕僚行政等職缺需求,這部份新增職缺即可由台灣本勞來補足,降低台灣失業率。
真是一語道破台灣經濟的主要問題。馬政府在積極招商的同時,需要更多完整的配套,特別是針對雙贏或零和的外勞政策,更應當正視台商亟待政府解決的缺工問題,跨部會處理外勞政策,才有可能真正吸引台商回流,增加就業機會,帶動國內經濟發展。
我們應當關注的是:「每引進一名外勞,究竟可以保住多少本勞就業機會與工作職位」才是重點。有產業才有就業,因為當企業投資設廠,除了需要外勞作為基層勞動需求,也還需要管理、行政、業務、保全及技術維修人員等等,這些勞動力往往只能由國人擔綱,在人才需求殷切的同時,國人的薪資水準不漲也難,所以增加外勞引進,不但不會限縮國人的就業機會,反而可以大幅提升國人的就業率,企業投資有競爭力也有利可圖,自然願意擴充投資設備,政府稅收增加,也有錢增加國內基礎建設及國人的福利設施,國人就業機會增加,薪資也會隨著成長,如此的良性循環,不但可以創造勞資雙贏的局面,政府也可以達成對人民拼經濟的承諾。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面對台灣現在的經濟困境,面對海外台商回流的契機,其實應該自問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台灣勞動力確實嚴重不足。
第二,不引進外勞,產業回流、產業發展受限。
第三,每增加一名外勞就可增加至少一名以上本勞的就業。
第四,外籍勞工與本國勞工對未來生活的期待並不相同。
第五,國際上對於短期契約勞工的薪資並無特別的限制。
如果這五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正面的,那麼執政當局沒有理由不放寬外勞政策,沒有理由不讓外勞薪資脫離台灣基本工資的限制。我們當然不會愚昧地把台灣經濟發展全然寄望於外籍勞工;我們也一再強調,外勞政策應是補充性而非替代性,引進外勞的前提,是為了創造本勞的就業機會。放寬引進外勞,本外勞工資脫鈎,都是為了降低廠商勞動力成本,讓海外台商可以回流返鄉。一但台商回流,不僅會增加本勞的就業機會,增加稅收,連帶也會讓周邊的金融、餐飲等服務業,以及自身上下游產業復甦起來,帶動台灣經濟繁榮。
至於本籍勞工工作權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是可以透過勞工福利措施、企業稅賦減免政策等,來加以救濟或補助。針對特定行業,同意放寬外勞比例;同時利用稅賦政策,鼓勵企業僱用本勞,為本勞加薪,這才是真正照顧本籍勞工、吸引台商回流、促進產業發展的良策。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必然會有受益團體與受害團體,只要透過充分的對話、權衡國家整體利益、配套考量受害者的補償或補貼後,政府就應該勇敢執行政策。
柒、結語
李登輝民主協會以及許多團體共同參與推動台商回流的政策倡議,在去(2012)年1031日行政院正式公佈「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六大優惠措施,也算是有了初步的成果。雖未必滿意,但尚可接受。對李登輝民主協會而言,優惠措施的宣布,不是說了就算數,也不是做了就算數,更需要做到才算數。就當作是一個開始,接下來協會更希望以推動設定落日條款、擴大優惠,加速企業回流等方案,來協助帶動台灣經濟。具體措施包括第一、持續督促執政當局切實執行,第二,希望繼續努力遊說加大優惠措施,第三、協會也會本著既有的人脈,鎖定一些企業鼓勵他們回流。
比起新加坡「永遠在自我改造的政府」,台灣的朝野各黨確實應該省思,究竟是扮演問題的解決者或是麻煩的製造者?美國紐約洛克菲勒中心廣場前的石碑,刻著這樣一句話「每一種權力,都代表著一種責任;每一種機會,都代表著義務」。馬總統第二任任期才剛開始,民調卻屢破新低,作為一個民間團體,我倒是非常憂心,如此低民調的政府,不僅意謂著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也代表台灣人民的生活正跌落谷底,看不到未來。我非商人,我也不清楚商人有無祖國,然而面對全球產業回流的新浪潮,台灣政府如果能作好準備,我相信所有的台商都願意回到人親土親的故鄉,與台灣鄉親一起打拼。我衷心期盼馬政府能深刻省思洛克菲勒的話,提振政府效能,擴大優惠措施、放寬外勞限制、鼓勵台商回流、照顧本勞權益、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台灣經濟發展,讓台灣經濟再次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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