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視大學人文社會領域之發展
無獨尊國際期刊發表數
(本報訊)有關國立臺灣大學黃光國教授及國立政治大學周祝瑛教授辦理新書發 表會,並於專書中指出我國大學評鑑、教師升等、 頂尖大學計畫等過度重視SCI、SSCI研究表現, 不利大學整體發展及教學品質乙節,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依法辦理大學評鑑, 係以學生為主體及發展學校特色為目標,並未 規範以教師國內或國際期刊發表數為評估依據
為確保國內高等教育品質,現行大學系所或校務評鑑,均以「 學生為主體」
並非「學術評鑑」或「研究評鑑」。 主要是以學校自訂之設立宗旨與發展目標為基礎, 檢視學校是否投入適切的資源,達成自訂的預期目標, 期能引導大學校院找出自我定位。 教育部再次強調現行大學評鑑並未採計SCI、SSCI論文數等指 標作為認可通過與否的依據,亦無採取「單一」或「量化」 的評鑑指標系統評估所有學校。
二、大學教師聘任及評鑑,係由各大學衡酌學校定位及教師發展, 自訂教師評鑑標準及辦法據以辦理, 並以行政措施引導學校採多元指標辦理教師評鑑
依大學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大學應對教師之教學、研究、 輔導及服務工作進行評鑑,並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 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以彰顯評鑑之功效;同條文第2項 敘明有關大學教師評鑑之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 由各大學根據其辦學特色與師資需求自行訂定教學、研究、 輔導及服務等評鑑項目之權重, 俾使各校能建立符合本身需求之教師評鑑制度。因此, 各大學可衡酌學校本身定位及教師發展,自訂教師評鑑標準及辦法, 教育部並未訂定任何教師評鑑標準,學校有彈性規劃空間。
另大學院校教師升等係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 及其授權之法規命令辦理審查。依據該條例第14條、教師法第9條 ,大專教師升等應具有專門著作並經審查合格; 又教師資格審查分為學校初審及本部複審, 必要時教育部並得授權學校辦理複審,迄101學年度為止已有56 所大學校院(約37%)經由教育部授權自訂審查標準與程序規範、 自行審查教師資格。教育部鼓勵各大學依其辦學特色及定位, 於校內章則內自行訂定教學、研究、 服務與輔導成績占升等總成績之比率,非僅限於研究表現。
三、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重視人文社會學術領域之發展且無獨尊國際期刊發 表數
(一) 計畫審議指標兼顧人文社會學術領域之特殊性
針對人文社會領域的特性,教育部在競爭型經費也給予不同的考量, 以「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及「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審議及考評指標為例, 內容包含研究成果、國際化、產學合作、師資、系所制度、 學生學習成效、弱勢學生入學機會等項目。在研究成果中, 除量化指標亦包含質化指標(如自述著作或論文影響力、引用率), 量化指標中也並非僅以SCI、SSCI論文數作為指標, 針對人文社會領域也訂定了發表於SSCI、TSSCI外所有中英 文期刊之論文總數、專書或論著等指標(如以專書、展演、專利、 產學合作數、或相關卓越績效之證明取代科研論文成果)。 因計畫審議同時兼顧人文社會與理工醫農學領域之均衡發展, 爰以人文社會學術領域見長之國立政治大學亦獲得第二期「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經費補助。
(二)人文社會學術領域之發展成果卓著
為全面推動相關學校人文社會領域之發展, 本部亦要求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需投入經費之10%於人文社會領 域之研究、課程、教學、國際合作及人才培育等。查95年至100 年本計畫第一期獲補助學校發表人文社會領域學術性專書數共6, 527本,平均每年1,088本,獲補助學校以本計畫經費推動人 文社會相關領域之計畫及本部補助推動人文社會領域發展計畫, 推動重點包含人文社會特色領域發展、人文社會領域系所發展、 人才培育與延攬、論文發表及專書出版、 研討會及學術合作及交流活動、 我國頂尖大學與國外頂尖大學學術合作計畫( 以人文社會領域人才培育為主),以及自100年起補助國立政治大 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推動「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創造、創意加值、商品化與事業化交換樞紐計畫」 等,以提升相關學校人文社會領域之研究水準及人才培育工作。
綜上說明,本部推動之相關政策重視人文社會領域之長期發展, 尊重各校之發展特色及自我定位, 並且無獨尊國際期刊發表數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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