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繳費12年 客戶被迫退保


業者稱超額承保 金管會:應履約

  

蘋果投訴
徐先生已投保12年,卻收到通知單,指他超額投保,須擇一退保(紅框處),讓他不能接受。
新北市徐先生從2000年起向兩家與新光人壽合作的銀行,分別買團體保險專案,定期險保額共200萬元,12年來均依約繳費,今年6月底卻收到通知他定期險個人保額限100萬元,因超額投保,須擇一專案即刻退保,讓他一頭霧水。新光人壽表示,因先前的行政作業委外處理,才造成超額承保。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業者不得因內部審核問題,在保單到期前解約,保戶可要求履約。投訴組

徐先生說,2000年2月20日及5月18日分別購買新光人壽「幸福333專案」及「生活500專案」團體保險,保額各100萬,投保繳費12年來無任何問題。 
新光人壽遭保戶投訴其檢核疏失超額承保,卻要求保戶退保,實在不合理。

文件無記載限制

6月28日卻收到新光人壽通知單,指他購買「生活500專案」時,已達該專案備註事項所規定,41歲(含)以上投保者,團體定期險最高保額以100萬元為限,而他超額投保100萬元,要擇一退保並退還保費。
「太扯了!」徐先生說,當初投保的「生活500專案」完全保障注意事項,其中僅記載定期險個人保額最高400萬元為限,根本沒有41歲以上最高保額100萬元限制,且12年來,因團保每年一期,新光人壽也都依當初廣告約定每年自動幫他續保,現在突然要解約,讓他無法接受。
新光人壽保險公司表示,2010年11月以前「生活500專案」的行政作業,由委託給代理銷售保單的公司執行,因其系統未設定檢核機制,造成超額承保。 

業者願加利退費

新光人壽表示,保戶質疑原本「生活500專案」並無41歲以上的保額限制,則是因後續保單內容更改,曾通報保戶,可能該保戶未接到通知,才造成誤會,但仍請保戶擇一續保,願全額退還另一專案12年來的保費,並加計年率5%單利計息。
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壽險組組長施瓊華表示,團體保險屬一年一保制度,業者每年皆可評估審核是否繼續核保,但若無適切理由或內部審核問題,在保險到期日前解約,影響民眾權益,民眾可主張要求業者履約。 

購買保險注意事項

1.投保前詳閱保單,確保個人權益
2.確認各項費用標準、解約、拒賠須知
3.應保留合約及相關文宣、建議書等資料,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4.遇爭議可撥打金融消費者申訴專線0800-789885申訴
資料來源:金管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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