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通姦,誹謗也要除罪化

(本報訊)文化部長龍應台說,通姦刑罰是落伍法律,其實,誹謗刑事科刑更是落伍。兩者都要趕快廢除。

通姦除罪化,大家已經討論很多,姑且打住,先談記者切身的問題,正如資深新聞人張作錦所說:出版法廢除了,台灣言論還有一項障礙,就是刑法誹謗罪的束縛。世界上比較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多已刪除誹謗的刑事責任,由民法的損害去救濟,讓媒體能更認真的監督公務員,制衡政府。

美國著名的大法官威廉布瑞南,在蘇利文案的判決指出:有關公共事務的辯論,應該是百無禁忌,充滿活力,完全開放的-----包括對公職人員的激烈、尖銳、甚至令人不悅的批評。

誹謗罪責不得立法侵犯,已是世界潮流,政府應該臨門一腳,趕快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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