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新聞暨活動通知
〈學術研究經費補助制度問題之檢討〉
座談會暨記者會
主辦: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
時間:2013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10:30-12:10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1301「視聽教室」
(請由台大辛亥路與復興南路之側門進入,左手邊第一棟大樓; 捷運:科技大樓站;
請勿到羅斯福路正門,或捷運公館站)
主持人: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人權與法理學中心主任)
引言人:吳茂昆(國立東華大學校長;中央研究院院士(物理))
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徐育安(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謝世民(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主編)
林從一(台北醫學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院長;台灣哲學會會長)
說明:
創新是經濟與社會生活永續發展的關鍵, 學術研究則是一國國力的重要指標。 尤其在全球化以及民主與多元的世界裡, 科學技術與知識發展狀態代表了一國「軟實力」的內涵,也構成「 巧實力」(smart power)的主要支柱。 因此世界各國皆以政府之力挹注學術研究機構―尤其是大學―從事研 究發展,並創立各種制度一方面保障學術研究自由, 另一方面亦促進研究成果能有助於人民生活與公共福祉的提升。
然而學術研究與一般行政機關的工作方式有本質上的差異。後者是「 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依法行政、謹小慎微,避免侵害人民權益。 但是學術工作追求「創意」的發揮,必須勇於突破,追求卓越創新。 因此世界各國政府的研究經費補助, 即使受補助者為國立大學或公立機構,也都以「不同於」 行政官僚機關的運作方式進行組織、人事與經費的運用。
我國政府長年來也積極補助各種學術研究,但是卻也因為拘泥於「 行政」機關與「學術」機構無法清楚劃分的窠臼,造成了許多問題, 相當嚴重阻礙了學術研究發展。近年來嚴重的人才外流, 以及司法機關不當解釋法律,對學者進行廣泛的犯罪偵查、 起訴與定罪,更是兩大嚴重的問題。
有鑑於此,本場座談會將針對下列幾個議題點,進行說明與討論:
1. 學術研究工作的基本特色為何,國家對其之經費補助的性質為何, 尤其在我國應該如何調整現有制度,才能積極提升研發實力, 也避免隨意入人於罪。
2. 針對學術界近來發生的許多報帳案件,檢方與法院, 應該如何解釋適用刑法,才能正確把握處理相關個案的原則, 以彰顯立法意旨,維護學術領域的正常運作。
3. 民眾、公民社會與媒體,應如何看待相關問題, 可以發展出哪些更周延完整的觀點, 並引領政治力與輿論朝向建立更合理制度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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