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花繽紛(54)政壇後窗

◇黃世銘、陳宏達對胡為真「沒動作」
壹週刊踼爆國安會秘書長胡為真公務車私用,很離譜,各大媒體都已廣為報導,未見特偵組「剪報分案調查」,刑事方面未追究,就連行政調查也沒有,只由國安會透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發出一則簡短的致歉聲明,相信就這樣就會不了了之,不會有人再查了,這就是現在的官場,官大學問大,誰敢怎麼樣呢?
多年前,我的一名學弟,寫博士論文,為了省錢,請市府的打字小姐,用公家打字機代打,這這樣被告,跑法院好幾年,也花了不少律師費,最後雖然免坐牢,但已留下前科,兩個案例對照,大官與小官,待遇大不同!
◇台灣諺語
⊕吃飯扒清氣,才袂嫁貓翁。
⊕狼無狽不行,虎無齒不噬。
⊕親戚不共財,共財斷往來。
小英忘了一件事
明天是父親節,也是「小英教育基金會」監察人許璋瑤的61足歲生日,在基金會開幕茶會時刻,小英忘了基金會唯一監察人的重大日子,未免也太疏忽了?許先生是1951,8,8出生,曾任行政院主計長,為了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曾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予以記過2次處分,為綠朝付出不少代價,但是他仍無怨無悔,一心愛台灣。
◇曾勇夫,名實不符
法務部日前發佈一則新聞稿,扭扭捏捏,重要的人名,刻意隱慝,讓人對部長勇伯的暱稱,覺得不太對勁。此則新聞稿如下:

針對今(8/1)日媒體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遭質疑辦案能力、與地方派系糾葛等情,本部說明如下:

    一、有關報載檢察官論壇發表「給蔣得龍主任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一文,指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涉有諸多缺失,並質疑其辦案能力、與地方派系糾葛及品德操守等情,上開文章內容是否屬實,本部將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查,以查明實情。
    二、依法官法第90條第1項、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8條規定,有關檢察官調升主任檢察官、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調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均為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檢審會)審議事項。又檢審會應就上開調升人員提出擬派職缺一點五倍之人選,由部長圈選之。目前檢審會已提出本年度上揭人選,將俟部長圈選適當人選後,提報101年8月中旬召開之檢審會審議後,報請本部部長核定後公告,始確認調升名單。是部分媒體報導某檢察官指不滿蔣得龍入圍二審檢察官名單,對這次法務部的檢察官人事升遷調動很失望云云,尚有誤會,特予澄清。

    對當事人:「公開信」作者李文潔檢察官,已在蘋果刊出姓名,為何法務部以某檢察官就大作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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