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中央卸責北市接球,北投纜車重啟環評

纜車政策應重行評估,環評應從嚴審查。

    (本報訊)北投纜車計畫早於1989年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推動,並於
2005年由台北市政府與儷山林公司正式締約開始「

北投線空中纜車BOT」案,
但期間涉及環評爭議以及內政部官員涉弊,故於2006年停工至今2010年內政部與陽管處重啟本案並決議本案交台北市政府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議,2011年台北市政府函請北投纜車開發計畫BOT特許公司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將於明日(8/17)召開「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

    對於北投纜車開發計畫之環評審議,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提出以下意見:

一、籲請從嚴審查,不得有政治力介入
環評會是專業與理性討論的場域,環評會應「符合專業、從嚴審查」

,不得有預設立場,為草率、躁進之決定。
北投纜車開發計畫涉及北投公園文化資產保護、溫泉區強酸地質以及國家公園生態保育等問題,環評審查過程必須嚴謹討論,郝市長更不得以政治力介入、影響環評結論。

二、中央推諉塞責,北市竟無招架之力
北投纜車之環評主責機關究竟權屬中央或地方尚待釐清,

本案原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且計畫範圍涵蓋台北市及陽明山
國家公園權責範圍,應屬中央與地方共管,但馬政府於201246日僅憑一紙公文即將環評主管機關認定為北市府,無異將燙手山芋丟給市府,推諉卸責甚明。
 三、貓纜之鑑,纜車政策應重啟評估:北投纜車自計畫緣起、
停工至重啟環評歷經十餘年,

歷經四任市長以及社會經濟環境之變遷,如今北投纜車案重啟環評,
BOT特許公司卻只是依環評程序將原案交付環評審議。固然北投居民期待推展觀光以繁榮地方,但有鑒於貓空纜車營運狀況不佳,虧損連連,未達預期效益,因此興建空中纜車除應考量環境衝擊外,針對二十年來之時勢更迭,已有前例之纜車經驗,在政策面應重行檢討評估,北市府亦應對藉由纜車發展觀光與經濟發展是否真有正面助益,提出願景及政策說明。

四、市府及BOT特許公司應正面回應地方意見:地方文史、
環保團體深切憂慮地質及硫磺氣連帶影響纜車之安全性、

起站點影響生態景觀與環境品質等諸多疑義,請北市府以及BOT
許公司具體回應,亦請環評委員逐一針對各項爭議嚴格審查,為北投纜車開發對於地方環境之衝擊與文化史蹟保存嚴格把關。

 
北投纜車大事紀(整理自北投纜車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

1989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美國RHAA公司研擬交通改善方案,R
HAA建議自新北投
      至陽明山國家公園路線設置空中纜車。

1991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繼續辦理空中纜車案並送內政部審議,但因該
案涉及台北市之權
      責範圍尚有待協調,全案退回陽管處。

1993  該年10月北投區公所為促進觀光發展經邀請黃大洲市長楊管處以及
地方人士會商後建
      議纜車路線可自北投公園經地熱谷延伸至國家公園。

1993  該年11月北市府內政部營建署 陽管處「北投區公所供中纜車推動及協調會議」結論:
      經費分擔及土地取得原則依轄區各自負責辦理,細部路線規劃由陽明
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主辦。

1997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新北投公園龍鳳谷陽明公園交通
轉運中心之路線規
劃,並採BOT方式辦理開發,並由北市府接辦後續推動工作,
並會同內政部等相關機
關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協調推動本計畫。

2004  環保署認定北投纜車「免環評」。

2005  台北市政府與儷山林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執行「
北投線空中纜車BOT」案。

2006  儷山林公司行賄官員弊案爆發,北投纜車停工。

2010  台北市政府之府工新字第09970099600號函,
說明基於近年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之影響
      ,山坡地開發所造成的天然災害頻傳,
為免除社會大眾對於本案開發之多方疑慮,
      建議本案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為宜。

2011  台北市政府之府工新字第09915241200號函要求本案辦理
環評。

2012  8/17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18次會議將
就本案進行審議。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