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中央卸責北市接球,北投纜車重啟環評
纜車政策應重行評估,環評應從嚴審查。
(本報訊)北投纜車計畫早於1989年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推動,並於
2005年由台北市政府與儷山林公司正式締約開始「北投線空中纜車BOT」案,
但期間涉及環評爭議以及內政部官員涉弊,故於2006年停工至今
對於北投纜車開發計畫之環評審議,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提出以下意見:
一、籲請從嚴審查,不得有政治力介入:
環評會是專業與理性討論的場域,環評會應「符合專業、從嚴審查」,不得有預設立場,為草率、躁進之決定。
北投纜車開發計畫涉及北投公園文化資產保護、
二、中央推諉塞責,北市竟無招架之力:
北投纜車之環評主責機關究竟權屬中央或地方尚待釐清,本案原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且計畫範圍涵蓋台北市及陽明山
國家公園權責範圍,應屬中央與地方共管,但馬政府於2012年4
三、貓纜之鑑,纜車政策應重啟評估:北投纜車自計畫緣起、
停工至重啟環評歷經十餘年,歷經四任市長以及社會經濟環境之變遷,如今北投纜車案重啟環評,
但BOT特許公司卻只是依環評程序將原案交付環評審議。
四、市府及BOT特許公司應正面回應地方意見:地方文史、
環保團體深切憂慮地質及硫磺氣連帶影響纜車之安全性、起站點影響生態景觀與環境品質等諸多疑義,請北市府以及BOT特
許公司具體回應,亦請環評委員逐一針對各項爭議嚴格審查,
北投纜車大事紀(整理自北投纜車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
1989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美國RHAA公司研擬交通改善方案,R
至陽明山國家公園路線設置空中纜車。
1991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繼續辦理空中纜車案並送內政部審議,但因該
案涉及台北市之權
責範圍尚有待協調,全案退回陽管處。
1993 該年10月北投區公所為促進觀光發展經邀請黃大洲市長楊管處以及
地方人士會商後建
議纜車路線可自北投公園經地熱谷延伸至國家公園。
1993 該年11月北市府內政部營建署 陽管處「北投區公所供中纜車推動及協調會議」結論:
經費分擔及土地取得原則依轄區各自負責辦理,細部路線規劃由陽明
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1997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新北投公園—龍鳳谷—陽明公園—交通
轉運中心之路線規
劃,並採BOT方式辦理開發,並由北市府接辦後續推動工作,
並會同內政部等相關機
關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協調推動本計畫。
2004 環保署認定北投纜車「免環評」。
2005 台北市政府與儷山林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執行「
北投線空中纜車BOT」案。
2006 儷山林公司行賄官員弊案爆發,北投纜車停工。
2010 台北市政府之府工新字第09970099600號函,
說明基於近年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之影響
,山坡地開發所造成的天然災害頻傳,
為免除社會大眾對於本案開發之多方疑慮,…,
建議本案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為宜。
2011 台北市政府之府工新字第09915241200號函要求本案辦理
環評。
2012 8/17「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18次會議將
就本案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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