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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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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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3049) 申報發行普通股25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共計2,500,000,000元乙案, 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等情事,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3月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司業於102年3
月15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本案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 自該公司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生效
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
託書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參、 公告修正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申請總代理境外基金核准應檢 附之申請書書
件
肆、處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3085) 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徐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7條及第1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101年8月16日董事會決議增資富董 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6,000萬元,惟未依該公司所訂「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先作評估再
呈請董事會裁決, 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 另
前揭交易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被投資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亦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
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 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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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3049)
額新臺幣10元,共計2,500,000,000元乙案,
等情事,
月15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
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
託書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參、
件
肆、處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3085)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徐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第7條及第1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股份有限公司6,000萬元,惟未依該公司所訂「
呈請董事會裁決,
前揭交易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被投資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規定。
五、裁罰結果: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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