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母親『劫』打劫女人!
照顧重擔大家攤!檢討老年女性照顧處境!
記者會時間:2012年5月11日(週五)上午9:20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 1號)
主持人:陳昭如(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與談人:梁莉芳(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陽明大學衛福所助理教授)
尤美女立法委員
謝園(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謝園環境設計有限公司建築師)
(本報訊)為了慶祝母親節,昨日(5/10)陳沖內閣特別要求「 相關部會提供完整的家庭支持體系及照顧網絡, 共同營造幸福家庭與友善生育養育的環境」,媒體在母親節前夕, 也紛紛報導要大家多幫媽媽做家事、媽媽需要休假一日、 或是目前育兒空間有多不完備等,各地方政府選拔模範母親, 仍然以母親是如何犧牲自己的工作,照顧家庭,因而接受表揚。
但是我們要問的是:我們要求母親照顧孩子和長輩, 但誰來照顧這些同時承擔照顧責任和也需要被照顧的老年女性? 國家沒有看見老年女性的照顧處境,也沒有提升整體的包含托育、 長照的照顧環境,卻只要求女人生育來挽救少子女化, 簡直就是在母親節「打劫女人」!
梁莉芳助理教授:照顧體制必須公共化、性別平等化
比較主計處89年及99年的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65歲以上女性 獨居的比例於十年內明顯攀升,89年獨居女性長者佔全部65歲以 上人口的7.6%,獨居男性長者佔8.2%;至99年, 獨居女性長者的比例已上升至8.4%, 獨居男性長者的比例則下降至5.8%。
而女性長者在家庭中仍無法免除家務勞動的責任。根據98年內政部 老人生活狀況調查,有44.31%的男性長者不需從事食物烹調, 33.74%不需進行家務維持,46.41%不需洗衣服, 皆遠高於女性長者不需從事這些家務勞動的比例(分別為21. 36%、22.61%、22.45%)。
國家應建立公共、普及、優質的長期照顧制度
99年女性平均餘命為82.55歲,男性為76.13歲, 女性較男性高了6.42歲, 且女性罹患慢性或重大疾病的比例也較男性高, 未來女性的長期照顧需求會不斷增加。 如果只讓個別家庭承擔長照責任, 當私領域中的照顧者精力燃燒殆盡,無法受到適當照顧的還是女性, 例如98年高雄即發生媳婦因長期照護癱瘓婆婆, 不堪身心的沉重負荷,而悶死婆婆後向警方自首的悲劇。 政府應該正視女性的長照需求,將資源投注於發展普及的長照制度, 而非簡單發錢了事。要服務,給現金, 長久下來只會讓女人留在家裡照顧, 卻無法永續保障受照顧者及照顧者的權益!
國家應建立普及、平價、優質的托育制度
許多雙薪父母因工作忙碌,常常將年幼子女交給祖母、外祖母照顧, 統計數據顯示,65歲以上女性帶小孩的比例遠高於男性。 雖然年長女性也可以享受含飴弄孫的樂趣, 但是長時間照顧幼兒畢竟不是輕鬆的事情。普及、平價、 友善的托育制度,不但能夠讓家長放心, 也給予女性長者喘息的空間。
照顧環境必須安心無障礙(梁莉芳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調查)
根據98年內政部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在所有罹患慢性或重大疾病的 55-64歲人口中,女性患有骨骼肌肉系統疾病比例為16. 42%,高於男性7.73%;在所有罹患慢性或重大疾病的65歲 以上人口中,女性患有骨骼肌肉系統疾病比例為31.10%, 高於男性16.74%。55歲以上女性患有骨骼肌肉系統疾病的比 例,是55歲以上男性的約兩倍。
根據同一調查指出,在所有65歲以上女性長者中, 上街購物有些困難者為11.01%,不能上街購物者為12. 09%,遠高於男性上街購物有些困難者8.94%, 不能上街購物者5.15%。女性上街購物有些困難者,是男性的1 .3倍。女性不能上街購物者,是男性的2.4倍。而在所有65歲 以上女性長者中,外出活動有些困難者佔4.80%, 不能外出活動者18.77%,大幅高於男性外出活動有些困難者2 .23%,不能外出活動者6.77%。女性外出活動有些困難者, 是男性的2倍。所有65歲以上女性長者不能外出活動者, 是男性長者的3倍。
目前台灣卻仍處處行路難,每次行動不便的長輩外出, 不免讓人膽顫心驚,簡直就像「障礙賽」, 此有婦女新知基金會自行調查及向各地民眾募集的照片可以佐證。 今年3月初,學生拍到「孝順哥」丁祖伋以花布包母就醫, 贏得一片掌聲,但是,到底是多麼不友善的照顧環境, 使得輪椅也寸步難行,迫使兒女盡孝還必須抱著老母親, 擔負隨時可能摔跌的風險?
謝園建築師:無障礙的照顧空間
女性既然較男性更容易罹患骨骼方面的疾病,也行動更不方便, 不容易外出,政府就應該編列預算,普設友善的無障礙空間, 針對偏遠地區,發展公共運輸系統,保障女性長者外出遊玩、聯誼、 就醫、購物等自由行動的權利;並發展普及、 平價的陪伴及照顧服務,而不是由家人或外籍看護充當輔具, 扶持外出,或是讓年長女性獨自在車陣人群中搖晃前進。
安心無障礙的連續人行路徑
無障礙人行的環境,依據聯合國標準必須符合三個目標:可以抵達、 可以進入、可以使用。現行的法律在戶外環境,尤其是騎樓、公園、 巷弄等等,相關規範相當不足。 政府應再規劃和提供行人優先的連續無障礙路徑, 寬闊平順且無固定設施阻擋(如變電箱、電線桿),使老、幼、 孕婦、推嬰兒車及輪椅、行李車的人都能安心行走。
全國通用的無障礙公共交通工具
普及提供低底盤公車,設置可伸收之坡道板,便於老弱婦孺上下。 或改為提供升降平台或輪胎放充氣型的無障礙公車, 考量城鄉銜接及配套措施。 謝園建築師表示其過去一直在台北市無障礙委員會推動「 通用的公共運輸」,把所有的「公車通用化」, 因為低底盤公車不等於無障礙公車。現在台北市、新北市、台中、 台南、嘉義、高雄都有部分公車做了低底盤, 但如何妥善規劃關於候車路肩、停車距離, 公車如何進站與站體配合的詳細配套措施,都還是問題。 以民眾在台北市上車、新北市下車為例,如果兩邊規格不同, 還是無法順利上下車。包括以前視障的人有自動探測儀, 調頻若不同就無法使用。 所以許多無障礙設施必須要全國性的規格化, 必須靠全國一致的建築法規及建築手冊。
性別通用的親子、無障礙廁所
照顧不應該只是母親或女性的責任,父親或男性也應該一同承擔。 因此,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增設應設親子共用、無障礙、 無性別區隔、或可以機動調撥的「性別通用廁所」。此種「 性別通用廁所」除了友善跨性別者外,也更能夠符合老年社會中, 許多老人需要不同性別者協助如廁的需要。 像是兒子需要協助年老的媽媽上廁所、爸爸可以帶女兒上廁所等。 至於廁所應有充足照明、週邊及入口無視覺死角、 設置緊急通報設施、充分的管理清潔人力, 以及符合國際標準的隔間尺寸及大小,則亦為基本的要求。 但謝園建築師也表示, 這種無障礙廁所我國目前沒有法令規定相關數量, 高速公路休息站有幾十間廁所常常也沒有或只有一間無障礙廁所, 在國外大約要求是五比一的比例,國內必需再修法及加強落實。
我們的三大要求、五大訴求:
照顧體制公共化
照顧責任性別平等化
照顧環境安心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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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應建立公共、普及、優質的長期照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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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應建立普及、平價、優質的托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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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別友善的性別通用廁所→修改「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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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心無障礙的連續人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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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無障礙的公共交通工具、低底盤公車、無障礙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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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委:國會對政府的監督
尤美女立委表示,立法院將會針對以上訴求,對政府做出質詢, 要求政府各工務、交通、 社政等相關部門必須要全面檢視整個無障礙環境, 同時配合修改相關法律。另外也會對教育部做質詢, 對於所有大學的相關建築系、景觀系、室內設計系等, 應該要把無障礙環境也列入課程之中, 以求落實整體照顧環境的無障礙。
【附件】梁莉芳教授發言稿(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陽明大學衛福所助理教授)
社會對老人女性的忽略
台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達總人口數的10.7%, 預估未來會持續成長。但因為「老年歧視」的社會氛圍, 我們的政府和社會卻顯少主動關注老人的福祉與需求, 相較於男性老人,女性老人的處境更顯邊緣化。 女性老人的平均壽命達82.7歲,高出男性6.5歲。 她們雖活得比男性久,但有慢性或重大疾病的比例高達八成, 她們罹患骨骼肌肉系統方面的疾病也遠高於男性。根據內政部98年 的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她們的自評健康也比男性差。 在經濟安全議題方面,相較於男性, 老年女性更容易落入貧窮化的處境。年輕時,她們的薪資低於男性, 影響退休金的給付,更甚者,因為家庭、 照顧等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女性, 她們老年時在經濟上則必須依賴配偶與子女。 我們總是頌揚媽媽們對家庭的付出和犧牲,但這所謂愛的勞動, 在媽媽們年老時換來的報償是什麼?
多重的照顧身分
我媽媽今年72歲,她和許多同時代的台灣女性有著的生命經驗。 年輕的時候,她操持家務、照顧子女,利用零碎的時間兼差、 打零工,減輕我父親一人養家的經濟壓力。我念國中時, 奶奶罹患癌症,媽媽做為媳婦,一肩擔起照顧和陪伴奶奶的責任, 哥哥的小孩出生後,媽媽的身分多了兼任保母的阿嬤。這兩年, 我父母的身體陸續發生狀況, 媽媽在加護病房時還掛念一個人在家的爸爸。出院後, 我常聽她感嘆體力不如前幾年,說她哪裡痠痛,但同時, 她又得陪著有慢性病的爸爸定期到醫院回診、做復健。 這是她對忙於工作的子女(我和哥哥)的體貼。小時候唱兒歌, 媽媽您真偉大。現在想起這首歌時,卻覺得心酸, 除了思考身為子女的我們可以做什麼之外,也想問: 我們的政府為身為女兒、母親、太太、媳婦, 甚至是阿嬤的台灣女人做了什麼?
照顧公共化
政府在規劃照顧政策和發展長照的同時, 仍然不斷的強調家庭的責任以及維繫家庭功能的重要性。 在現階段台灣社會的性別關係下, 家庭的責任成了家庭中女人的責任。 但當這群做為照顧者的女人年老之後,誰來照顧她們? 家中另一個更年輕的女人? 因人口老化與少子化等人口結構改變的影響, 政府為解決國內的照顧人力短缺,於1992年開放外籍看護工的輸 入,前陣子,勞委會又降低申請外籍看護的標準, 作為對民眾需求的回應。但透過市場購買的方式, 真的能解決家庭的照顧需求?還是, 只是又將照顧責任的承擔丟回私人家庭?丟回家中女人的身上? 除了引進東南亞看護,以「補充性」 的外籍勞動力解決長照資源與人力不足的問題外, 我們的政府在照顧的議題上應擔負更積極的責任, 挹注更多的財政資源建置更完善、優質與普及的公共照顧服務。 而不是總在母親節前夕,感謝犧牲奉獻的台灣媽媽, 她們不僅照顧她們的家庭,也承擔國家卸責、 退位轉嫁在人民身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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